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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趕走了租客

看房子的時間是一月底的一個上午,小D開著車載我去的。小D對房子相當滿意,無論位置格局朝向。

小D說,他自己很滿意,但是還要問一下他老婆的意見,但以他的感覺,他老婆八成會同意的。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我便將鑰匙留給了他,讓他第二天給我消息。

果然,第二天他跟我說,老婆也很滿意,但是有一個小小的麻煩,他現在租的房子尚有一些小小的糾紛,不能即刻搬過來,需要緩幾天。我仰頭想了一下,說,不然這一個禮拜的房租就算了,我從二月份開始算你的房租。

小D感激不盡,歡喜不已。

因為朋友的面子,房租也算了一個友情價。

轉眼到了2月份,我便催小D來簽合同,付房租。結果小D在微信里告訴我,他的外婆病危,他已經趕回老家去見最後一面去了。

呃,我還能說什麼呢?

春節後,小D說,外婆已過世,喪事未完,所以還在老家沒有回來。

轉眼到了3月,幾次催促之後,終於拖拖拉拉在3月8號簽了合同。在此之前,小D懇求我說,父母也在廈門打工,住的條件一直不好,他想接父母一起來住,但父母若知道房租這樣貴,一定不肯來,所以麻煩我先跟他父親簽一份租金便宜的假合同,哄老人家,然後我們再簽正式合同,並再四保證,絕對不會用假合同弄鬼,請我幫幫忙。

百善孝為先。我想,這個小夥子至少還是滿孝順的,就勉強同意了,為防生變,在正式合同上特地加註一句,X月X日所簽合同作廢。

因為對房子很滿意,小D要求合同簽三年,我想了想,沒有同意,只簽了一年。。

簽畢,在計算房租日期的時候,小D說,今天是8號,就從8號開始算吧。

我立即沉下臉來,說,不可以!我們約定房租是從2月份開始算的,你自己的原因沒有去住,我不收錢就已經很厚道了,你怎麼好意思說從8號算?

小D訕訕道:好吧,那就從3月1號開始算吧。

按照規矩,押一付三,約定,第二天所有款項付給我。

因為房子也不止租過一個租客,從沒有因為雙方確認過的房租發生過什麼波折,我以為這次也是一樣的,況且還是熟人介紹的。


事實證明,我還是圖樣圖森破了。

第二天,先來問水電分別多少錢一度?我讓他自己去問水務跟電業局去,他連連說我誤會了。後來我才反應過來,他們之前住的應該是房東分租的小房間,水電費都是房東自己規定多少錢一度的。

然後問房租可不可以分期付款?

我說不可以。

解釋了一大堆原因,岳父車禍住院了,要用錢,諸如此類。我還是沒同意他只好說第二天(10號)一定付給我。

12號付了一部分,然後說三天以後一定付清,再三地說不好意思,再三地保證下次再也不會了。

3月18號付了第二部分,3月26號付了第三部分,中間的各種狗血借口不說也罷了。好歹也算交了,而且信誓旦旦地保證絕對絕對不會有第二次,請我相信他。

好吧,誰沒個急事,沒個周轉不開的時候呢?

轉眼到了第二個季度了,同樣的劇情又上演了一次,這次的借口不同,一樣的不好意思,一樣的不會有下次了,不同的是,這一次是分2次付清的房租,具體情節我都懶得說。

在收房租拉鋸戰的第一個回合,我就明確表示,如果租這個房子感覺吃力,可以隨時搬出去,只要按照合同約定,提前一個月知會我即可。這一次,我又說,這樣收房租太累了,還是請他另覓住處吧。

小D連連保證,這些都是臨時的小意外,絕對不會有下次了。

然後第三個季度也來臨了。之前的房客都是準時將房租轉給我,從未催過,我也是大大咧咧的人,一直到22號才突然想起來已經超過交房租的日子了。

於是微信上將具體款項羅列過去,說明已過期限,請儘快給我。

答曰:請寬限幾天,他正在外地追討他的工程款,討到了馬上就給我(這是上次用過的理由)。

幾天以後再問,還是這話。

再幾天,微信居然不回復我了,我好像在跟空氣對話。

超過期限15天以後,我微信上告訴他,要麼馬上付房租,要麼馬上搬走,不然我會去上門,並且切斷水電的。

還是不理我!

