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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暉:琉球與區域秩序的兩次巨變

原標題:汪暉:琉球與區域秩序的兩次巨變



在有關東北亞地區的戰爭與和平的討論中,琉球佔據著一個特殊的但常常為人忽視的地位。美國的軍事佔領仍然存在,它既是冷戰的構造,又是全球化的軍事結構的體現。1972年5月15日,琉球被美國"歸還"給日本,但矛盾隨之而來:首先,日本並不能主宰"回歸後的"琉球事務,太平洋戰爭的權力關係仍然凝聚在琉球的上空;其次,琉球與日本的歷史不可能妥帖地放在"回歸"這個概念之下。如果"回歸"是對近代日本擴張歷史的承認,那麼,"回歸"也意味著琉球的反佔領運動將發展為與日本政府的矛盾。即便繞過這個"回歸"概念,從冷戰時代至今,日本的主權不得不受制於冷戰時代的政治格局;在這樣的條件下,從民族國家邏輯的角度說,琉球不能不游移於認同日本與獨立於日本這兩個選擇之間。(在戰後最初的年代,琉球甚至被迫考慮成為美國的一部分的可能性。)因此,在日本本土,有關琉球問題的討論圍繞著美軍對琉球的佔領而展開,而在琉球,這一討論又涉及琉球是不是日本的一部分,琉球是不是應該獨立這樣的問題。由於軍事霸權與當地勞動關係、土地關係相互滲透,並與日美關係、安保條約和日美軍事同盟問題糾纏在一起,任何對琉球問題的討論都不可避免地與美國、日本、俄羅斯、中國、周邊區域及後冷戰時代的霸權構造密切相關。未來日本在這個區域的角色也取決於這個構造的變化。在這個意義上,琉球問題甚至不僅是東亞的問題,它是整個世界資本主義發展、帝國主義發展在這個區域的集中的一個展現。


伴隨美國全球霸權的漸趨衰落,東北亞地區的和平應該如何維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冷戰時期形成的區域國際秩序正在和即將發生哪些變化?能否在這個區域的傳統中找到一種維繫和平的機制?除了直接的反戰運動和反(軍事)基地的運動之外,琉球也在認識論上或者說歷史認識上提出了上述問題。本文以琉球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和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命運為例,分析東亞地區國際秩序的兩次大轉變。通過檔案文獻的細讀和分析,我試圖說明圍繞琉球問題在中國與日本、美國與日本、美國與中國,以及其他力量之間的博弈同時也是兩種秩序觀之間的衝突、妥協與協調,即由西方國際法為規範的民族國家關係與以所謂朝貢關係為框架的傳統區域秩序之間的衝突、妥協與協調。討論這一區域的和平和衝突,不可能迴避如何確定區域的新秩序這一關鍵問題;討論亞洲區域的整合或形成共同體的可能性,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美國及其軍事存在在亞洲的含義。"琉球問題"、區域關係與19-20世紀國際規則的巨變


19世紀中期以降,西方民族主義通過帝國主義擴張而對亞洲區域發生了巨大的影響。儘管一些學者認為在區域內部或亞洲社會內部也產生了相應的民族主義動力,但這種新型的主權國家類型是在歐洲的影響下誕生的。亞洲區域的一些新的主題或者新的角色就是這一新的權力關係和新的合法性知識的產物。琉球是一個特殊的王朝,始終保持著與中國的朝貢-藩屬關係,為了維持其地位,也在中國和日本之間形成雙重朝貢模式。無論當時的地緣政治和文化關係的具體狀況如何,在亞洲區域的歷史關係中,琉球的地位是由一個完全不同於主權國家和民族國家的模式維繫著的。這是完全不同的關係。這套關係,我們姑且用朝貢這一未必貼切的概念來表述,通常來說不構成近代民族主義的關係。無論怎樣敘述,民族主義關係是把過去的這套傳統關係徹底打破之後才能形成的關係。因此,日本對它的控制不是在原有的關係模式之中,而是在新的關係之中,是在帝國主義-民族主義的關係之中了。

我的一個基本觀點是:19世紀以來發生的變化不僅來自中國與日本在這個區域的霸權地位的消長,而且是一個普遍性規則的突變。這個規則性的突變不能一般地用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的關係來描述,因為它指的是構成這些地區政治實體和社群關係的基本原理髮生了斷裂和轉變-沒有這個斷裂和轉變,我們就不能理解琉球的近代歷史、不能理解甲午戰爭和台灣的割讓、不能理解朝鮮半島的殖民化、不能理解滿洲國的建立與垮台,不能理解"大東亞共榮圈"的政治-軍事邏輯。這個新規則是以歐洲國際法作為基本概念和框架的。1871年12月23日,明治政府派遣以右大臣岩倉具視為正使,參議木戶孝允、大藏卿大久保利通、工部大輔伊藤博文等為副使的政府代表團,歷時一年零十個月,歷訪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國、義大利和奧匈帝國等十二個國家,據說使團耗費達一百萬日元(占明治政府1872年財政總收入的2%以上)。[1] 在《派遣特命全權大使事由書》中,明治政府規定岩倉使節團的任務之一,便是 "向各國政府闡明並洽商我國政府之目的與希望",以便"依據萬國公法"","修改過去條約,制定獨立不羈之體制"。[2]1873年3月15日,岩倉使團拜會德國首相俾斯麥,這位鐵血宰相對近代日本思想的影響不容小視,大久保利通就對他佩服得五體投地。俾斯麥以弱小的普魯士向大德意志帝國的轉變為例,對使節團說:"方今世界各國,皆以親睦禮儀交往,然此皆屬表面現象,實際乃強弱相凌,大小相侮","彼之所謂公法,謂之保全列國權利之準則,然大國爭奪利益之時,若於己有利,則依據公法,毫不更動,若於己不利,則翻然訴諸武力,固無常守之事"。[3]大久保利通給西鄉隆盛寫信說:"聽了傅斯麥的一席話,開始感到日本的前途大有希望了"。[4]


這件事對日本影響至深,並不限於日本自身的富國強兵,因為明治政府利用西方國際法規則爭取生存空間的努力在亞洲地區一變而為帝國主義和擴張主義的邏輯。太平洋戰爭正是這一擴張邏輯與美國在這一地區的同一擴張邏輯發生正面衝突的結果。明治初期,日本多次遣使來華要求仿照西方各國的條約與清朝簽訂通商條約,這一簽約訴求背後隱含著對朝鮮、琉球等地的擴張慾望。明治初期的"主政者岩倉具視、木戶孝允等的一個政策,就是向中國和朝鮮發動侵略,特別要用倒幕後的軍隊去遠征朝鮮,藉以鞏固中央政權。當時朝鮮在名義上稱為中國的"屬邦",日本政府派代表到朝鮮要求開港通商,朝鮮方面要日本先與中國締結條約,然後再和朝鮮訂約。日本政府在這時積極進行中日通商條約的締結,一面是為了緩和國內的矛盾,同時也為了由此取得進入朝鮮的一種資格。"[5]從這個邏輯看,那種將太平洋戰爭("爭取生存空間")與"大東亞戰爭"(帝國主義的擴張、侵略和殖民)作為兩個截然不同的戰爭的敘述邏輯是不成立的。


