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鑒今:監察制度如何在現代社會澄源流清?
監察
古代監察制度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秦設御史府、漢設司隸校尉、唐重諫議、宋台諫合一、明改都察院、清六科入都察院,無代無之,其人名臣輩出,其事可歌可泣,其制百代皆行,其魂影響至今。作為古代官制組成的監察制度的制度價值和精神價值是什麼呢?謬見有四。
原文 :《澄源流清 固本末茂》
作者 |華東政法大學 梁宇
圖片 |網路
其一,風骨嶙峋,激濁揚清,以天下為己任。漢末黨錮以「士類殲滅而國隨以亡」的玉碎之局收場,拉開了中國古代士人政治悲劇歷史的序幕,但卻阻止不了仁人志士追求光明的腳步。唐朝恢復諫議大夫後,不少諫臣從儒家精神中尋找了政治資源和精神支柱,以風骨相激勵,援道統為指引,漸合而為清流,上諫皇帝,下參權臣,凝結出強大的精神力量。宋朝仁宗時,范仲淹因諫被貶,梅堯臣作《靈烏賦》以勸之,范仲淹仍答以《靈烏賦》,「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成為古代諫議之論的最強音,其後以諫議大夫權參知政事,更是提出了「一家哭何如一路哭」的著名命題;明朝楊繼盛彈劾嚴嵩「十大罪」反被屠戮,卻有了跨越朝代的魅力,其人是清朝清流的精神偶像,就連其居松筠庵也成了清朝的翰林、御史、名流、士子集會議政之所。
其二,約束君權,挾制相權,規範權力運行。監察制度作為古代中國的一項制度發明,既代表了最高權力的延伸與自我完善,也起到了約束君權、挾制相權的作用。監察制度的正常化往往代表著王朝蒸蒸日上,反之亦然。唐太宗以人為鏡,復諫議大夫,名臣明君,創立了「開元盛世」;而天寶之後,諫議之製為李林甫、元載等權臣杯葛,忠言阻塞,於是唐王朝漸被宦官奪權,為藩鎮包圍,終於導致殘唐五代的天下大亂。而明末庸君奸臣,御史清流為閹宦所荼毒,啟門戶之禍,科道深陷黨爭,忠良散盡,內憂外患,終至傾覆。
其三,以卑臨尊,巡狩四方,維繫王朝統一。以卑臨尊是秦皇法家之制,雖不合春秋之義等儒家學說(《禮記·大傳》:不以卑臨尊也),但漢家「霸王道雜之」,悉承秦制,雖有反覆,畢竟發展成了歷朝通例。明太祖朱元璋曾總結為「以小制大,以下制上,大小相制,上下相維」。而監察權作為中央權力的有效組成,漢朝以十三州設刺史,假印綬,察六條;明制十三道御史監察地方各省,巡按號「代天巡狩」,皆成為維繫王朝統一、央地有序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四,明德慎刑,三司會審,制衡司法權力。從秦漢開始,重大疑難案件要交由三個重要的法司會審。由於官制變化,三法司的組成雖不同(漢朝為廷尉、御史中丞、司隸校尉,唐朝為刑部尚書、御史大夫、大理寺卿,明清為刑部尚書、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但是監察從不缺席。這種司法權的分權制衡是中國古代「明德慎刑」司法觀念的體現,可以有效避免因一司獨斷導致的冤假錯案。
古代監察在制度史和思想史上都有重大意義。《古代監察史》(東方出版中心,2018.6)的作者劉社建並非歷史專業出身,該書歷時兩年方始完成,正如作者所言個中甘苦自知。該書上起先秦下至清末,梳理了古代監察制度的源流、脈絡與發展,著述嚴謹,對於筆記小說等典故的採用曾做過認真考證,具有較強的學術性,並插入了大量的人物和典故,趣味性與可讀性強,為讀者提供了一窺古代監察制度流變的難得工具。
制度史的編纂是一件惠及學林的雅事。作者長期從事經濟學研究工作,竟以紀檢從業人員的職業自覺,將多年修鍊的學術功底投入到「盛世修史」的名山事業中,不禁讓筆者想起清朝狀元洪鈞在擔任駐俄公使時借外國史料證補元史來。晚清風雨飄搖,洪鈞因外交爭端而術業不終;今日我們卻國運日隆,國家監察委已然設立,躬逢其盛,是為作者古代監察制度研究之幸,也祝其研究工作蒸蒸日上。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24期第8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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