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平生無齮齕,但開風氣不為師:黎虎先生《漢唐外交制度史》出版二十年
原標題:一事平生無齮齕,但開風氣不為師:黎虎先生《漢唐外交制度史》出版二十年
一事平生無齮齕,但開風氣不為師
——黎虎先生《漢唐外交制度史》出版二十年
李文才
內容摘要:黎虎先生所著《漢唐外交制度史》1998年初版,2018年再版。《漢唐外交制度史》出版20年來,在學術界引起巨大反響,表現出極高的學術價值和生命力,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第一,該書出版以後,中外學者紛紛撰寫專題論文加以評價,認為這部著作在課題、理論、內容、結構體系等方面表現出全面的創新性,提出並架構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新學科;該書堅持論從史出,一切論點皆有翔實可靠的史料為依據,對於中國古代史的研究具有普遍性的借鑒價值和意義。第二,《漢唐外交制度史》引領了學術風向,在其啟發下,中國古代外交史、外交制度史的研究成為學術界的熱點領域,湧現出一大批專題論著、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即使是一些關涉性論著,也都指出或強調《漢唐外交制度史》對它們的影響或啟發,體現出對學術研究所具有的「普適性」價值。《漢唐外交制度史》問世二十年以來的實踐,表明它經住了時間的考驗,它所提出並建構的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學術體系,乃是一個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學術構想,其科學性、合理性已被學界廣泛接受,並為史料和相關研究實踐所充分證明。
關鍵詞:黎虎 《漢唐外交制度史》 中國古典外交制度 學術體系 學術風向
黎虎先生大著《漢唐外交制度史》初版(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至今已20年,現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再版。當年,該書初版時,筆者剛剛博士畢業,此前因為忙於博士學位論文的撰寫,未能深入閱讀,亦因此錯過向先生進一步請教的大好時機。今日此書再版,筆者有幸在第一時間獲讀,不禁深為感佩,先生以朝杖之年,仍筆耕不輟,其老驥伏櫪之精神,實吾輩後學之學術楷模。《漢唐外交制度史》之再版,不僅讓我們進一步領略黎虎先生作為一代史家學無止境的治學精神,亦充分表明這部史學巨著的學術價值。學術著作的出版向來不易,再版更屬難得,因為在一個講求經濟效益的時代,出版社多數並無出版學術著作的衝動和要求。此書的再版,體現出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的學術擔當,也充分表明這部著作的學術價值和生命力。
正如黎虎先生在「再版跋語」中所說,「二十年前本書初版時,還不得不申申其言:中國古代同世界各國一樣,也存在外交這一國家必要職能。如今,這已然成為廣泛的共識。」[1]「中國古代外交」、「外交制度」,這一命題何以能夠成為學術界「廣泛的共識」,從而造成今日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研究成一學術研究熱門領域的盛況呢?這與1998年《漢唐外交制度史》的問世有著直接的關係。有鑒於此,筆者在獲讀再版《漢唐外交制度史》(以下簡稱《制度史》)之後,深感有必要總結一下此書初版以來二十年間的學術反響,以從中萃取、吸收學術研究之道,俾有助於提升我們的學術創新力,以與學界同人共勉。
一、中外學者專文評介
《制度史》初版問世之後,在中外學術界引起強烈反響,紛紛撰寫相關評論文章,對其進行深入、細緻的專題性評述。其中代表性的論著,主要有如下幾篇:?朱大渭:《中國古典外交制度的開拓奠基之作——<漢唐外交制度史>評介》,《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160—166頁。?朱紹侯:《中國古代外交史的創新奠基之作——評<漢唐外交制度史>》,《史學月刊》2000年第1期,第104—現110頁。?牟發鬆:《<漢唐外交制度史>淺評》,《書品》2000年第2期,第24—32頁。?【日】中村圭爾:《黎虎著<漢唐外交制度史>評介》,《東洋學報》第84卷第3號(2002年12月),第66—73頁(該文後又收入張金龍主編《黎虎教授古稀紀念——中國古代史論叢》,世界知識出版社2006年版,第256—261頁,譯者:村井恭子)。?張金龍:《<漢唐外交制度史>評介》,收入氏著《北魏政治與制度論稿》,甘肅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78—494頁(該文後又收入董劭偉主編《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研究論叢》第2輯,第47—6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版)。
以上幾位評論者皆為學有專攻的著名學者,在漢唐史學術領域各有獨到的研究並取得了突出的學術成就,他們對《制度史》的相關評價,全屬行家裡手的專業性判斷,因此他們的評述也就具有的權威性、代表性。綜合以上學者對《制度史》的評價,可將他們的主要觀點概括為如下五個方面:
(一),《制度史》提出並架構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新學科。