在尋求適應國際規則變化的過程中,日本自身的變化是根本性的。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需要建立自己新的地基,它的擴張性越來越強,而利用當時的區域關係,逐漸把琉球變成自己的一部分,是這一擴張性的具體體現。日本的擴張並不始於明治時代。例如豐臣秀吉對朝鮮的征戰並欲借勢席捲大明和印度的對外軍事行動,都是早期擴張的明確例證。明治之前,日本沒有吞併琉球,也主要出於德川家康對大明的恐懼和經貿利益考慮,而鄭經派手下蕭啟幫助日本襲擊琉球赴清國朝貢船,也是在這一狀態下發生的現象。這也意味著在日本歷史內部存在著與中國爭奪勢力範圍的動因。但是,這些擴張行動與亞洲地區各王朝歷史中的擴張和征戰的形態相差不遠,不能用於說明十九和二十世紀的現象。因此,除了這類內發的擴張動力之外,我們其實還需要問一問:明治日本是用什麼樣的原理來統攝這些地區的?在這一時期,日本的擴張主義有了哪些不同以往的特點?我認為自覺地利用新型的國際規則就是最為重要的特點之一。美國傳教士丁韙良翻譯的《萬國公法》依據的是英國惠頓的國際法原理,首版於1864年,很快傳播到日本。這是西方民族國家的邏輯進入這個區域在知識上的表現-中國人、日本人被教導說,中國、日本與西方的矛盾和衝突來源於自身對國際法缺乏了解與知識,而新的變革需要在這個方向上逐漸地展開,將自身確立為一種新的時代精神的體現者,即奉行國際法的民族國家。值得注意的是,明治初期的日本同樣受到西方國家的不平等條約的束縛,卻力圖通過不平等條約向中國、朝鮮等地擴張。其實,在岩倉使節團訪問歐美之前,日本就已經在努力模仿西方列強的模式,並在周邊關係中加以運用。例如,就在1871年《中日修好條規》談判過程中,日方力爭的已經是"約同西例",而中方拒絕的是利益"一體均沾"的字樣。清朝開始希望維持原有的區域關係模式,但奈何"各使動稱萬國公法,我即以公法治之",[6]歐洲帝國主義的國際法遂逐漸成為主導東北亞區域關係的基本框架。岩倉使團回國後,一度抑制"征韓論",除了出於"內政優先"的考慮外,恐怕也有在新規則下重新規劃對朝鮮等周邊地區的擴張策略有關。


日本在佔領琉球的歷史過程當中,兩者的關係到底發生了何種變化?琉球群島由大隅諸島、吐噶喇列島、奄美群島、沖繩諸島和先島諸島組成,面積不大,約4500平方公里。琉球向中國王朝朝貢的時間可以追溯至1372年(明洪武五年)的"三山"時期,這個群島上的中山率先向明朝貢,山南、山北隨後跟進,這三個小王國分別受到明朝冊封。15世紀初,統一的琉球王國形成,繼續向中國朝貢。17世紀初,即1609年,日本薩摩藩(島津氏)武力征服琉球,琉球王被迫向日本暗中稱臣,並在奉中國正朔的狀況下,向日本交付沉重賦稅達二百七十餘年。琉球王國與明朝和薩摩藩(乃至江戶幕府)的雙重朝貢關係形成,但琉球國王仍受中國王朝冊封,直至清代。我在琉球王宮訪問時,見到明清兩代回賜的物品,尤其是船隻,琉球王宮中也陳列了接待中國欽差的儀式的畫面。日本明治政府先是在1872年10月廢琉球國為琉球藩,繼而在1879年3月派兵入侵琉球,設置沖繩縣,琉球從此淪為日本"本土"的一部分。[7]琉球很弱小,就跟不丹、錫金等喜馬拉雅山麓的王朝一樣,這些很小的政治體,為什麼從來都能夠存在於幾個大的政治體之間而不必一定要變成一個大的政治體的一部分呢?為什麼在進入民族國家的時代,這些小型王朝就逐漸地轉變為民族國家的一個特定區域呢?是什麼樣的文化、政治和制度的靈活性能夠提供小的政治共同體的相對獨立,又是什麼樣的文化、政治和形式化的制度最終以主權的名義將這些共同體收編在一個形式主義的主權概念之內呢?這些問題並不是日本一個國家的問題,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沒有發生近代日本帝國主義的問題,但都處於同一個轉變之中,在其複雜的內外關係中,不可能自外於這些危機和挑戰。


在亞洲地區,尤其是中國周邊,如今常常被歸納在朝貢體系範疇的政治體之間的相互關係與民族國家間的關係完全不一樣。朝貢關係中也有內外,但與主權概念下的、由邊界及邊界內的行政管轄權等概念所劃定的內外關係不同,前者的親疏遠近與後者的內外二分遵循著不同的邏輯。在前者的親疏遠近關係中,內外之間有相當的模糊性和彈性,而後者的區分更為剛性。按照主權原則,內外的嚴格分界產生了獨立與統一的絕對對立,其間沒有模糊地帶;而朝貢關係更像是一種親疏遠近的關係、一種由參與者的實踐相對彈性地展開的關係,因此,朝貢關係並不等同於一種主權國家意義上的內外關係。當然,朝貢關係與條約關係的差別是一種規範性的差別,在實際的歷史關係中,兩者之間也存在著重疊之處。我曾經將這種重疊關係歸納為王朝歷史中帝國建設與國家建設的雙重過程,即王朝的內外關係包含著多重的模式,往往因具體事例而定,同樣被歸納在朝貢關係的範疇之下,實質的內含並不相同。[8]例如蒙古、西藏與中央王朝的關係不同於清朝與俄羅斯及其他歐洲國家的關係,後者與近代外交關係相彷彿,而前者則不能用外交關係加以比附。王朝體制內的蒙古八旗制、西藏噶廈制、西南各土司制均各有不同,即便是藩屬關係,也往往因各種歷史條件的差異而並不一致--朝貢體制不是一種規範式的、整齊劃一的制度,而是一種較為靈活的聯繫模式。


在民族主義的時代,某個區域或者是某一政治體的一部分,或者是主權獨立的,不存在既不是一部分又不是獨立的這樣一種特殊的聯繫或模式,這也就意味著傳統聯繫模式的瓦解。日本對琉球的殖民以及1874年第一次對台灣的攻擊就意味著亞洲地區長期行之有效的一套聯繫和互動的法則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這個變化不僅是一個王朝吞併另外一個王朝的過程,也不僅是中國與日本兩國之間力量消長的產物,而且也是一種普遍規則的突變。日本對朝鮮的入侵、中日甲午戰爭、日俄戰爭以及"大東亞戰爭"和太平洋戰爭正是這一普遍規則突變的序列性的呈現。早期歐洲的國際法其實就是帝國主義的國際法,日本正在力圖運用這個規則躋身於歐洲帝國主義的行列。在這個新時代,一個政治體對另外一個政治體的佔領和攻擊,其合理性和合法性訴諸於一個全新的法則,舊有的規則不再起作用了。這是世界史上的大事件。琉球問題就其根源而言是日本內發的擴張主義與(帝國主義的)民族主義法則的普遍化這一雙重過程交互重疊的產物。



帝國主義國際法的最初運用


中日第一個修好條約批准交換後一年,1874年,日本以1871年11月間遭遇颶風的琉球漁民和台灣山地民的衝突(死54人)為由,發起對台灣的攻擊。日本先是用琉球事務來跟清政府打交道,而後又試圖以此為跳板對台灣進行攻擊和擴張。在發動戰爭前,1873年5月,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抵達北京請求覲見,並遣副使柳原前光就此責問總理衙門大臣毛昶熙、董恂等,要求清政府處理、懲罰這些跟琉球漁民發生衝突的台灣山地人。毛昶熙答云:""蕃"民之殺琉民,既聞其事,害貴國人則未之聞,夫二島俱屬我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顯然不承認日本對琉球的統治權。他同時又指出:"殺人者皆屬"生藩",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日本之"蝦夷"(指北海道的愛摩人-作者注),美國之"紅藩"(指印第安人-作者注),皆不服王化,此亦萬國之所時有。"[9]清代中國有多重的法律關係,比如說有大清律、蒙古律,在西南有土司制度,在西藏有噶廈制度,在台灣,生番和熟番是區別對待的。這一獨特的王朝制度產生於所謂"從俗從宜"的治理策略和各個地區長期的政治-文化關係,並與王朝政治的"對外關係"相互連帶。1874年戰爭爆發後,總理衙門於5月11日照會日本外務省云:"查台灣一隅,僻處海島,其中生番人等,向未繩以法律,故未設郡縣;即《禮記》所云"不易其俗,不易其宜"之意,而地土實系中國所屬。中國邊界地方,似此生番種類者,他省亦有,均在版圖之內,中國亦聽其從俗從宜而已。"[10]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種沒有嚴格的內外分野但同時又包含著多重差異的制度形態和關係模式。這個多元性的法律政治制度仍然是一種統治和支配製度,在這一多元政治條件下,也產生過各種各樣的支配和戰爭,但就其多樣性和統一性的靈活關係而言,值得我們重新思考-不是將這一制度理想化,而是從一個歷史的視野反思現代政治制度在保持多樣性方面的缺失,追問為什麼這樣的政治聯繫的模式在民族主義時代難以為繼,為什麼民族主義的模式如此強烈地要求內部的統一性、單一性和清晰的內外關係。


