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軍隊到底掌握在誰的手裡?總統對戰爭的權利也太大了吧
軍情
09-13
美國是一個崇尚民主的國家,所以說到底,美國的軍權應該屬於它的人民。如果一定要具體點說的話,美國的軍權也不集中在某個人手中,而是被三權分立於三個組織手中。
美國施行的是三權分立的辦法,所以其完整的軍事權,其實被切割成了三部分。一部分掌握在美國國會,其擁有對外宣告發動軍事戰爭的權利,也就是宣戰權。一部分掌握在領導個人手中,他擁有軍隊的所用權。另一部分則掌握在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他們制定作戰的具體細則。
看起來這是十分合理的。將軍權分成三部分,大大降低了權力被濫用的可能,武裝造反什麼的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這麼分散的體系難道真的支持了美國所打的那大大小小上百場戰爭?每一場戰爭的決策都是按照國會宣戰,領導批准,參謀長聯席會議執行來進行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美國所發動的大部分戰爭,都是沒有經過上述標準流程的,而通常是來自個人決議。那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有一個名為「授權作戰法案」的文件,對於小規模的戰爭,領導人憑藉它可以先斬後奏。先派出軍隊去打,國會再商量要不要打的事,如果不想繼續打的話,那就把軍隊撤回來。但往往那時候,一場小規模的戰役已經打完了。
綜上所述,美國的軍權是分立的,但總體而言個人的權利較大,有獨立發動小規模戰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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