上述學者對於《漢唐外交制度史》的評價,其中一個比較一致的看法,就是認為該書的出版,其首要意義即在於提出並建立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新學科。前揭朱大渭先生說:「在本世紀30年代,我國學術界以張星烺、向達、方豪等一批學者開創和建立起來的一門新學科——中西交通史,解放後發展為中外文化交流史,到了80年代,這門學科又發展為中外關係史。但與此緊密相關的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迄今為止,還沒有人進行過系統的研究。黎虎教授所著由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出版長達50萬字的《漢唐外交制度史》(以下簡稱《制度史》),第一次將我國古代外交制度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提出,並加以全面系統的論述。這門新學科,可以視為30年代中西交通史誕生以來發展演變的又一新階段。這部巨著是以建立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的科學體系為立足點,著力於漢唐外交決策和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的深入探索,並以此為軸心,全方位地考述了漢唐外交制度的發展脈絡和特點,從而在廣度和深度上成為最富開拓性的一部學術專著。」[2]在此基礎上,朱先生進一步指出:「任何一門新學科的建立,首先必須有正確的理論依據和嚴密的結構體系。作者從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原理出發,對外交一詞的界定為:『外交是國與國之間以和平方式進行交往、交涉的政治行為。它作為政治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內政的延伸,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實行國家對外政策的方式和手段』(第1頁)。並指出『外交和人類文明歷史同樣古老,它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第3頁)。任何國家的政治制度,總是包括內政與外交兩個方面,它們共同構成國家機器的完整體制。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雖然內政始終是主體,但外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並隨著國家對外交往的發展而顯現其重要地位。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有著悠久的文明史,同時也有著悠久的外交制度發展史。」[3]朱紹侯先生認為,《漢唐外交制度史》一書的出版,奠定了「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新學科」的基礎,他說:「(《漢唐外交制度史》)所考慮的不單純是一本漢唐斷代外交制度史,而是全套的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是要為建立中國古代外交制度新的學科奠定基礎。」「要建立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新學科,要繁榮和拓展歷史學科,這才是黎虎教授研究漢唐外交制度史的真正意義之所在……本書的課題是全新的,第一次將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作為獨立學科提出來 ,並為這一新學科奠定了基礎。」[4]張金龍先生也明確指出:「《漢唐外交制度史》首次在學術界明確提出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的概念,並架構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結構與體系。」[5]
(二),強調《制度史》一書的開拓創新和奠基意義。
強調《制度史》一書在學術研究領域所具有的開拓創新和奠基意義,為上述相關評價論著的又一個共識性判斷。這主要從如下四個方面加以闡述。
1、課題的創新。對於《制度史》的創新性,有些學者的評論是從選題開創性的角度切入並展開論述,如牟發鬆先生說:「本書的開創性首先體現在選題上……儘管海內外學者對於漢唐中外關係史素有關注,但其研究範圍卻限於中外交通,中外政治軍事關係,以及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對於外交制度很少觸及,更談不上系統研究。民國以來,曾出版過幾部中國外交史,其時間上限均止於近代或當代。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著作雖然為數不少,也幾乎沒有看到專門篇章討論外交制度的……近年來日本的堀敏一、石見清裕二氏,亦對漢唐外交作過專題研究(堀敏一:《中國與古代東亞世界》,岩波書店,1993年;石見清裕曾就唐與突厥關係等問題發表一系列論文,此不贅述)。但就漢唐外交制度的綜合系統研究而言,本書仍是第一本,本課題仍是一個全新的課題。」[6]我們注意到,牟先生的評論特彆強調了《漢唐外交制度史》選題的「開創性」,指出「就漢唐外交制度的綜合系統研究而言,本書仍是第一本,本課題仍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況之以牟先生本人的學術研究也是向來強調「開創性」,我認為他的這個評價是恰如其分的中肯之論。