總理衙門大臣在清朝視野中所說的這個內外的問題到了明治日本的台灣敘述中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總理衙門大臣所謂"生番"不在大清律治內,指的是清代非常獨特的法律制度,就好像說內地的法律與香港特區的法律有差別,但這個差別並不構成香港的主權地位的根據。然而,日本將大清律與當地習慣法的關係解釋成主權意義上的內外關係。1874年2月6日擬定的《台灣"蕃"地征伐要略》稱:"台灣"土蕃"部落,為清國政府政權所不及之地。......是以報復殺害我藩屬琉球人民之罪,為日本帝國政府之義務,而征"蕃"之公理,亦可於此中獲得主要根據。""清國如以琉球曾對該國遣使納貢為由,發揮兩屬之說,以遑顧不理,不應酬其議論為佳。蓋控制琉球之實權在我帝國,阻止琉球遣使納貢之非禮,可列為征伐台灣以後之任務,目前不可與清政府徒事辯論。"[11]

日本的策略是將進攻的地方與台灣分開,借口"土蕃"為無主的"化外之民",以此論證對於台灣山地人的攻擊不是對大清的攻擊。這個說法與清朝的立場完全對立。這裡不妨引述李鴻章與新任日本駐華公使柳原前光的對話說明各自的立場:


......問:你們如何說台灣生番不是中國地方?答:系中國政教不到之地,此次發兵前去,也有憑據。問:你有什麼憑據?未答。......答:台灣生番如無主之人一樣,不與中國相干。問:生番豈算得一國么?答:算不得一國,只是野蠻。問:在我台灣一方島,怎不是我地方?答:貴國既知生番歷年殺了許多人,為何不辦?問:查辦凶首,有難易遲早,你怎知道我不辦?且生番所殺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答琉球國王曾有人到日本訴冤。問:琉球是我屬國,為何不到中國告訴?答:當初未換和約時,本國薩(山司)馬諸侯就打算動兵的。[12]


中日之間圍繞琉球和台灣的地位問題發生的爭論是以西方勢力武力介入這一區域並試圖推廣其規則為背景的。日本入侵台灣的借口其實是對美國入侵者的抄襲。1853年,美國海軍副將佩里(Mathew C. Perry)的軍艦打開了日本國門,強迫日本簽訂了《日美神奈川條約》;又於次年侵入台灣。他曾向美國政府建議佔領台灣:"台灣的地理位置,使其非常適合於作為美國商業的集散點,從那裡,我們可以建立對中國、日本、琉球、交趾支那、柬埔寨、暹羅、菲律賓以及一切位於附近海面的島嶼的交通線。"[13]1867年,美國政府派遣兩艘艦艇進攻台灣,但遭到當地居民堅強抵抗,大敗而歸;其後更採取"用亞洲人打亞洲人"的策略在中、日、朝鮮之間實施分化瓦解。美國駐日公使德朗(C. E. Delong)於1872年10月向美國國務院報告說:


西方國家的外交代表們的真實政策,應當是鼓勵日本採取一種行動路線,使日本政府徹底反對這種主義(指閉關自守與中朝聯盟),使日本朝廷與中國及朝鮮政府相疏隔,使它成為西方列強的一個同盟者。[14]


日本對台灣的第一次攻擊不但採用美國入侵台灣的同樣借口,而且曾在美國入侵台灣時到台灣做過調查的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直接向日方提供了地圖和建議。日本以"番地"為中國政教禁令所不及為理由攻擊台灣,這一策略直接來自美國人的建議。


由於美國和日本對台灣的入侵與西方國際法的運用範圍的擴張相併行,而後者又被看作是一種先進的知識,侵略者因此能夠用後者作為戰爭的合法根據。宮崎滔天[15]的哥哥宮崎八郎參加了1877年的西南戰爭。1877年的這場戰爭在日本近代歷史上非常重要,是日本近代英雄主義的一個事件。上野公園中至今矗立著西鄉隆盛的銅像,他不但是西南戰爭的將軍和早期"征韓論"倡導者,也是進攻台灣的主將西鄉從道的族兄。那麼,這場戰爭與1874年的戰爭有什麼精神上的聯繫嗎?野村浩一教授評論宮崎八郎說:"在八郎的身上,毫無疑問,明治初年最進步的要素與支撐著他的豪傑的要素,兩者交雜混合在一起,而且,這種最進步的要素,在不同的形勢下,會突然之間轉化成完全相反的東西,這種危險性,也展示在我們的面前。亦即,自由民權與征韓論,或者反政府運動與台灣征討戰。"[16]在征討台灣的問題上,他給父親寫信說:


日本尚少懸軍事,故人人陷於因襲,以致綱紀不振。此節出兵事成,乃尤可賀事也。去年琉球王子亦來朝皇國,彼為日本藩屬已定,琉球王受日本藩王之禮,參列華族。台灣人殺害琉球人,乃與殺日本人無異,我國責其罪,乃萬國公法也。[17]


西南戰爭時期的英雄主義與攻擊台灣時所使用的"萬國公法"的精神恐怕是有內在聯繫的。宮崎八郎還曾給時在中國負有重任的曾根俊虎寫信說:"先前所報一群馬賊蜂起之事,爾後狀況如何,請望一報,此處可依事斟酌,放棄萬事,直奔大陸。至於島國之事,無甚可言者。可告者,唯樂在整裝,欲早日呼吸大陸之空氣也。"[18]從這個角度說,攻擊台灣與進軍亞洲大陸(中國)也是相互關聯的,而其理據就是所謂萬國公法,即國際法。


這是以民族國家及其內外關係為前提的新的時代精神。宮崎八郎在說這些話時洋溢著的英雄主義氣息意味著近代民族主義的知識作為新的政治正當性的基礎完全建立了。正是這種新的知識賦予了日本帝國征服琉球、征服台灣,繼而征服大陸的正當性。這個知識不是日本自己的產物,而是伴隨西方列強相 互競爭勢力範圍而來的。宮崎八郎言語中的"萬國公法"所本的大概就是丁韙良翻譯的《萬國公法》。這也意味著作為被侵略國的清朝也正在西方勢力的誘導下接受這種知識-據說,鴉片戰爭以來的中國與西方的衝突都是因為清朝不懂"萬國公法"的緣故。


也就是說,在這個地區,琉球的問題、台灣的問題、朝鮮的問題,以及對大陸的征服的問題,是和近代民族主義的正當化和傳統聯繫模式及其價值的衰落相伴隨的。這就是民族主義知識與帝國主義之間的一個內在的關係,正是這個內在的聯繫能夠賦予西鄉隆盛、宮崎八郎等從上到下的將士以英雄主義。英雄主義的前提是一種將自我及其行動正當化和崇高化的價值。如果只是一個赤裸裸的入侵,怎麼就是一個英雄呢?因此,這些早期帝國的英雄主義建立在一個新的知識基礎、新的正當性法則之上。日本對朝鮮的入侵也遵循著同一邏輯,它逼迫朝鮮跟清朝建立條約,通過貶低朝貢關係,一種形式平等的主權觀念為帝國主義擴張和新的殖民統治提供了前提。這一規則性轉換將侵略敘述為解放,將傳統的爭奪勢力範圍的擴張邏輯解釋成新的時代精神。

當代琉球的社會運動批判早期日本現代化的思想,因為現代化觀念也是將日本的殖民統治正當化的理論根據。現代化的正當性在今天仍然是一種合法化的觀點,比如說形式平等的觀點、機會均等的觀點在內外關係中都可以成為將現實的不平等關係合法化的前提。在19世紀,簽訂條約的前提是存在著形式平等的主體,而形式平等的主體之間簽訂的條約卻是不平等的。其實,帝國主義這個概念最初產生於歐洲列強在爭奪資源和殖民地時的相互競爭關係,形式平等也只適用於帝國主義宗主國之間。當條約關係轉向帝國主義國家與其他被殖民和被壓迫地區之間的關係時,形式平等的主體就只能通過不平等條約而被確立。在19世紀晚期的東北亞地區,通過這一新的關係及其標準,琉球、朝鮮、越南和中國王朝之間的冊封關係被看成是不正當的關係,即形式上等級性的關係。在這一雙重關係裡面,帝國主義的入侵被看成解放,因為條約關係被解釋成平等主體間的關係。