並且電話永遠不接。


我還能做什麼呢?

只能上門去看個究竟了。小D不在家,據說去外地討債,只有老D一人在家,D母跟D媳D仔均外出散步去了。

我說明了來意,老D便要問真正房租是多少?我說,你去問小D吧,我說多少你都不信。

老D怒到:我住你房子連房租都沒有資格知道嗎?

我說:話不是這樣說,是你兒子拜託我的,我要告訴你了,豈不失信於你兒子,你何必要來為難我呢?

老D才不言語。

我簡單的給出來選擇,三天之內,要麼交房租,要麼搬走,否則我要斷水電了。

老D當著我的面給小D打了電話,將我說的前因後果都轉述了,估計小D並沒有否認,老D就很客氣地說他們要商量一下才能答覆我,然後送我們離開。

第二天小D打電話給我,非常不高興地說:你去找我爸了嗎?

我坦然道:是啊,你沒有看到我的微信留言嗎?說的清清楚楚啊。

小小年紀,倒打一耙倒是玩的如此嫻熟。

小D就岔開話題:我們商量好了,這幾天找房子,儘快搬走,大約10號,房租算半個月的,可以嗎?

我說,好,超過10號我就要停水停電了。

鑒於小D的一貫作風,我跟家長在9號晚上去看了一下,老D來開的門前,看了我們一眼便氣哼哼地坐在沙發上不理我們了,房間里堆滿了蛇皮袋,東西果然已經打包的差不多了。我跟家長四處巡視了一遍,看到一個房間開著門,亮著燈,便走進去,小D正帶著小孩坐在床上,看到我,並不起身,也不言語,只盯著我看,我倒有些詫異:哦,你居然在……

說話間關著門的那間房也走出來一個50幾歲的大媽,睡眼惺忪,一頭短髮亂蓬蓬,也不做聲,一臉怒意地從我面前走過……

出來以後,我對家長說,這家人都好沒有禮貌,難怪會教出這樣的小孩子。

總算全部搬完以後,我跟家長去清點物品,結算水電,小D沒有露面,來的是老D跟D母。

水電沒有異議,在算房租的時候,D母聽說要按半個月結算,立即狂躁起來,大喊是我們違約,要告我們,老D也跟著幫腔。我登時大怒起來,拍出電話來,說,好好好,我正要等著你們去告我,來,先打110,派出所就住旁邊,讓我們來看看,誰違約?你們為什麼被趕出去,自己不清楚嗎?

D母見我如此,便胡亂應到:好好好,半個月就半個月……


樓下有一家小食店,經營多年,十分熟識。下樓來,老闆娘非常詫異我居然與人這樣激烈爭吵。我嘆了口氣,將前因後果講與她聽。老闆娘也嘆道:你們這個租客,真是一言難盡,最近總有人來找他們兒子討債,找不到人,就守在樓下,還擔心他們會不會哪一天搬家逃跑了呢……我還說一大家子住這,怎麼可能逃跑,沒想到今天一下子就搬走了……原來小D的財務危機已到如此地步!當初是熟人介紹,看他的年齡跟我的子侄相當,人又孝順,創業不易,才願意一再寬宥於他,熟料他志大才疏也就罷了,學人混跡於商海,就應該明白「誠信」才是立足的根本,可是小D呢,非但沒有所謂的「契約精神」,就連基本的「言而有信」都做不到,不知敬畏,不懂感恩,用謊言騙取了別人的善意,心底里還暗暗笑人愚蠢。不僅透支信用,還將商場上的坑蒙拐騙學的門清,長此以往,路,只能越走越窄,再不會有人相信他,更不會有人對他伸出援手,窘迫至此,也不足為奇了。這件事對於我來說,也是一個教訓,以後任何時候都不能因為婦人之仁來做濫好人,那種假合同的荒唐事,再不會做第二次。其次,這個世界上,一樣米養百樣人,不以己度人,但也絕不輕易布施善良。因為,有些人並不值得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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