在這一點上,前揭朱紹侯先生在強調《漢唐外交制度史》一書「創新」的同時,還特彆強調指出其「彌補了中國古代史研究領域的空白」,他說:「漢、唐史從來就是中國古代史研究中的熱門課題。漢唐斷代史、漢唐經濟史、漢唐政治史、漢唐文化史、漢唐軍事史以及各種漢唐專題史的論著,可謂汗牛充棟,蔚為壯觀,但唯獨不見有漢唐外交制度史問世,因此說黎虎教授的《漢唐外交制度史》是創新之作,決非虛譽,說它彌補了中國古代史研究領域的空白,也是符合實際情況的。」[7]日本著名漢唐史專家中村圭爾先生指出,本書對外交制度的論述,在某種意義上是對漢唐王朝外交全貌「從制度和運行方面」進行了「細緻的復原」,並認為這在學術界是「第一次」,他說:「把漢唐王朝的外交的全貌,從其方針的決定到基層組織進行的個別業務的各個方面,從制度和運行方面進行了細緻的復原。特別是漢唐間一直擔任外交主管官府的鴻臚寺和尚書主客曹(司)的具體業務廣泛而多樣,兩者之外的一般官府也在各個方面與它們保持有機協作,參與外交活動,與外國接壤的緣邊地方行政組織在外交業務中作為實務擔當部門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此等等,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本書第一次明確地指出了這些事實。」[8]
2、理論的創新。《制度史》的創新性,還表現為其在理論方面的創新,這一點顯然也受到了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前揭朱紹侯先生指出:「本書關於世界性兩大外交圈和世界外交史兩大發展階段理論的提出,以及把中國外交史納入世界外交史範圍的認識,可以說是發前人之所未發,具有獨到的創見性。對於這些新穎的見解,不管其他中國外交史研究者是否贊同,都有啟迪作用,可以作為研究中國古代外交史的思考起點,並可引導後繼者進入研究中國古代史的佳境。」[9]「作者對於世界兩大外交圈的卓越見解,不僅解釋了古代世界外交起源和形成問題,而且也為世界外交發展兩個階段問題,即古代區域性外交與近現代世界性外交的論斷找到了依據。」[10]朱大渭先生也說:「《制度史》著者站在世界歷史和世界外交史發展形勢的宏觀高度,認為中國古典外交與近現代外交的重要區別為區域性與世界性之不同。據此,作者提出了『外交圈』這一新概念,指出古代主要有『東亞外交圈』與『西方外交圈』。兩者的區別在於,東亞外交圈為一元性,只有一個中心,始終穩定在中國。西方外交圈為多元性,是多中心的,而且中心不斷地轉移。東亞雖是一個較西方世界封閉的地區,但這個地區也在很早就以中國的黃河流域文明為核心,逐步向外輻射而形成了東亞外交圈 (第6—7頁)。由於中國一直是東亞外交圈的中心,二千餘年持續不變,加以有著相應的連綿不絕的史籍記載,積累了極其豐富的外交經驗,使得中國在外交上成為世界上體系最為恢宏完備,而又獨具東方特色的古代外交典範(第7頁)。」[11]
事實上,《制度史》在理論方面的創新,並不止於對「世界兩大外交圈」、「中國古典外交與近現代外交的重要區別」以及「提出了『外交圈』這一新概念」等方面,更在於其創新性理論對深入認識和理解整個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中外關係史、中外文化交流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等其他學術領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啟迪、參考價值。對此,前揭張金龍先生曾有明確指陳,云:「本書對古代外交與外交制度的一系列宏觀認識,諸如古代外交的起源問題,古代世界外交圈問題,中國古代外交史與古典外交制度史的分期問題,漢唐外交制度史的演變進程及其特點的理論總結等,不僅是深入研究漢唐外交制度史的必要,而且對認識整個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和外交史以及中外關係史、中外文化交流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12]《制度史》的理論創新對於濃度解讀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的意義,朱大渭先生也有所關注,他認為這有助於深化對「我國古典外交決策機制本質的認識」,他說:「在全面深入研究漢唐外交制度時,作者不限於對外交主管機構的縷述,而是高屋建瓴,首先從外交決策機制入手。作者以發展變化的觀點,將漢唐外交決策制度分為三個發展階段,在闡述每個階段的特點時,潛心於內在發展規律的探究。……作者精闢地概括出,漢唐一千餘年間其『決策方式、方法在實踐過程中不斷調整改革,使其日趨合理化、規範化』。其結果,優越性較大的宰相決策地位上升,御前決策也逐步調整為少數精英參加的規範高效的決策制度,而弊端較多的公卿集議、朝會決策等,逐漸居於次要地位。在維護皇權的前提下,形成整體性決策模式,便於更好地發揮最高統治集團的集體智慧,以增加決策的可行性 (第532頁)。這些論斷頗有見地,既反映了漢唐外交決策制度的演變進程,又指明其發展規律,可以說是對我國古典外交決策機制本質的認識。」[13]前揭朱紹侯先生也認為,《制度史》一書「對漢唐外交管理制度發展三階段」也做出了「具有規律性的闡述」[14]。