明治時代的許多進步人士真誠地相信對琉球的領屬關係的確立、對台灣的攻擊體現著新的時代精神,這與西方帝國主義的赤裸裸的霸權狀態在邏輯上有明顯的連續性。美國入侵伊拉克造成了極大的平民傷亡,遭到全世界輿論的批評,但它的自我辯解是:這不但是反恐戰爭,而且也是幫助伊拉克人民打倒獨裁者、建立民主體制的人權戰爭。由於這場新戰爭已經發生在民族國家體制的框架下,問題似乎只能在暴政與民主之間加以解釋。19世紀的不同之處在於:民族主義只是一種新的關係和尺度,在亞洲地區存在著多少世紀以來長期有效的另一種知識、另一種支撐政治體之間關係的制度和禮儀系統。因此,它直接地顯現著兩種不同的世界關係及其對抗性。而在今天,在一個民族國家體制早已經確立的時代,美國的入侵恰恰表現為對國際法的破壞。


冷戰的預兆:開羅會議與琉球的戰後地位


因此,國際法與帝國主義之間的歷史關係並不意味著對國際法的簡單否定態度。早期的國際法只是帝國主義國家之間的法則,但隨著民族解放運動和解殖民化運動的發展,許多被壓迫民族成為新興的主權國家,他們利用國際法的主權學說為自己提供合法性。萬隆會議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綜合了國際法的一些原則和成果。當國際法不再只是(雖然仍然經常是)超級大國用以操控的工具的時候,超級大國就不斷地破壞國際法。南斯拉夫危機、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等全都是對國際法的破壞。在這個意義上,對國際法的歷史批評又不能等同於對國際法的否定。也在同一個意義上,對於傳統政治關係和聯繫模式的重新追溯並不等同於要重構這種政治關係。所有這些工作的意義在於建立一種反思的和批判的視野,構思新的區域-全球關係及其規則。


討論琉球在冷戰中的地位不可避免地涉及1943年開羅會議。當代琉球問題的核心是美軍的佔領和由此造成的傷害,但軍事佔領問題涉及整個區域的冷戰構造,我們需要了解這一構造形成的政治背景,並將國際關係的演變置於這一背景中加以分析。 2009年冬季學期,我在斯坦福大學客座,趁便往胡佛研究所查閱所存蔣介石日記,並與美國外交檔案和中華民國檔案等資料相互參證,以弄清這次會議中有關琉球地位的討論。胡佛研究所所存蔣介石日記始於1917年, 終於1955年,系蔣氏家屬託存於該所。1970年代部分尚未開放,故無從了解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交還給日本前與蔣介石交涉的情況,但從中美關係其時正在發生的巨變(1971年7月9日基辛格秘密訪華;1972年2月21日尼克松正式訪問中國)推測,所謂美國曾計劃將琉球交給台灣的傳言是不大可信的。


開羅會議召開於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間,羅斯福、丘吉爾、蔣介石三位大國領袖及其隨行軍政首腦舉行多次會談。對於蔣介石而言,此次會議至關重要。首先,中國是一個弱國,在經歷了多年抗戰之後,與英、美兩大國共同開會討論戰後安排,對於中國而言,意義相當特殊;其次,蔣介石與羅斯福、丘吉爾作為三大國領導人共同協商、討論,在其個人生涯中,這一事件也相當特別。在整個戰爭期間,在德、意、日同盟的對立面,一向只有三大國(美、蘇、英)之說,沒有"四強"的概念。在開羅會議之前的卡薩布蘭卡會議,蔣介石沒有受邀參加;[19]在開羅會議期間,羅斯福會見到訪的蘇聯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兼外交人民委員會第一副人民委員維辛斯基(Andrey Vyshinsky,1883-1954)[20]時仍然只提"三強"(three powers);開羅會議後,羅、丘二人前往德黑蘭與斯大林見面,蔣介石卻獨自回中國了,會談框架仍為"三強"。但開羅會議奠定的基本框架在這時已經確立了。


美、蘇、英、中四國框架並非始於開羅會議。1943年10月31日,中國駐蘇大使傅秉常在莫斯科與蘇聯外長莫洛托夫、美國國務卿赫爾、英國外相艾登簽訂"四國宣言",為四強"格局"做了鋪墊。[21]但就是在簽訂這個"四國宣言"時,蘇聯還曾以中國政府未派代表出席莫斯科會議為由反對中國加入這一"四國俱樂部",英國的態度也相當曖昧。只是由於美方的堅持,這一宣言才得以在四國名義下發表。[22]羅斯福原先準備在開羅召開四強會議,但蔣介石"以日蘇尚未宣戰,頗疑中蘇同席有所不便"為由,令宋子文與羅斯福磋商。[23]通過開羅會議,在羅斯福的協助和中國方面的努力之下,"四強"格局得以形成,這對戰後國際秩序有重要影響。1943年11月24日,蔣介石指示王寵惠(時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將中國政府備忘錄(經Hopkins)轉交羅斯福,其第一部分四條全部有關聯合國理事會的構成。中方建議發表"四強"聲明,形成以"四強"為中心的常任理事會。[24]1943年戰局正在發生轉化,美國和英國開始考慮納粹德國垮台後戰爭重心向東南亞和東亞轉移的問題,中國的重要性空前地凸現出來。除此之外,羅斯福邀請中國加入"四強"俱樂部的長遠目的,也在考慮如何在戰後利用中國以牽制蘇聯和制衡日本。開羅會議除了討論軍事問題外,反覆討論戰後安全問題和美國在太平洋的軍事存在問題,顯示出美國和英國對於未來世界秩序的深謀遠慮,[25]而這也正好與蔣介石力爭中國國際地位的努力相互一致。


先前流傳的一些說法是:琉球問題不在蔣介石所擬開羅會議的預案之中,是羅斯福首先提及,而蔣介石被動回應;蔣介石懼怕美、日而"兩拒琉球"。[26]查日記,此說不確,蔣介石其實有備而來,他對羅斯福的回應是經過深思熟慮的。11月3日星期六,蔣介石在日記中提及與羅斯福、丘吉爾會談的一些準備工作,他作了兩個提示。第一,"此次與羅、丘會談,本無所求無所事之精神,與之開誠交換軍事、政治、經濟之各種意見,而勿存一毫得失之見則幾矣。"第二,"與羅會商三件。甲、日本應將軍艦若干噸、商船若干噸交與中國;二、日本在華(自九一八以來所侵佔之地區)所有之公私產業,應完全由中國政府接受;三、戰爭停止後,日本殘存之軍械、軍艦、商船與飛機應以大部分移交中國;四、港九問題歸還中國為自由港;五、四國政治機構與遠東委員會二種機構利害之比較;六、四國軍事技術委員會以研究國際武力之組織;七、中美英聯合參謀團之組織。"[27]這段話中的第二項提及日本必須歸還的在華利益以"九一八以來"為時限,也就從時間上將琉球問題排除出去了。


但是,隨著開羅會議準備工作的深入,琉球、台灣等"九·一八"事變前的問題不可避免地進入了議事日程。在《軍事委員會參事室呈蔣委員長關於開羅會議中我方應提出之問題草案》的第六條有下列條文:"六、日本應將以下所列歸還中國:甲、旅順、大連(兩地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交與中國);乙、南滿鐵路與中東鐵路(無償交還中國);丙、台灣及澎湖列島(兩處一切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交與中國);丁、琉球群島(或劃歸國際管理或劃為非武裝區域)"。[28]這一草案原件日期不詳,但肯定是在1943年11月開羅會議之前。1943年11月15日(星期一),蔣介石日記中首次提及琉球問題,很有可能與軍事委員會參事室的這份草案有關。日記云:


