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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的不平等條約——人人都有往生權

阿彌陀佛的第十八願,其實就是佛與眾生之間救與被救的一個約定。

怎麼叫「約定」呢?

「約」就是預約,「定」就是決定。

這兩個字是從因到果貫穿在一起的。所謂預約,就是在因中,也就是事先。事先說好,應當如何兌現,到結果的時候就如何兌現,這叫「約定」。

「約」也是「約束」,既然有約,就被這個約所束縛,不能隨便更改,必須兌現。

「約」不是單方面的,總是要有雙方,或者是多方(自己跟自己約什麼呢)。在第十八願當中,就有相約的雙方。是哪雙方呢?一方就是他──阿彌陀佛的前身,法藏菩薩。另一方就是我們──廣大的十方眾生。這兩方。

這兩方約定什麼事情呢?不是我們世間講的金錢利益啦、戀愛婚姻啦。法藏菩薩與我們相約說:「十方眾生,你造罪造業,不能出離,我發願為你修行成佛,以我成佛的功德來救你!但你必須念我成佛時的名號,願生我的凈土,這樣才能得救。」

這樣約好之後,法藏菩薩就去修行了,經過兆載永劫不可思議漫長時間的難行苦行,他已經在十劫前成佛,叫阿彌陀佛。他成了佛之後,就來兌現當初與我們的約定,說:「十方眾生,我已經成佛了,我來救你;請稱念我名吧,你只要念我名號,就可以得救了。」

所以,我們現在念佛得救、念佛往生,並不是新鮮事,也不是難事,不過是阿彌陀佛來兌現他的預約,把他早就許給我們的給我們,我們接受罷了。

不平等條約

第十八願可以講是一個「完全不平等條約」。怎麼不平等呢?法藏菩薩他一個人,辛苦都是他的,難行苦行,所有的責任都歸法藏菩薩一人承擔,而把往生成佛的好處讓給我們十方眾生免費享受。所以,這個可以講是從古到今、貫徹法界都找不到的最不平等的條約。這個只有靠菩薩的大菩提心才能這樣做。

我們十方眾生稱念阿彌陀佛修好的名號,稱念就往生,我們完全是享受這一方。我們念佛也談不上是自己的修行,我們不過是享受阿彌陀佛果地功德的六字名號,他修好六字名號給我們稱念。就好像媽媽做好了米飯給孩子吃,孩子就享受啦。

慈悲的約束

不過,講到約束的時候,念佛也是一個約束,這個是慈悲的約束:阿彌陀佛約束我們,要「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第十八願中這三句是歸我們眾生做的,這是對我們的要求和約束。如果我們不信、我們不願往生、我們不念佛,那利益就得不到。所以,這是對我們的約束。那剩下的,就是阿彌陀佛的事啦。

人人皆有往生權

法藏菩薩既然發願救度十方眾生,那麼十方眾生每一位都有往生的權利,連小螞蟻,他都有往生權。所謂「常運慈心拔有情,度盡阿鼻苦眾生」。連阿鼻地獄的苦眾生,法藏菩薩都要救他往生,還有誰沒有往生的權利?你說誰不夠資格往生?誰沒有權利念佛?

「你還念佛?你有資格念佛嗎?你都沒有吃素,你有資格念佛?」這個話是大錯特錯!誰都有資格念佛,誰都有權利念佛,誰都有資格、有權利往生。這個是真正的平等慈悲的法門,不捨棄一個眾生。

現在講人權,人人平等,可是,這個權那個權,如果遇到強權不講理,也就被侵奪掉了。阿彌陀佛大慈大悲,平等賦予我們十方眾生往生凈土的權利,所以,極樂世界是你的、是我的、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善導大師在《觀經疏》(《善導大師全集》26頁)里講:極樂依報莊嚴,屬於法界之凡聖──極樂世界的所有權,屬於十方一切眾生,聖人有分,凡夫也有分。有你的一分,你應當來享受,你有這個權利啊!

你能夠往生的這個權利,不是我能給你的,我沒這個權力;聖者阿羅漢也沒有!諸大菩薩也沒有!釋迦牟尼佛也沒有!這個往生權,是阿彌陀佛親自送給你的,以他六字名號的果地功德,賦予我們十方眾生往生的權利,所以,大家要牢牢地捍衛。要怎麼捍衛呢?信心!不能被別人動搖了信心,說:「某某人,你雖念佛,心不清凈,哪有資格往生?」你信了他的,就「自局其分」,自己退墮了。

文:凈宗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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