3、結構體系的創新。《制度史》在結構體系上的創新,主要根源於本著作為前無古人之獨創性著作,可謂前所未有,無可依傍,對於這一點,幾乎所有的評論者都曾明確指陳。前揭朱紹侯先生指出:「由於本書屬於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創新之作,無前人專著可供參考,因此本書結構、內容全由作者獨立安排。本書除《前言》、《後記》外共分上中下三編。即上編漢代外交制度;中編魏晉南北朝外交制度;下編唐代外交制度。編的結構是按時間順序安排的,是一般史書通用的編排,無什麼新意可言,但章節的設置,則是作者匠心獨運,令人耳目一新。簡而言之,本書各編章節內容共由兩大部分組成,即外交決策和外交機構。現已出版很多種中國古代制度史的專著,如政治制度史、軍事制度史、治安制度史、官制史、監察制度史、科舉制度史……等等,其內容主要都是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的運作,很少有人考慮決策制度,即使提到決策問題,考慮的也很簡單,都認為中國古代是封建君主專制,決策就是皇帝獨裁而已。本書不僅有決策制度,而且將其放在首位,即先講外交決策制度,後講各種外交機構,顯示出作者獨到的思維邏輯。其實不論是內政和外交,都是先有決策,然後才交給相應機構執行運作,所以本書重視決策制度,並把它放在首位是完全正確的。……本書雖然把外交決策制度放在首位,但作者也認識到『外交管理制度是外交制度的基礎和核心,研究古代外交的管理制度,對於進一步認識外交的其他有關制度就有根柢和依歸』(第17頁)。基於這種認識,本書在份量方面使外交管理制度,即外交機構設置,遠遠超過外交決策制度,成為本書的主要組成部分。這也是正確的、符合實際的安排。」[15]前揭牟發鬆先生也說:「正因為前無所承,無所依傍,所以本書不得不在理論上獨創體系,結構上自出手眼。本書在對中國古代外交史進行總體把握的基礎上,確定了漢唐外交的歷史位置、主要特點,及其基本格局和體系。」「由於作者對研究對象有宏觀的把握,同時又廣泛系統地掌握了與研究對象有關的歷史資料,所以本書確立的篇章結構,能夠抓住研究對象的主要矛盾,準確反映研究對象的本質。」「這樣,作者就將外交制度的主要內容概括為決策與機構兩個方面……這一基於漢唐外交制度本身的客觀發展的篇章設計,適與研究對象的內部結構和演變軌跡相符合,不僅具有獨創性,而且能舉綱張目,有效地引領全書。」[16]前揭朱大渭先生說:「《制度史》以漢唐古典外交制度典範為突破口,揭示出當時在中央已形成主管外交政令和事務的雙軌制,並發展為國家政權飢構的重要部門之一,其外交職能日益突出和強化。在地方也逐步形成『三位一體』的外交主管機構,在中央外交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全面行使地方外交管理職能。此外,漢唐時期中央和地方協助外交工作的關涉機構,由少到多,配合外交主管部門有條不紊地運轉,以保證各項外交任務的完成。這些表明漢唐時期的外交制度有了全面的發展和提高,從而形成和確立了一整套系統完整的外交制度結構體系,成為後世歷代皇朝外交制度的範式。」[17]前揭中村圭爾先生說:「這樣的總體結構,體現了徹底地重構靜態的制度結構的工作。」[18]前揭張金龍先生則強調指出:「本書用大量篇幅對漢唐千餘年間外交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作了詳盡的考察,其結構和體系對於認識整個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也具有普遍意義。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書不僅架構了漢唐外交制度史的結構和體系,而且也架構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結構和體系;不僅是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史的開拓之作,而且也是奠基之作。」[19]前揭朱紹侯先生說:「本書對漢唐各種外交制度縱橫交錯、深入系統全面的介紹。從橫的方面講,本書對漢唐時期各種外交制度及其各種機構設置、職掌分工、相互配合、官員選拔、選職條件和要求的闡述,使讀者對漢唐時期的各種外交制度有個橫斷面的完整的認識。從縱的方面講,本書對兩漢、魏晉南北朝、唐代各種外交制度的設置、演變、改革、完善、成熟的全過程作了規律性系統的闡釋,揭示出上述三個時期外交制度的發展軌跡……以上對漢唐外交管理制度發展三階段具有規律性的闡述,對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的研究,同樣具有借鑒意義。因為漢唐外交制度上承先秦,下開宋元明清外交制度的先河。可以說漢唐外交制度,是以後歷代外交制度的基本模式,在漢唐外交制度史研究領域所取得的成果,對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新學科的建立,也起到了奠基的作用。」[20]
4、內容上的實質性突破。一部真正具有開拓創新價值的學術著作,決非僅僅只有理論或結構體系方面的標新立異,更應該體現為著作內容方面的創新性突破,《制度史》就是這樣一本在內容方面有著實質性突破的開拓性創新之作。這一點也為眾多評論者所一致認可。