琉球與台灣在我國歷史地位不同,以琉球為一王國,其地位與朝鮮相等,故此次提案對於琉球問題決定不提,而暹羅獨立問題乃應由我提出也。注意一,對丘吉爾談話除與中美英有共同關係之問題外,皆以不談為宜。如美國從中談及港九問題、西藏問題,與洋華僑待遇問題等,則照既定原則應之,但不與之爭執。[29]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一、確認琉球與台灣、西藏、港九在中國歷史中的不同地位;第二、強調琉球與朝鮮地位相似;第三、指出暹羅問題也"應由我提出";第四,對琉球與朝鮮的地位"相同"、琉球與台灣的地位"不同"都是從確定其在民族-國家體系中的地位的角度展開的,並不涉及這些"相同"之中的不同及"不同"之中的相同。以第一點為據, 11月17日,當蔣介石再度考慮他的會談方案時,未再列入琉球問題;與第二、三點相關,堅持由中國提出朝鮮(及暹羅)獨立問題。這幾點都與蔣介石對中國歷史中的世界秩序的理解有著密切的關係,但這些理解最終必須服務於一種新的歷史形勢,即戰後國際秩序。11月17日的日記這樣記載:"此次與羅、丘會談,應注重於最大之問題。甲、國際政治組織;乙、遠東委員會組織;丙、中英美聯合參謀團之組織;丁、佔領地管理方案;戊、反攻緬甸之總計劃;己、朝鮮獨立;庚、東北與台灣應歸還我國。"[30]1943年11月24日由王寵惠轉交的中國政府備忘錄中談到日本佔領領土的歸還等問題,三國"共同聲明"草案中提到了朝鮮獨立問題,但沒有談及琉球。


但是,會談開始後,琉球問題還是被提出了。《蔣介石日記》1943年11月23日有如下記載:


七時半應羅總統之宴,直談到深夜十一時後告辭,尚未談完,相約明日續談,而今晚所談之要旨,一、日本未來之國體問題;二、共產主義與帝國主義問題為重心,余甚贊羅對俄國共產主義之政策,亦能運用成功以解放世界被壓迫之人類,方能報酬於美國此次對世界戰爭之貢獻也;三、談領土問題、東北四省與台灣、澎湖群島應皆歸還中國。惟琉球可由國際機構委託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議,一以安美國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屬日本;三以此區由美國共管比為我專有為妥也;四、日本對華賠償問題;五、新疆及其投資問題;六、俄國對倭參戰問題;七、朝鮮獨立問題。余特別注重引起羅之重視,要求其贊助余之主張。八、中美聯合參謀會議;九、安南問題。余極端主張戰後由中美扶助其獨立並要求英國贊成;十、日本投降後,對其三島聯軍監視問題。余首言此應由美國主持,如需要中國派兵協助亦可,但他堅主由中國為主體,此其有深意存也。余亦未明白表示可否也。今晚所談者盡此而已。[31]


11月25日(星期日)下午5點,羅斯福與蔣介石再度會面。據羅斯福總統的兒子Elliott Roosevelt的說法,蔣、羅談到中國的統一問題,"特別提及中國的共產黨人"。他們還討論了在緬甸和孟加拉灣的作戰行動。[32]這次見面中可能提及琉球問題,但美國外交檔案開羅會議部分11月25日的記載中並無記錄,蔣介石日記該日條下涉及與羅斯福照相、會談的部分也沒有相關說明。11月26日下午,蔣、羅、丘正式會談,除了討論中緬印區域的戰爭方案外,也涉及前幾天提及的一些問題,如中國的經濟形勢(尤其是貨幣穩定)、中美經濟委員會的建立、駐華美軍的費用、日據太平洋島嶼的部署、戰後西太平洋的安全維護、大連港的國際化、莫斯科外長會議的成果、戰後國際組織的總綱、成都機場建設費用的支付、九十個師的裝備等。美國外交檔案沒有11月26日晚蔣-羅談話記錄,但"編輯說明"中說,蔣曾在會談中提及外蒙歸還問題,[33]但這一問題關涉蘇聯的態度,後來的三國"共同聲明"沒有談及。從會談議題來看,這次會見很可能討論過琉球問題,但檔案中沒有記載。因此,我們的討論只能集中於對《蔣介石日記》中11月23日的記載和開羅會議檔案中11月23日檔案的分析。


在上引11月23日日記中,蔣介石重申了中美共管琉球的方案,未談琉球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問題,但提及了另外三個理由,即"一以安美國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屬日本;三以此區由美國共管比為我專有為妥也"。[34]從上述各條、尤其是第一條推測,蔣介石或者擔心提出將琉球與台灣、澎湖列島一併交還中國,會引起美國的不安;或者認為美國正在猜忌中國對琉球的態度。如前所述,蔣介石從一開始就對琉球地位做了不同於台灣、澎湖列島和東北四省的界定,這裡說"安美國之心"顯然是針對美國的動機而言的。因此,所謂中美共管"比為我專有為妥",並非因為"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屬日本",而是考慮美國的實際用心。如果蔣介石在開羅會議上並在戰爭結束後,始終堅持琉球的國際託管或劃為非軍事區,而不是讓美國軍事佔領,琉球的命運也許會有所不同,但他顯然沒有抗拒美國的力量和意志。這一點也可以與後面談及的戰後日本的佔領問題相互參照:羅斯福提出以中國為主派兵佔領日本,而蔣介石說"此其有深意存也",顯然有相互摸底的意思。大概也正由於此,11月25日(星期日)的日記中說,"昨二十五日在羅寓照相完畢,客散後,余留羅寓與羅約談半小時,說明余昨天所提關於政治方案,乃為個人之意見"云云。[35]這則日記未必專對某條方案而言,但前述問題是肯定在其提出的政治方案中的。蔣、羅會談氣氛很好,但美國方面承諾多為口惠,實際支持很少;羅斯福甚至對於斯大林對日參戰的承諾、丘吉爾定期進攻安德曼島的計劃,以及中太平洋被選為攻日主要戰場(從而緬甸戰場的重要性已經降低到第二位)等等事關中國抗戰大局的事情,也沒有向蔣通報。[36]因此,良好的氣氛與相互試探是並行不悖的。


按照11月15日日記,蔣介石將琉球與朝鮮相提並論,但為什麼他在會談中先後提及朝鮮、暹羅和安南的獨立問題,但始終沒有提及琉球的獨立問題?這很可能與"安美國之心"的考慮有關,即蔣介石已經從地緣戰略上看到了美國在戰後不會願意放棄對琉球的軍事佔領,也未必真心想將琉球交給中國獨立管轄。如同晚清李鴻章無力介入琉球問題一樣,蔣介石並無抵抗美國意志的實力。但這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從蔣介石對琉球與西藏等中國屬地的區分來看,他的立場也與中國的政治傳統有關。按照這種世界觀,它並不將傳統朝貢關係(包括宗主關係)等同於主權關係。琉球與中國王朝的宗屬關係長達五百年,但中國王朝很少干預琉球內政,這與薩摩藩武力入侵後即在那霸設立"在藩奉行"直接干涉琉球內政很不相同。[37]在蔣介石的視野中,台灣、澎湖列島與琉球有所區別,前者屬於中國的直接行政管轄範圍;後者與中國的朝貢或宗主關係並不同於前一種關係。因此,前者必須收回,後者只能託管-他排除了日本對琉球的控制權,即表示不承認明治以降日本對琉球的統治權;但又沒有用"收回"的模式規範中國與琉球的關係,所謂美國與中國共同託管是從戰後國際關係和區域內部的力量平衡著眼的。蔣介石的這個選擇與戰爭/冷戰的格局有著密切的關係,它從一個側面提示了台灣在冷戰格局中與琉球的不同位置。朝鮮、暹羅、安南、琉球以及緬甸境內的王國與所謂以中國為中心的朝貢體系有著密切關係,蔣介石將這種關係視為一種為其爭取獨立和自由的道德義務,而沒有將這種關係視為主權關係;他的思考力求將中國歷史所提供的世界圖景與中國民族革命所提供的價值做某種結合,以適應新的世界秩序。就此而言,蔣介石的立場與英國力圖維護其在亞洲地區的殖民主義體制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


