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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古人如何應對洪澇災害

原標題:漲知識|古人如何應對洪澇災害



洪澇災害自古以來就是人類最常面對的自然災害。因此,人類歷史也是一部與洪澇災害鬥爭的歷史。那麼,我國古代在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是如何應對洪澇災害呢?


防洪抗洪有法可依


自古以來,我國人民有著豐富的應對防禦洪澇災害的經驗和做法,同時逐步形成了內容豐富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較早記載應對洪澇做法的是《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堤防,導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

三國時期



諸葛亮


最早的防洪法規應該是章武三年(223年)蜀國的護堤命令:「丞相諸葛令,按九里堤捍護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築竣,告爾居民,勿許侵佔損壞,有犯,治以嚴法,令即遵行」。九里堤在成都西北,當地地勢低洼,修建這條堤用以保護成都的防洪安全,所以作為蜀漢丞相的諸葛亮格外重視這個防洪堤的保護。


唐代



《唐律疏議》


到了唐代,在唐高宗永徽年間頒布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唐律疏議》中,對水利防汛有專門的條款規定:「近河及大水有堤防之處,刺史、縣令以時檢校。若須修理,每秋收訖,量功多少,差人夫修理。若暴雨汛溢損壞堤防交為人患者,先即修營,不拘時限」。唐代還專門頒布了水利管理法規《水部式》(點擊查看介紹),其中也對防汛抗洪做出了具體規定,使這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


金代


金章宗


而金代泰和二年(1202年),金章宗頒布實施的《泰和律令》中的《河防令》,應該是我國現存較完善的一部防洪法規。這部《河防令》的主要內容有:明確劃定了黃河和海河等水系的防汛起止期限;規定朝廷每年都要派出官員督促沿河的州、府、縣落實防汛規劃措施,維修加固堤防;規定河防緊急時,沿河州府和都水監、都巡河官等應共同商定搶險事宜;第四,獎功罰罪,沿河州、府、縣官員防汛無論有功還是有罪,都要上報,由國家據情處理。


明代



《湖廣總志》


金以後各朝代的防洪法規,多由《河防令》引申而來。明萬曆《湖廣總志》載有《護守堤防總考略》和《修築堤防總考略》。《修築堤防總考略》共十條:審水勢,察土宜,挽月堤,塞穴隙,堅杵築,卷土埽,植楊柳,培草鱗,用石甃,立排樁等。《護守堤防總考略》針對堤防潰決提出了四種管理措施:立堤甲,免重役,置鋪舍和嚴禁令等。


清代



林則徐雕像


到清代的防洪法規又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在荊江堤防修守制度上體現的最為明顯,乾隆五十三年(1747年)荊江堤防潰決,損失慘重,恢復重建後訂立了12款修守章程,規定比較明細。清代對緊急防汛搶險事務也制訂了專門法規。道光年間林則徐任湖廣總督期間,訂立了《防汛事宜》共十條;嘉道年間著名水利專家、玉環同知王鳳生編著了《詳定江漢堤工防守大汛章程》十一條等,均為應對洪澇災害提供了技術和法律依據。

監測預警設施完善


在應對洪澇災害上,我國古代十分注重水文的觀測和預警。我國有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等七大水系,因為河流泛溢影響著水運、灌溉和生活用水,關係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歷代都很重視防汛抗洪和汛情通報工作。



史料載,從大禹時代起我國就開始重視對水文狀況的觀測和分析。隨著社會的發展,歷代更是注重在各河流要處建站監測水文。有著「世界第一古代水文站」之稱的「白鶴梁」,就是我國古水文站的一處罕見遺迹。白鶴梁是重慶涪陵城北長江中的一道天然石樑。由於白鶴梁的梁脊僅比長江常年最低水位高出2-3米,幾乎常年沒於水中,只在每年冬春之交水位較低時才部分露出水面,古人會根據白鶴梁露出水面的高度位置來確定長江的枯水水位。