前揭朱紹侯先生的評論文章,開宗明義地指出:「本書的創新,決不僅是選題的創新,更主要的是其內容多有獨到的創見。」[21]在此前提下,朱紹侯先生對於《制度史》在內容方面的「獨到的創見」還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並分析其所以能夠獲得諸多創新性見解的原因,乃在於作者具有開闊的眼界和通達的思路,他說:「其中有很多內容是其他官制史、政治制度史從來沒有涉及到的問題,屬於新開拓的研究領域。……其中很多機構的外交職能也是本書首次發現,是創造性的研究成果。」「黎虎教授研究漢唐外交制度的眼界是開闊的,思路是通達的,是把漢唐外交制度史放在世界範圍,放在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的總體範圍內進行研究的,因此才能對漢唐外交制度史從宏觀到微觀,從簡單到複雜,進行絲絲入扣、清楚地分析,並取得可喜的研究成果。」[22]前揭牟發鬆先生也明確指出:「作為一部開創之作,本書不僅有構建體系,發凡起例之功,而且在漢唐外交制度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上取得實質性突破。本書首次對漢唐外交制度的發展演變及其特點進行了論證和總結。」[23]前揭中村圭爾先生則指出:「關於中央官府與地方各個機構,外交有關的具體業務內容,本書逐一詳細明確地予以講解,這一點特別引人注目。中央政府與朝廷對外國使節外交儀禮的回應的情況等,以前也在某種程度上被認識到了,但是,例如唐的三省或尚書六部各司的各自有關外交業務、所管機關的從送迎接待到支給衣服和藥品、以及對外國使節回應的實際情況、外交第一線的地方行政機構進行的從對外國使節入境檢查開始的涉及許多方面的實務等,(通過本書)讓我們確實感覺到,外交業務在中國王朝的行政實務中佔據了多麼大的部分。還有,支持這些論據的豐富的事例,增加了本書的獨特價值。」[24]
朱大渭先生還注意到,漢唐1100余年的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前人成果少而材料分散的問題,認為《制度史》在如此困難情況下還能夠「多發微言精義」,不僅有宏觀的闡述,還有微觀的考辨,不僅「向讀者展現了極其豐富多彩的外交制度畫卷」,也「拓展了政治制度史的研究範圍和視野」,他說:「作者對漢唐1100余年外交管理制度的探索,不停於對外交機構官制的靜態描述,而是將其作動態研究,在深入考察外交管理機制的發展變化時,除探明各階段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特徵外,更關注於外交管理過程的運行機制,這就抓住了外交管理制度研究的精髓。由於時間跨度較長,涉及政權機構的面較廣,前人成果最少,材料又很分散,因而難度頗大。作者知難而進,在這方面用的功夫最深,且多發微言精義,其貢獻尤為突出。」「外交管理機制是外交制度研究的基礎和主體。《制度史》從專職 (主管)機構與關涉機構兩個方面以及它們的職掌、分工和相互配合關係、運轉方式等,對漢唐時期的外交管理體制進行考察。《制度史》從大量分散零碎的史料中爬羅剔抉、提要鉤玄,將漢唐時期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種關涉機構及其外交管理職能作了詳盡的、條分縷析的闡述,從而向讀者展現了極其豐富多彩的外交制度畫卷。以往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沒有從關涉機構的角度進行考察,本書首次提出這一概念並進行了充分的闡述,拓展了政治制度史的研究範圍和視野,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制度史》在宏觀論述漢唐外交制度時,對有關的許多具體歷史問題,作了微觀的考辨,或推雅正誤,或提出新見,創穫殊多。」[25]前揭牟發鬆先生對此也有類似的看法,認為《制度史》所論,「其問題或發於細微,其結論往往關乎大局」,學術視野較諸前人更開闊、討論更深入,他說:「本書還對漢唐外交制度的一系列具體問題,以及相關問題,提出了獨立的看法,或在前人基礎上取得新的進展。其問題或發於細微,其結論往往關乎大局。」例如本書中編第五章有一目討論「主客郎職務的兼攝」,「本書將這一外交職官問題置於一個深廣的歷史背景中,賦予了多方面的意蘊,從而較前人視野更開闊,討論更深入。」[26]此外,朱大渭先生還指出:「關於地方外交機構,以往學界疏於探究,完全缺如。」[27]「關於唐代的蕃客過所、公驗管理,作者鉤沉發幽,多有創見。如首次提出唐代對於不同身分蕃客的兩種不同管理辦法,即對於使節以『銅魚符』為憑,並由所在邊州發給『邊牒』,因為他們作為唐朝皇帝的賓客,而受到高規格的禮遇。對於外交官員之外的商人、僧侶、旅行者等外蕃人員,則需要有作為通行證件的過所或公驗。唐代地方政府發給蕃客的公驗有兩種形式,一種由地方官員起草發給的,上面寫明申請人身分、事由、欲往何處,以及本地區『准給』,其餘各地『幸依勘過』之類的話頭。另一種形式由蕃客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長官在申請書上批示『任為公驗』之類的簡短話頭,並由地方長官署名押印即可。像這類外交管理制度的發微,本書中不勝枚舉,足見其用功之勤。」[28]
(三),《制度史》堅持論從史出,一切論點皆有翔實可靠的史料為依據。
如所周知,在歷史研究中,堅持以史為據,論從史出,乃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一項基本要求。所謂「以史為據,論從史出」,通俗地說就是用史料說話。在「用史料說話」方面,《制度史》同樣堪稱典範。上述評論者對此也持相同見解。
前揭張金龍先生指出:「本書所有的觀點都以充分的史料為根據,無一字無來歷,表現了作者嚴謹的學風和紮實的治學態度。上文所述漢唐外交機構的各項外交職能,史書記載或極零散或語焉不詳,作者在搜集大量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分門別類,鉤玄提要,終於將其極為清晰地歸納出來,這本身就是艱苦的學術創造工作。」[29]