值得注意的是:蔣介石在11月15日日記中提及應由中國提出暹羅獨立問題,但三國"共同聲明"中只是將朝鮮獨立問題單獨列出,這應與英國的態度有關。開羅會議期間,中美談得比較深入,態度上也比較"誠摯"(蔣介石語),而英國由於不願放棄在亞洲的殖民地,屢屢與中方發生爭執。在《軍事委員會參事室呈蔣委員長關於開羅會議中我方應提出之問題草案》的"英方可能提出之問題"條下亦曾列出"西藏問題"和"九龍、香港問題"。在"西藏問題"條下列有如下注文:"本年八月間,宋部長與英外相艾登曾在倫敦談及此問題,雙方意見相去甚遠,似以留待日後解決為宜";在"九龍、香港問題"條下又有如下說明:"九龍為租借地,歸還中國固屬毫無疑義,惟在英方視之,九龍與香港屬一問題,而香港為割讓地,其法律地位與九龍不同,似以留待日後解決為宜。"[40] 在王寵惠與艾登的會談中,圍繞西藏問題,中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亞洲殖民地問題上,英美的態度很不相同:美國希望英、法、荷等歐洲宗主國能夠效法其在菲律賓的 做法,允許殖民地獲得獨立,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與中國的主張相互一致,而英國則力圖維持其帝國統治,並拒絕承認中國的大國地位。[41]事實上,《開羅會議》宣言最終能夠將朝鮮獨立問題列出並非易事,在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蔣介石準備的開羅會議預案中特別將朝鮮獨立問題列為單獨一條,並做了詳細"說明":對於朝鮮獨立問題,"蘇聯目下因對日關係,大概不願有所表示;英國因影響印度問題,恐亦未必首肯,英、美如不統一,美國勢將躊躇。在此種情形之下,中國如單獨承認,將與世人以同盟國家發生裂痕之惡劣印象......"[42]會談期間,圍繞滿洲、台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的條文及朝鮮獨立的條文及其修辭,中英雙方均有不同的意見及討論,[43]英國外交次長賈德干甚至以英國內閣此前沒有討論這一問題及需要顧及蘇聯對此問題的態度為由,建議刪去有關朝鮮獨立的一段。在中、美雙方的堅持之下,這段文字始獲通過,成為共同聲明的一部分。[44]開羅會議後,蔣介石在其日記的"上周反省錄"(蔣每周、每月、每年在日記中插入反省錄)中說:"東三省與台灣、澎湖島已經失去五十年或十二年以上之領土,而能獲得美英共同聲明歸還我國,而且承認朝鮮於戰後獨立自由,此何等大事,此何等提案,何等希望,而今竟能發表於三國共同聲明之中,實為中外古今所未曾有之外交成功也。然今後若不自我努力奮勉,則一紙空文,仍未足憑爾。"[45]興奮之情溢於字裡行間。如果參照談判過程中的上述爭執和曲折,蔣介石日記將《開羅宣言》列入朝鮮獨立問題視為重大成果之一,是很可理解的。


蔣介石在琉球問題上的態度需要參照整個會談涉及的問題給予分析。在這裡,我根據美國外交檔案英文本和《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中所收開羅會議中文檔案對蔣-羅會談再做一介紹,以與蔣介石日記中所記各項對照。為了準確起見,涉及琉球及相關問題部分,我在用中文介紹美國外交檔案所載內容的同時,在注釋中抄錄關鍵部分的英文原文記錄備考,同時插入中文檔案有關文字。會談記錄涉及如下各項:一、羅斯福總統提出中國未來應該作為四大國(美、蘇、英、中)之一參與這一機制的一切決定;二、關於未來日本的國體,蔣介石提出應由日本人民決定,在這一問題上不能留下影響國際關係的持久後患;(中文檔案原文:"至於他國體如何,最好待日本新進的覺悟分子自己來解決"。"因為戰爭勝利,便去過問一個國家的國體,實在並非上策。而且,日本的天皇制在其民族的精神構造上自有地位,西方人未必會有認識,而同為東方人的中國人則是比較了解的。"[46])三、羅斯福總統提出中國應該在軍事佔領日本問題上扮演主要角色,蔣介石表示中國沒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此一責任,中國願意在美國的領導下參與行動;四、關於戰後賠償問題,蔣介石表示可以用實物賠償,將日本在華物資歸還中國,羅斯福表示同意;五、"蔣介石與羅斯福一致同意,戰後東北四省、台灣和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國;遼東半島及其兩個港口旅順和大連也必須包括在內;羅斯福總統隨即提及琉球問題,不止一次問及中國是否要求得到琉球,委員長回答說,中國將同意中美共同佔領琉球,最終參與由一個國際組織委託的兩國聯合行政機構。"[47]羅斯福又提及香港問題,蔣介石建議在進一步討論之前,先與英國當局談。六、"與軍事合作相關的問題。羅斯福總統建議,中美戰後應該形成一定的安排,保障兩國在遭遇外國入侵時能夠相互支持,美國必須在太平洋各基地保持適當的軍事力量,以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分擔阻止侵略的責任。委員長表示同意這兩個建議。委員長希望美國能夠提供必要援助,用以武裝中國陸、海、空三軍,以加強中國的國防,並能夠承擔國際義務。蔣委員長也提出,為了獲得相互安全,兩國應該安排陸軍與海軍基地以便雙方使用,中國並承諾將旅順作為中美聯合基地。羅斯福從他的角度建議,在有關亞洲事務中,中美應在做出任何決定前相互協商。委員長表示同意。"[48]七、羅斯福提出美中應就朝鮮、印度支那和泰國的未來狀態達成諒解。蔣提出給予朝鮮獨立的必要性及兩國共同支持印度支那和泰國爭取獨立;八、蔣提出戰後經濟援助問題,羅斯福表示將認真考慮;九、關於蒙古和唐奴-圖瓦問題。羅斯福問及唐奴-圖瓦的現狀及其與周邊的關係,蔣回答說該地在被俄國強奪和分割之前為中國外蒙古之一部分。他提出唐奴-圖瓦和外蒙問題必須設定一個時間與蘇聯談判。[49] 十、聯合參謀部問題。蔣提出建立中美聯合參謀部;作為一個替代方案,中國也可以參加英美聯合參謀部。羅斯福答應與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商量此事。[50]


對照蔣介石11月23日日記的內容,這個摘要記錄稿顯然更為詳備。這裡對比一下蔣日記與備忘錄中可以相互補充的內容。除了外蒙問題及唐奴-圖瓦問題在蔣介石日記中未載外,最為重要的出入是如下幾條:第一,蔣日記中提到了共產主義及羅斯福對蘇聯的態度,而摘要記錄稿中沒有提及;第二,記錄稿中提及戰後中美兩國在亞太地區的軍事合作,其中羅斯福提出美國將在太平洋保留適當軍事基地和軍事存在的問題,中美互用軍事基地及相互馳援的問題,以及蔣介石承諾將旅順作為聯合基地的問題,都是關鍵性的內容,但日記中沒有記載。美國在太平洋保持軍事力量以防外敵入侵的說法明顯是針對蘇聯的。從這幾條內容來看,除了蔣早就認識到琉球地位與台灣不同外,他在會談中也意識到了美國對於這一區域的戰後安排、尤其是在太平洋上的軍事存在有著長遠的規劃。從蔣對共產主義和蘇聯的態度看,他顯然準備積極配合美國的安排。[51]如果將這一問題與蔣介石日記在記錄羅斯福以中國為主軍事佔領日本的建議後面所加的評論-即"此其有深意焉,余亦未明白表示可否也"-綜合起來分析,蔣可能意識到了羅斯福正在試探中國對於戰後地位的設想。如果參照蔣介石要求將日本國體問題交給日本國內進步力量決定的態度,中美兩國在戰後日本的政治安排方面,也有不同的出發點。從摘要記錄稿的英譯看,羅斯福並未提及要將琉球交給中國,英文原文"The president then referred to the question of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 China want the Ryukyu"表達的是一種探尋(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而且不止一次之多。羅斯福表示在太平洋保持軍事基地和軍事存在的想法,是否已經在暗示美國對於琉球的興趣?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為什麼蔣介石要在羅斯福問他是否願意要琉球時不但表示了不願"專有",而且還說中美共管的建議是為了"安美國之心",又一再表示願意在美國領導下協助美國對日本的佔領呢?


