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為何被稱為一部記載明代典章制度的巨著?
原標題:《大明會典》為何被稱為一部記載明代典章制度的巨著?
《大明會典》是明朝政府官修的一部專門講述明代典章制度的史書,它開始纂修於弘治十年(1497),記錄了弘治十年(1497年)至弘治十五年(1502年)這段時間的各級行政機構、典章制度、官職職掌等內容,後經正德四年(1509年)和嘉靖時期的重校、修補,增至200卷,萬曆十五年(1587年)朝廷下令重修《大明會典》,共編成228卷,通常所說的《大明會典》即為萬曆本。
《大明會典》
《大明會典》是一部具有會典體性質的重要史書,它的幾次編修都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都符合「盛世修典」的規律。嘉靖年間的兩次纂修正值撥亂反正、銳新變革的時期,皇帝下令纂修也是為了在文治上有所成就,同時想把「大禮議」中的勝利體現至文本中。萬曆朝的重修也正是經濟繁榮、社會相對穩定的時期,從萬曆四年(1573年)至萬曆十五年(1587年),耗時十一年修成此書。
《大明會典》的內容涉及各個領域
《大明會典》既是一部法律制度的彙編書,囊括了明代眾多的典制和法令,具有行政法典的性質,但它更是一部會典體史書,以六部為綱,全面敘述了明代的典章制度,上到國家各項制度的建設,下到州縣的設立,「禮文制度於斯大備,上自郊廟宮朝,下及車旗服色」幾乎涉及到了社會的各個領域。《大明會典》具有典制史的特點,可以說它是明王朝的行政法典,它的實質是明朝統治者的施政之綱目,起到了鞏固政權的作用。
明代官員
除了對明朝有著重要的影響,對後來的清代也產生了很大的作用,清人對它的價值高度評價,孫承澤曾稱讚該書為「一代之大經大法備焉,其餘諸書不具載。」後來的清政府借鑒了《大明會典》中的體例和內容編排,著成了清代的《會典》。早在清軍入關之前,《大明會典》就被後金統治者高度重視,並被翻譯成滿文,對清朝入關前的制度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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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瑞琴:《張居正與萬曆纂修》,《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12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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