對於《制度史》堅持「用史料說話」的著述原則,張金龍先生並沒有停留在簡單的宏觀性概括的層面,還列舉實例加以說明,如:「關於漢代大鴻臚的外交職能,官志僅記掌『四方歸義蠻夷』,不僅簡單,而且極為籠統含糊。本書綜合各種記載,具體歸納為六個方面。據《漢書·功臣表》韓延年事,結合《百官公卿表》記載,說明其具有『接待來使,轉遞外交文書』之職能;據張衡《東京賦》及《漢書·蕭望之傳》、《續漢書·禮儀志》本文和注文,說明其具有『禮賓來使』的職能;據《漢書·西域傳》、《後漢書·南匈奴傳》等記載,指出其具有『禮送使者』之職能;據《續漢書·百官志》、《後漢書·南匈奴傳》及《漢書·功臣表》記載,說明其具有『主持封拜』的職能;據《史記·范睢蔡澤列傳》、《漢書·王莽傳》、《宣帝紀》及《西域傳》等記載,論證了『來賓生活服務』的職能,並對『蠻夷邸』(使館前身)予以著重考證;據《說文解字》、《漢書·賈捐之傳》注、《後漢書·馬融傳》注等記載,指出其具有『翻譯』之職能。(第60-69頁)東漢尚書主客曹,官志僅記其『主外國四夷事』,但究竟如何主管卻並不明確。本書據《後漢書·鍾離意傳》並結合其他史料,比較清晰地說明了主客曹主管外事的具體程序:匈奴來降(或入侍),漢明帝下詔賜縑→事下尚書台,主客曹負責起草詔書,下達大司農執行→執行完畢,經尚書台上報皇帝。作者據此得出結論:『詔旨來源於皇帝,尚書負責起草詔書並下達外朝公卿執行。』(第77頁)還通過外交文書檔案的管理與運用情況,進一步論證其職掌。」[30]再如:「唐後期外交管理體制的變化導致宦官與使職差遣活躍於外交領域的情況,學術界對此從無論及,由於文獻記載之缺乏,為這一問題的研究帶來了不便。本書根據大量日本古籍,結合中國史籍及碑刻資料,相互印證,比較深入系統地闡述了這一問題。」[31]在此基礎上,張金龍先生又總結說:「以上所舉僅是極少的事例,便足以看出本書在求實和創新上的大體情況。類似事例可謂俯拾即是,不勝枚舉。作者積十餘年之功,遍檢漢唐中外史籍及前人有關研究論著,摘錄卡片兩萬餘張,為本書的寫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當今出版異常繁榮,幾乎人人皆可言著述的情況下,我認為仍然應當提倡黎虎教授的這種不怕吃苦、不計名利的治學精神,因為真正的學術創新只能來自於艱辛的勞動,而決不可能有什麼速成之法。」[32]
前揭牟發鬆先生一文,也是用具體實例說明《制度史》堅持「用史料說話」的基本規範,他說:「本書史料豐富、考證細密,是一部嚴謹的、符合學術規範的史學著作。如前所述,本書在資料的搜集上用的是『笨辦法』,下的是『苦功夫』。但『笨』、『苦』皆有所值,資料的充分佔有和精審考證,不僅保證了本書所取得的一系列開創性成果的可靠性,而且還是這些新成果得以產生的源泉。……關於漢唐外交決策的體制,史書上不可能有現成的記載,如本書所論漢代的二層決策體制,即由御前會議決策、垂詢決策、納諫決策、卜筮決策所構成的『皇帝決策』,由公卿集議決策、中外朝合議決策、有司決策、權臣專決所構成的『公卿百官集議決策』,全是根據作者所掌握的大量史料,並廣泛參考前人的相關成果,考校分析而得。關於外交機構的職能,僅靠官志、政書的有限記載,遠遠不夠,何況『關涉機構』的外交職責,官志、政書往往失載,只能從各種零散的資料中綜合歸納而得。……本書的諸多創穫,往往得益於對資料的充分佔有。如以《邢偉墓誌》考校《魏書》、《北史》邢蠻傳,辨明了北魏尚書主客郎可以是尚書南、北、左、右主客郎的省稱,從而釐清了北魏主客郎曹的分合問題(P.170);利用出土漢簡,對漢代『奔命書』何以裹以『赤白囊』提出新解(P.588);根據《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的有關記載,並參據前人的有關研究,指出唐代地方政府發給蕃客的公驗有兩種形式(P.465);等等。」[33]
除此而外,牟發鬆先生還通過對當前學術界所普遍存在的「急就章」式的學術風氣的揭露批判,進一步肯定了《制度史》在史料收集方面所花費的苦功夫,指出「任何一部具有開創性的史學專著,都不可能是『急就章』,都要經過長期的艱苦的資料搜集過程」,他說:「據本書『後記』,該課題自80年代初醞釀,至1997年定稿付梓,前後經歷十六七年,譬諸『十年磨一劍』,實有過之。雖然寫作時間的長短與一部著作的價值並無必然聯繫,但任何一部具有開創性的史學專著,都不可能是『急就章』,都要經過長期的艱苦的資料搜集過程(包括原始資料和前人的認識材料)……如果說七拼八湊、東摘西抄的『急就篇』(乃至急就專著,急就叢書)通常只會催生出『災梨棗』的學術垃圾和學術泡沫,那麼,科學的研究過程,則往往是研究成果的科學性和創造性的保證。本書所取得的成果,再一次說明了這一點。」[34]
對於《制度史》堅持「用史料說話」,前揭朱大謂、朱紹侯先生也都持有相同看法,朱大渭先生說:「例如關於漢代大鴻臚的外交職掌,官志僅記其掌『四方歸義蠻夷』,並不了解其具體如何掌管。《制度史》則從各種載籍中鉤稽出『接待來使,轉遞外交文書』、『禮賓來使』、『 主持封拜』、『 禮送使者』、『 來賓生活服務』、『 翻譯』等六個方面。使人們對於其如何掌管『四方歸義蠻夷』有了相當具體深入的了解。而對於唐代鴻臚寺的外交職掌,更是列舉了16項之多,展現了其豐富多采、全面翔實的具體職能。」[35]朱紹侯先生說:「本書沒有嘩眾取寵的空論,對所闡述、論證的問題,都有豐富可靠的資料為根據,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本書對所有問題的闡述和論證,都言必有據,給人留下一種論據充分、論證紮實的深刻印象,作者若沒有淵博的學識、深厚的史學研究功力,決寫不出來如此高水平的創新之作。」[36]
(四),《制度史》對於中國古代史研究具有普遍意義。
《制度史》對於史學研究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開創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史這一新學科,還在於它所具備的「普適性價值」,對於整個中國古代史研究都具有普遍意義。
