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每月550元的帶病回鄉補助,辦理事宜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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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帶病回鄉指的是哪些退役士兵群體?有什麼具體條件?
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僅限於從1954年11月1日國家實行義務兵役制後入伍,服現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回鄉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另外,本人退伍回鄉後,確實是生活困難的,才可以申請!
部隊期間應當做好的事情:
一是在部隊參評慢性病。符合慢性病條件的,既可以獲得一次性醫藥補助費,同時檔案里也會有一份慢性疾病醫學鑒定表,等於病案進檔了;
二是保留好部隊體系醫院的原始病歷等一切評定慢性病的資料複印件,上面需加蓋軍隊體系醫院醫務處的公章。
回地方後應當做的事情:
一是本人主動撰寫帶病回鄉申請書,遞交至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二是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審查把關,對符合條件的,出具證明材料報鄉鎮(街道);
三是鄉鎮(街道)調查核實後,填寫帶病回鄉正式審批表格,上報至縣(市、區)民政部門;
四是縣(市、區)民政部門對符合帶病回鄉條件的人員,安排申請人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主要針對軍隊醫院證明的慢性疾病);鑒定符合條件後,上報市民政部門審批。
五是市級民政部門審批後,將結果逐級反饋至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待公示之後,沒有問題的,審批機關會下達正式審批文件,確定退役士兵享受帶病回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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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役軍人帶病回鄉補助可以領多久?
答:
有三種情況,會被終止優待:一是違法被判刑的,中止撫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取消優待。二是所患疾病治癒或生活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終止享受。三是本人去世的,從下月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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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證》
※退役軍人事務部:全面清理歷史遺留問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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