水則碑


在宋代,水文監測更加規範完善,技術手段更加先進。那時,在今江蘇蘇州吳江上立了兩座水則碑,史料記載,建於1120年。水則碑分為「左水則碑」和「右水則碑」,左水則碑記錄歷年最高水位,右水則碑則記錄一年中各旬、各月的最高水位。


洪水預報辦法多



秦律

應對洪澇災害,洪水預報和報警很重要,古人稱為「汛情奏報」,也稱「報汛」。據史料記載我國在先秦時,已形成了「報汛制度」。此後,歷代都有相應的報汛制度。



「羊報」的充氣羊皮筏


出現汛情,除了奏報上級和朝廷,便於協調指揮應對洪澇災害外,還要及時告知災區民眾轉移避險,在沒有現代通訊設施的古代,都採取哪些報警手段呢?古代官府設置了報汛驛站,報汛又叫「水報」,與戰時的「兵報」一樣重要。根據汛情的發展情況,古人會採取「羊報」、「馬報」、「狗報」、「步報」等多種報警手段。


到了明代,著名治河專家潘季馴更是總結出的一套可行的報警方法:如果出現險情,要立即懸旗、掛燈、敲鑼,發出緊急搶救信號,提醒搶修,安排群眾轉移。


城防和河防並舉


在應對洪災害上,古代也是方法多多。尤其是加強城市防洪,是未雨綢繆。歷代都把修築堤壩、連通河道、疏浚塘湖作為頭等大事。



護城河


到了汛期,古代往往採取疏浚與封堵的辦法,對城市的內河溝渠,通過護城河將城市內積水及時排出或利用湖泊、池塘短暫蓄水;為避免江河暴漲形成倒灌,在進城處設置水門,既有效管控船隻的往來,又對江河與城市進行有效分割。在大江大河通往內河處架設橋樑,既方便道路上車馬與行人的通過,大汛到來時插上木棍、壘起沙袋堵住涵洞,又形成了有效的屏障。在排水溝渠處設置單向水窗,當城區水位高時在水壓作用下自動開啟,當江水過高時在頂托作用下自行阻斷。很多分區設置巧妙利用城防天然結構,平時管護極為簡單。

古代重要城市如長安、開封、洛陽、杭州、北京等對供水河道管理很嚴,歷代訂有專門制度。



龍首渠


明代西安原有龍首渠供水,但只夠東城使用,成化元年(1465年)興建廣濟渠,引交河、皂河入西城,工成後建《新開通濟渠記》碑。碑陰刻有水規十一條,其中規定:皂河上源至西城壕的七十裡間,每里設夫二名,負責修理河道堤防和植樹。



故宮排水


清代北京地下排水系統發達,由於是都城,管理制度嚴格。乾隆十七年(1752年)規定京城內外所有河道溝渠事務每年派一名「直年大臣」總管,當時內城共有排水大溝(大街兩旁排水溝)30533丈,小溝(巷溝)98100多丈,大小溝相互灌注,並與護城河和有關排水河道高程用水準儀統一抄平;每年二月開凍後至三月底止統一進行疏浚和維修。保證了汛期排水通暢,避免出現汛情。


對於河防古代也是高度重視。北宋對汴河管理同樣不敢懈怠:為了滿足航深要求,「每歲自春及冬,常於河口均調水勢,止深六尺,以通行重載為準」;由於黃河主溜有時遷徙,因此每到春天就徵調大批民工重開汴口;而當黃河主溜頂沖時,汴河進水過多,又需通過運河上的洩水閘壩洩洪;當河水位增至七尺五寸時,即派禁兵三千上堤防洪。為使其「淺深有度,置官以司之,都水監總察之」。即使在汛期也能保證航運的安全。


明代還興建了大型的水閘,以控制水位,保證汛期調節水位和航運安全。浙江紹興的三江閘是建於明代嘉靖十六年(1537年)的大型排水閘。紹興近海,潮汐鹹水湧入,沿江居民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沒有保證。建閘以後,潮水盛漲時下閘擋潮和蓄積內河淡水,潮退時則開閘排澇,因此閘門的運用對於所保護的蕭山紹興平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來源: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


轉載自:黃島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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