關於這一點,前揭中村圭爾先生就曾強調指出:「本書雖以外交制度史為書名,實際上卻並不局限於外交制度,而是以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為線索,對漢唐時期的政治制度進行了綜合且詳細的制度性研究,這點具有獨特的意義。」[37]中村先生還從四個方面分別闡述了《制度史》對於中國古代史研究的普遍意義:?「除了以上各方面,評者還想就本書的如下幾點重要意義加以介紹。這就是通過外交制度(的研究),對漢唐間一般政治制度的認識發生了飛躍性的深化。本書通過外交,詳細地復原了從王朝最高機關進行的決策到最基層組織的具體的業務執行狀況。所有這些一連串的過程,不只限於外交,在一般行政中都應該能顯現出來。當然,一般行政和外交政策在政策決策及其實施上擔當的部門當然不同,外交制度中體現的政治過程不能在一般行政過程中全部替換。可是,王朝執行的政治制度包括內政和外交,雖然政策內容不同,制度運行的原則卻不會有決定性的變化。也可以說,把焦點對準外交這一重要的政治事項的結果,更鮮明地塑造出普遍的政治制度的面貌。」[38]?「從這一點上說,在政策決定中『議』的意義、官僚機構中九卿(寺)系官府和尚書系官府的關係、中央政府和地方行政機構間的命令傳達、統管關係等,這些漢唐政治體制的重要要素在本書中被限定在外交範圍之內予以記述,它們大半能普遍化為一般政治制度的問題,以本書為基點也就能更深刻地認識漢唐的普遍的政治制度。……從本書闡明的唐代外交業務的具體執行狀況,能夠推測唐代政治制度的一般行政組織及其運作。」[39]?「後論中總結的漢唐間外交制度的特質和變遷的概況,還能進一步解讀漢唐間政治制度的特質和變遷。而且其結論部分,在追述以往關於漢唐間政治制度的特質和變遷的認識的同時,評價更為詳細、精密。」[40]?「從該書廣博詳細的內容來看,我希望本書不但在『外交』問題上被參考,而且作為漢唐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重要業績為學界所周知,所以才敢如此評論。」[41]
無獨有偶,前揭朱紹侯先生也從多個角度、全方位地揭示了《制度史》的「普適性價值」,例如:?「本書的成就不僅局限於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範圍,書中對某些歷史問題的考訂和新釋,對中國古代史研究也同樣是貢獻。」[42]?「關於漢代中期『中朝』產生原因問題。一般中國古代史論著多從君、相矛盾角度進行論證,而本書則認為『中朝』的產生『與歷史條件和時代要求有密切關係』(第13頁),『與西漢外交態勢之發展變化有直接關係』」,「本書從新的視角補充論證『中朝』產生的原因,比舊說要深刻、全面,也更符合歷史實際。它擴展了思路,給人以啟迪,對中國古代史研究也是一個貢獻。」[43]?「關於三國時期東吳的朱應、康泰出使南海的壯舉。以往論者多籠統地說朱應、康泰為孫權所派遣。」本書指出實際上是「由交州刺史呂岱所主持的(第228頁)。這個問題表面看是小事,好像由誰派遣無關大局,而實際揭示了魏晉時期緣邊州郡擁有外交職能的重要論據,也顯示了作者研究歷史求是求真的可貴精神。」[44]?「關於市舶使的問題,學術界歧見紛紜。本書根據大量的歷史資料作了綜合深入的研究,解決了很多疑難問題,如理清了市舶使的人選由朝官而宦官而監軍的變化過程(第516—519頁);還較為圓滿地解決了市舶使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問題(第519—520頁)。另外學術界多認為市舶使也可以由地方長官兼領,本書作者經過反覆考證認為地方長官不兼領市舶使,指出『嶺南節度使雖然負責市舶管理,但並不擔任市舶使,而是以押蕃使身份進行蕃舶的管理』。(第521—522頁)產生上述誤解的原因,主要是認為『押蕃舶使』是『市舶使』的異稱。本書根據充分而可靠的資料確認『押蕃舶使與市舶使是不同性質的兩種官職,押蕃舶使是節度使的兼官,是作為全面負責對外管理的官職;市舶使是負責外貿管理的特定官員』(第523頁)。」[45]?「本書還利用中外古籍互校的辦法訂正多處史實失誤」,「本書也以中國史籍考訂外國史書的失誤。」[46]
(五),《制度史》是一部具有生命力、經得住時間考驗的學術力作。
一部學術著作是否有生命力、是否經得起時間的檢驗,不是由作者的身份所決定,而是由著作是否真正具有學術價值所決定。曾經的一些「學術權威」,他們的所謂著作早已在時間的面前現出原形,已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相反,一些曾經遭受冷遇或不公正待遇的著作,卻因為蘊含真知而沙盡金見,隨著時光的流逝,從而進入人類知識的寶庫。以此言之,《制度史》也是一部具有生命力、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學術著作。
對此,前揭朱大渭先生有明確判斷,他說:「這部論著視野開闊,結構恢宏,史料翔實,論證精微。它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理論指導下,全面深入地論述了漢唐外交制度決策、管理的運行機制。探索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發展變化的內在規律,從而再現了漢唐1100余年紛繁複雜的外交制度史的全貌。作者在學術上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除了功力深厚,學風嚴謹外,同其創新和求真的精神是分不開的。全書體現出作者發皇古義,融匯新知的非凡功力。其論述考辨,深思熟慮,字斟句酌,反覆琢磨,務求論據豐贍準確,論證充分,論斷平允,實事求是,一絲不苟。因而書中一系列學術見解,既具有首創性,又符合歷史真實,表現出創新和求真精神的高度統一。我們可以斷言,《制度史》是一部真正具有生命力經得住時間考驗的前沿性學術力作。」[47]在此基礎上,朱先生進而指出,《制度史》「是一部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史的開拓奠基之作」[48]。
