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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審案出妙計,圍觀者嗤之以鼻,真相大白之時方知其手段高明

清嘉慶年間,浙江建德縣發生了一件奇案。一位金華府元通米店的夥計奉店主之命,到建德去收債。因天色已晚就在當地找了一家客棧投宿。按照當時的規定,一般物品由客人自己看管,貴重物品可以交給櫃檯保管。

米店夥計便將隨身所帶的錢囊交給了客店老闆保存,因為客棧中人多眼雜,怕露財遭劫,夥計便寫下了「錢囊一袋」四個字。客棧還有規定,登記薄上聯由客人填寫,下聯由老闆填寫。所以客棧老闆就在下聯寫道:「憑券付還錢囊一袋。」夥計拿著領券,便到了房間就寢。

第二天一早,米店夥計準備離開,便拿著領券取出錢囊。可是當他打開以後,頓時失控地叫起來:「賊店,賊店,我的錢囊里明明裝的是銀子,怎麼讓你給換成銅錢了呢?」米店夥計向客棧老闆理論,要老闆給他換回銀子。

客棧老闆說:「你明明寫的是錢囊一袋,裡面怎麼會是銀子呢?這不是訛詐嗎。」然後他讓住店的客人前來評理,客人們紛紛指責米店夥計是在訛詐客棧老闆。眼見自己拿不出證據,也不能證實老闆偷換了自己的銀子,只好求助官府。

到了建德縣衙以後,縣令傳來客棧老闆和證人到堂問訊。客棧老闆拿出薄冊和領券,兩相對照,毫無差錯,再問見證人,也都說他們親眼見米店夥計將錢囊交給了店主,在證據與人證一應俱全的情況下,知縣也斥責米店夥計無恥,隨之將他趕出縣衙。

米店夥計在縣衙徘徊許久,覺得自己冤枉,又衝進縣衙繼續告狀。知縣以米店夥計無理取鬧,命衙役打了他二十大板,逐出縣城。米店夥計銀子被換成銅錢,還為此挨了班子,覺得對不起店主的信任,就來到了富春江邊尋了短見。

也是他命好,剛好遇見淳安王知縣出公差到建德,親眼見到了這一幕。王知縣趕緊讓人將米店夥計打撈上船,並細細詢問事情的經過。得知真相後,王知縣將米店夥計一頓大罵,說:「你尋死覓活的給誰看,你有本事做事,沒本事承擔,還算什麼男子漢。你今天遇到本官,算是你祖上積德,此事我告訴你如何去做。」

王知縣上岸到了建德,拜會了建德知縣,一番寒暄後便問起了米店夥計失銀一案。建德知縣也將事情的經過說了一遍。按照大清律法,建德知縣如此斷案也並無不妥,在人證物證俱全的情況下,就算是米店夥計真的丟了銀子,也是活該,誰叫他做事不謹慎呢。

不過,王知縣卻說:「以鄙人所見,這個人應該不是無理取鬧。我在富春江將他救上來,老兄你想啊,要是訛詐他人不遂,也不至於尋死。這樣吧,你把公堂借我一用,有我來審理。如果辦好了功勞你我平分,辦砸了,責任我一人承擔。」

建德知縣認為這樣辦也合情合理,於是答應了王知縣,讓他全權負責此案的審理。隨即,王知縣開堂問案,將所有涉案人員和人證全部傳喚到大堂。王知縣上來什麼話也沒也沒問,只是讓衙役在店主、人證和米店夥計的手上寫下一個「銀」字,然後說,誰做了虧心事,只要在太陽底下一曬便知,若是誰手掌中「銀」字不在了,便是真兇。說完將他們押到大堂外,向著陽光高高舉起雙手。

王知縣坐在堂上等候衙役將客棧老闆的妻子單獨帶來,口中卻沒有閑著,按照眾人的名單,一會兒高喊:「某某,你的銀字還在嗎?」過了一會兒又叫:「某某某,你的銀子還在嗎?」所有的回答都是「還在」。縣太爺如此問案,旁觀者及衙役們,有的暗暗竊笑,也有的嗤之以鼻,都認為這案子審不出個所以然。

不久,客棧老闆的妻子帶到,王知縣說:「你與丈夫合謀將銅錢易換了米店夥計的銀子,還不從實招來。」客棧老闆妻子如何肯承認,便矢口否認。王知縣說:「你丈夫已經招認了,你為什麼說沒有?要知道這樣罪責更大!」說完,便對外面高聲大喊:「客棧老闆,你的銀字還在嗎?」客棧老闆回答:「還在」。王知縣又對老闆妻子說:「本縣沒有騙你吧,你丈夫已經承認銀子還在,你如果再隱瞞,就要大刑伺候了,到時可別後悔。」

客棧老闆妻子聽到丈夫的聲音,以為丈夫真的招認了,自己不好隱瞞,便如實招認。原來,客棧老闆等客人都休息了,便打開錢囊,發現裡面是銀子,一時貪財,便用錢把銀子換了。

王知縣巧妙利用「銀字」與「銀子」的諧音,斷了這個無頭案,可以說善於審理案件的人,能夠從案件中推問出真實情況則推問,不能推問出真實情況則應該旁敲側擊來引出實情。有這樣的父母官,才是天下百姓之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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