開羅會議發表的三國"共同聲明"沒有涉及琉球問題。美國外交檔案中保留的"共同聲明"的美方草稿(初稿與修訂稿)和英方草稿中也都沒有提及琉球。這三份文件都提到必須從日本手中將其在太平洋地區佔有的島嶼(許多是強大的軍事基地)永久剝奪,及歸還台灣、滿洲等地給中國。在美方修訂稿的第三、四節,有如下文字:"我們確定,被日本佔領的太平洋諸島-其中許多違背日本的特殊而確定的非軍事化承諾,已經成為強大的軍事基地-必須從日本手中永久剝奪","日本背信棄義地從中國盜走的領土,如滿洲和台灣,當然應該歸還中華民國。所有被日本用暴力和貪婪攫取的土地必須被解放。" [52]英國的備忘錄列印稿上則用鋼筆在台灣(福摩薩)後面加上了澎湖列島的字樣。兩份草稿和最終的《開羅宣言》都提到了朝鮮的解放和獨立問題,而在蔣介石日記中被視為與朝鮮歷史地位相似的琉球(以及暹羅)並不在"共同聲明"涉及問題之列。《開羅宣言》的正文說:"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53]

在二戰期間,外蒙古、暹羅、安南、朝鮮、琉球的歷史淵源和現實處境各不相同,但它們的戰後命運均必須置於整個殖民歷史與戰爭形勢、大國勢力的消長、尤其是美國對於戰後亞太地區的戰略和霸權謀劃中觀察。換句話說,琉球問題是在殖民主義歷史、太平洋戰爭和冷戰的複雜關係中形成的,也是在近代世界秩序的形成中產生的。根據上文的分析和推斷,琉球在冷戰中的地位早在1943年就已經確定,那時戰爭尚未結束,但戰後安排問題已經提上了大國的議事日程。如今,蘇聯不復存在,美國在亞洲的軍事基地的存在理由也相應發生了重大變化,冷戰的格局已經重組。琉球社會運動提出的問題不僅關涉琉球的命運和亞太區域的持久和平,而且也關涉對於現代世界秩序及其未來演變的重新理解。


中國與英美之間在琉球、暹羅、朝鮮等問題上的討論也顯示了傳統內外觀與由主權概念所規範的民族國家的內外觀之間的區別和聯繫。在現實政治中,這兩種世界觀產生了重疊關係,但兩者之間並不能夠互相界定。在中國民族主義的敘述中,西方列強的侵略、日本的崛起、中國的衰落,以及中國社會-政治體制的腐敗、中國在技術和軍事上的無能,是描述中國危機的基本尺度。這個描述客觀地呈現了民族主義時代不同力量之間的較量及其後果,至今仍有相當的說服力。但它沒能真正揭示出的是一種世界性的關係和規則發生的巨變。除了在民族主義框架下構思崛起之道外,民族主義敘述的真正問題是不能產生一種有關世界關係的新的規則和圖景-西方中心論的核心就在於它根據西方的利益要求確立了新的規則並將這一規則普遍化,對西方中心論的批判不能不觸及規則本身的重構。因此,在討論冷戰和民族主義問題的時候,還需要追問我們是在哪一種世界觀的視野內討論-是民族主義的框架,還是前或後民族主義框架?沒有這一自我追問,也就沒有對於19世紀以降形成的這個所謂"普遍規則"的突破。


琉球的政治選擇


美國對琉球的佔領和駐軍也包含著對某種歷史關係的確認:在日本本土駐軍和在琉球駐軍是存在差異的-戰後美國在日本有大量的駐軍,隨著日本在戰後的恢復,它對自己的主權的追求日漸強烈,美國面臨來自日本社會的巨大壓力,它不得不將主要的軍隊駐紮在琉球。現在百分之七十五的美國駐軍駐在琉球。其實,美國並未弱化在日本的軍事存在,不但其指揮系統大大強化了,而且2005年10月29日日美就防衛問題達成合約,其主要內容就是進一步強化自衛隊及日美軍隊之間的一體化。2008年,在動力性航母小鷹號(駐紮在神奈川縣橫須賀港)退役後,取而代之的卻是尼米茲核動力航母,原先的所謂日本本土的"無核化"神話也就不存在了。核動力航母的配置顯示了美軍在全球戰略中對橫須賀港的高度重視。根據日美協商,2014年美國將琉球的普天間機場歸還日本,在此之前,美軍約8000人及其家屬9000人遷往關島,日本政府承擔102.7億美元建設費中的60.9億美元。其實,在軍事技術高速發展的條件下,即便有一天美國將駐軍大部撤往關島,也並不減弱美國在這一地區的軍事存在和軍事控制。因此,對美國霸權的批評若僅限於本土或本地的範疇,就不可能觸及美國霸權的根本;最為有力的批判來自將本地的鬥爭與全球關係進行綜合的能力。


在戰後日本的恢復階段,美國可以把琉球看成是自己的基地,而不是在日本的基地;即便琉球已經劃歸日本管轄,但在心理上,日本本土與琉球的差異是存在的。美國人帶著西方的眼光進入這個區域,卻很清楚這個區域內部的差異是存在的--它利用日本近代的殖民主義歷史,將自身插入由這個殖民主義歷史造成的差異之中。如果更深入地去追究這個問題的話,在前一個世紀發生的基本規則的大轉變就會呈現出來。19世紀以前的模式不復存在了,琉球王國消失了,朝貢關係瓦解了,但它的歷史-地理位置及其特殊的佔領機制,構成了亞洲區域的特殊的歷史問題。因此,琉球問題提供了思考近代民族主義歷史、帝國主義知識的一個非常獨特的視角。在冷戰構造裡面到底它的含義是什麼,在後冷戰的時代,為什麼亞洲地區的冷戰並未徹底終結?從琉球的角度追問也提供了理解冷戰和後冷戰格局的獨特視角。


琉球的非軍事化有利於區域的和平,但究竟怎樣定位琉球在未來區域秩序中的位置,琉球社會運動一直存在著討論和分歧。我認為這類討論的模糊性源自我們所處的世界關係之中,這個世界關係並不提供另外一種有關世界關係的想像空間。主權關係不是一種孤立的關係,不可能由單一民族主體加以實施,在這個意義上,琉球問題的模糊性是不可避免的。我在上文中曾涉及兩種不同的對於中國的理解,一種產生於革命、社會主義和國際主義的脈絡,另一種產生於前民族國家時代的政治-文化關係,這兩種視野在今天都消退了。即便偶爾被記起,也已經成為民族主義想像的一部分。20世紀的民族解放運動有著清晰的政治目標,這就是"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這三個方面是一個相互關聯的歷史進程。如果離開了其他兩個條件,其中任一目標都可能走向自身的反面。比如,為了爭得自己國家的獨立或生存空間,不顧及其他民族-尤其弱小民族-的解放,這個國家要獨立就可能演化為近代日本式的帝國主義。如果只是將民族目標放置在中心,而忽視人民的需求和地位,民族-國家現代化就只能轉化為強國主義並掩蓋內部的不平等;如果沒有普通人民要求變革現實關係、建立新的秩序的努力,有關國家、民族的想像就常常為少數統治者所利用。因此,這三個方面是相互內在關聯的政治目標和政治進程,它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對國家、民族或階級等範疇的本質性規定。在今天,二十世紀政治的上述三大目標沒有一個可以簡單地適用於今天琉球的社會運動和政治目標。任何社會鬥爭都不可能離開特定的社會身份,但如果將身份政治僅僅局限於民族主義身份政治,又會產生新的扭曲-台灣的身份政治所產生的社會分裂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因此,琉球的政治主體性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需要認真思考-這個思考不僅迫使我們重溫歷史的遺產,而且也會引導我們對21世紀的政治給出全新的回答。


2008年10月22日-2009年3月12日


[1]煙山專太郎:《征韓論實相》,楚南拾遺社,1909年譯印,第231頁。這裡關於岩倉使節團的出訪,均參見和引自解曉東:《岩倉使團與日本現代化》,《渤海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6卷2期(2006/03), 第68-71頁。


[2] 大久保利謙:《岩倉使節的研究》,宗高書房,1976年,第161-162頁。


[3] 久米邦武:《美歐回覽實記》第三卷,岩波書店,1981年,第329頁。

[4] 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卷,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143頁。


[5] 王芸生編著:《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一卷,北京:三聯書店,2005, 第38頁。


[6] 同上,第57-58頁。


[7] 攻佔琉球與侵略台灣存在著連帶關係。其實早在鴉片戰爭後,薩摩藩諸侯島津齊彬就建議說:"英法既得志於清,勢將轉而向東。......故我之入手第一著,當以防外夷為上策;或助明末之遺臣,先取台灣福州兩地,以去日本之外患。雖取此二地,即我薩隅之兵已足;惟無軍艦,則不足以爭長海上。故當今之計,又以充實軍備為急圖。"見同上書,第63-64頁。


[8] 參見拙著《現代中國思想的興起》上卷第一部導論、上卷第二部《帝國與國家》,北京:三聯書店,2004。


[9] 同上書,第64-65頁。


[10]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九三,頁29-30, 見同上書,第72頁。


[11] 《台灣"蕃"地征伐要略》,《對支回顧錄》,頁53-54, 轉引自同上書,第65-66頁。


[12] 《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二,頁36-39, 引自同上書,第78-79頁。


[13] 卿汝楫:《甲午戰爭以前美國侵略台灣的資料輯要》,引自同上書第105頁。

[14] T. J. Treat,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Vol. I. pp. 476-477,引自同上書第106頁。


[15]宮崎寅藏號滔天,孫文的堅定支持者。曾幫助在日避難的孫文聯絡在日華僑。1902年,發表自傳《三十三年之夢》,詳述與孫文的革命歷程,成為研究孫文、辛亥革命和中日關係史的重要資料。後又為中國同盟會的建立而奔走,是同盟會最早的外籍會員之一。


[16] 野村浩一:《近代日本的中國認識》,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第119頁。


[17] 荒木精之:《宮崎八郎》,《祖國》1954年5月號,第182頁,轉引自同上書,第120頁。


[18] 《宮崎滔天全集》第1卷,平凡社,1971-1976,第109頁。引自同上書,第120頁。


[19] 魏德邁回憶錄第十三章說:"蔣委員長並未被邀請來卡薩布蘭卡開會,中國的要求,也未給予認真的考慮。......中國要求在盟國會議佔有一席發言地位的呼聲,也被棄之不顧。這都是英國作祟,它影響了我們的思想與戰略。"陳納德在《我與中國》第十章中也談到"蔣委員長和蔣夫人對英國政府封鎖滇緬以免獲罪日本人的決策......大感憤怒"等等。《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十二),國立編譯館主編,渤海堂文化公司印行,1996, 第5768-5769頁。


[20] 維辛斯基於1946年起擔任蘇聯外交部副部長,1949年起擔任外交部部長。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及協定即由他與中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共同簽字。


[21] 《四國宣言》全文見《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十二),第5931-5932頁。


[22] 同上,第5934-5935頁。


[23] 同上,第6007頁。

[24] Memoranda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Cairo, November 24, 1943),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387.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1943), (DC:


[25] 美國外交檔案"開羅會議"卷收錄的Hopkins Paper在11月23日條下記載提到了蔣對蘇聯對華態度十分關心,其中特別提及中共問題、新疆問題、外蒙獨立問題等。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376.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1943), (DC:


[26] 如《解放軍報》2007年12月24日刊登題為《蔣介石兩次拒接收琉球》的文章;《環球時報》2009年3月1日還刊登了在網上廣泛流傳的題為《釣魚島禍根:二戰後蔣介石兩拒琉球回歸》的文章,等等。


[27] CHIANG KAI-SHEK, An Inventory of His Diaries in the 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 43-10(November , 1943),11月3日。


[28]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十二),第6015頁。


[29] CHIANG KAI-SHEK, An Inventory of His Diaries in the 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 43-10(November , 1943),11月15日。


[30] 同上,43-10(11月17日)。


[31] 同上,43-10(11月17日)。此處黑體字是作者所加。


[32]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349-350.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1943), (DC:


[33] Ibid. p.366-367.

[34] 在《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呈蔣委員長關於準備在開羅會議中提出之戰時軍事合作、戰時政治合作及戰後中美經濟合作等三種方案》(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原件日期不詳)中,在"關於休戰及議和條款"下的丙條也明確說"收復一八九四年以來日本所取得及侵佔之領土"。《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十二),第6022頁。


[35] CHIANG KAI-SHEK, An Inventory of His Diaries in the 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 43-10(November , 1943) , Prepared by Lisa H. Nguyen, Hoover Institu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2006, updated 2007, 2008,43-10(11月25日)。


[36]國立編譯館(主編):《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12), 第6072頁。


[37]據歷史學家的研究,1624年後,"在藩奉行"並未獲得在琉球的決策權,其功能僅限於監督琉球王府交納年貢等。因此,日本以此證明自己早就獲得了對琉球的統治權也沒有根據。


[38]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 322-323.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1943), (DC:


[39] 英國外交部檔案,371、35755, 《西藏與中國的宗主權問題》,1943年4月10日,轉引自梅·戈爾斯坦:《喇嘛王國的覆滅》,杜永彬譯,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05, 第325頁。


[40]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十二),第6016-6017頁。


[41] 羅伯特·達萊克:《羅斯福與美國對外政策》,陳啟迪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 第612, 474, 556頁。關於美國與英國在對華關係及亞洲殖民地問題上的差異,參見王建朗:《從蔣介石日記看抗戰後期的中英美關係》,《民國檔案》2008年第4期。


[42]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十二),第6021-6022頁。


[43] 例如,英國曾對於"東北四省、台灣等歸還中國"以及"使朝鮮獨立"等措辭表示反對,主張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及"脫離日本之統治"就可以,原因是英國擔心這些提法會引起其亞洲殖民地的聯想。同上,第6064頁。


[44] 同上,第6035頁。


[45] CHIANG KAI-SHEK, An Inventory of His Diaries in the 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 43-10(November , 1943) ,此條記在開羅會議(1943年11月22日-26日)之後的反省錄中。 Prepared by Lisa H. Nguyen, Hoover Institu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2006, updated 2007, 2008.


[46]國立編譯館(主編):《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12),第6060頁。這裡提及國體與"民族的精神構造"的關係,又比較"同為東方人的中國人"在國體問題上與"西方人"的差異,證明不同的世界秩序觀在對待戰後秩序的安排上起著一定的作用,值得注意。


[47] 英文原文(譯文):"The president then referred to the question of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 China want the Ryukyu. The Generalissimo replied that China would be agreeable to joint occupation of the Ryukyu by China and America and , eventually, joint administration by the two countries under the trusteeship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 324.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1943), (DC:


[48] 英文原文(譯文):"President Roosevelt proposed that, after the war,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effect certain arrangement under which two countries could come to each other"s assistance in the event of foreign aggression an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maintain adequate military forces on various bases in the Pacific in order that it could effectively sh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preventing aggression. Generalissimo expressed his agreement to both proposals. The Generalissimo expressed his hope that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 in a position to extend a necessary aid to China for equip its land, naval and air forces for the purpose of strengthening its national defense and enabling its performance of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Generalissimo Chiang also proposed that, to achieve mutual security, the two countries should arrange for army and naval bases of each to be available for use by the other and stated that China would be prepared to place Lushun (port of Arthur) at the joint disposal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President Roosevelt, on his part, proposed that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consult each other before any decision was to be reached on the matter concerning Asia. The Generalissimo indicated agreement."Ibid. p. 324.


[49] 圖瓦人居住在薩彥嶺和唐努山之間的區域,清代稱為"唐努烏梁海",系烏里雅蘇台將軍下轄的專區,地位與同屬的科布多和喀爾喀蒙古四部相併列。1914年被俄國武力侵佔,十月革命後,1921年8月中旬,圖瓦呼拉爾(All-Tuva Constituent Khural)宣布建立唐努-圖瓦共和國(Tannu-Tuva Ulus Republic),並通過第一部憲法。開羅會議後一年,即1944年,唐奴-圖瓦被蘇聯單方面吞併。


[50]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 324-325.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1943), (DC:


[51] 盧溝橋事件前,中蘇已經簽訂互不侵犯協定及交換意見,並於"八一三"戰爭後簽訂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但1940年蘇方認為中國"在國際聯盟會上對於削除蘇聯 會藉一案,圍場積極相助"而冷淡;1941年因皖南事變蘇聯對蔣施加壓力;同年,蘇聯與日本簽訂中立條約,表示尊重滿洲國、外蒙人民共和國等。在新疆問題上,蘇聯早期(1933-34)入侵哈密,擁盛世才而逐馬仲英,但至四十年代,盛世才與蘇聯產生矛盾;就在開羅會議前五個月蘇聯撤回其在新疆的飛行隊,地質考察團,拆毀飛機製造廠,調回技工人員等等。因此,開羅會議之前,中蘇關係處於挫折期。見《中華民國外交史料檔案》(十二),第5818頁。


[52] 英文原文:"We are determined that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have been occupied by the Japanese, many of them made powerful bases contrary to Japan"s specific and definite pledge not to militarize them, will be taken from Japan forever. The territory that Japan has so treacherously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and Formosa, will of course be return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All of the conquered territory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by the Japanese will be freed from their clutche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p.403. 下面提及的英方草案列印稿見同上文件第404頁。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1943), (DC:


[53]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檔案彙編》(十二),第6004-60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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