《制度史》「是一部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史的開拓奠基之作」,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學者們的共識,如前揭朱紹侯先生也認為:「說《漢唐外交制度史》是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的奠基之作,是因為本書不單純就事論事僅談漢唐的外交制度,而是把漢唐外交制度史放在世界外交制度史的大範疇,放在中國外交制度史的長河中進行研究,故其成果對研究中國任何時期的外交制度史都有啟迪和借鑒作用,也正是從這個角度講,它為研究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奠定了基礎。」「本書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史研究領域中,新樹立起來的根基堅固而宏偉的大廈,可以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本書在中國古代外交史這一新學科中所起的奠基作用,書中的各種創見所產生的深遠影響,將隨時間的轉移而得到證實。」[49]
二、《制度史》啟發下的相關論著
以上學者對於《制度史》所做出的評述,是否恰當?是否符合實際呢?「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就讓我們來看一看《制度史》初版二十年來學術界的相關「實踐」吧。
僅據筆者粗略統計,《制度史》問世二十年以來,有關中國古代外交的學術著述陸續湧現,不下三、四十部(篇),其中多為外交制度方面的問題,尤其引人矚目的是,一大批博士、碩士研究生相繼以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為題進行研究,撰寫了各自的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可以說,對於中國古代外交和外交制度的研究已蔚然成風。在這些著述當中,有的直接申明是在認同《制度史》的觀點和理論之後而撰述;有的表明是受《制度史》的觀點和理論的啟發而撰述;有的坦承是徵引或參考《制度史》中的觀點、理論或實證性研究成果而進行撰述。與此同時,在上述論著中,也不同程度地對《制度史》有所評論,而這些評論多為正面的肯定性評價。以下分為專題性著作、碩博士學位論文、關涉性論著三個類別[50],對此略加闡發。
(一)專題性論著
《制度史》問世以後,在其理論、觀點的啟發下所出現的以中國古代外交為研究對象的專著,代表性著作之一為吳曉萍先生所著《宋代外交制度研究》[51]一書(以下簡稱《宋代》)。根據該書「緒論」所述可知,《宋代》就是在認同《制度史》核心觀點的基礎上撰述而成,其《緒論》寫道:「黎虎先生在《漢唐外交制度史》前言中將古代世界的外交圈以帕米爾高原和喜馬拉雅高原為界分為東亞外交圈和西方外交圈是非常有見地的。他關於古典外交與現代外交的區別以及對中國古代外交格局和體系的劃分是科學的。本文的『外交』概念不受當今政治版圖和狹義外交定義的限制,是在認同其關於古典外交及其格局體系的基礎上之外交。」[52]
事實表明,《宋代》不僅是在認同「中國自古就有外交,但古典外交與現代外交的意義有著本質的不同」這一基本觀點的基礎上撰述而成,其許多具體而微的論述也是直接吸收了《制度史》所首創的獨具特色的學術範疇和結構體系。據《宋代》「中文摘要」所述:其「第一章全面考察了兩宋外事制度和外交機構,對宋代外交決策制度,以及外交主管機關、事務機關、關涉機關和地方涉外機構及其外交事務進行了研究。」[53]這就是說,《宋代》論述宋代外交制度時,亦首論其決策制度和管理機構,而且也是從主管機構、關涉機構兩個方面展開。這顯然是對《制度史》結構體系的直接因襲。《宋代》第四章之主旨,為揭示「宋朝以授官授爵的形式維持其在東亞外交圈中的中心地位。」[54]其中所說「東亞外交圈」云云,很明顯也是承襲《制度史》所倡之「外交圈」理論。據此我們完全可以認為,《宋代》就是遵循了《制度史》所首先提出並加以闡述的理論範疇和學術結構體系。
《宋代》的問世,表明《制度史》所揭示的漢唐時期古典外交制度所具有的普適性,也就是說,它不僅適用於漢唐時期諸皇朝,同樣適用於中國古代的其它皇朝,因為漢唐時期所確立並完善起來的古典外交制度,乃是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的基本形態和法式,在事實上為其後的諸皇朝所取法。
與吳曉萍先生抱持相同觀點者,還有張雲箏先所著《宋代外交思想研究》[55]一書,其中寫道:「黎虎先生在《漢唐外交制度史》前言中關於古典外交與現代外交的區別,對中國古代基本的外交格局和體系進行了劃分。本書的『外交』觀念不受當今政治版圖和狹義外交定義的限制,是在認同古典外交及其格局體系的基礎上之外交。」[56]顯然,張著也完全認同《制度史》所闡述的核心觀點,並以之為基礎展開而展開相應論述。
冒志祥先生《宋朝的對外交往格局——論宋朝外交文書形態》[57]一書(以下簡稱《宋朝》),則主要從《制度史》的理論啟示和學術支撐兩個方面,強調該書對其研究宋代外交的作用和意義。《宋朝》第一章第一節《關於「外交」》特彆強調了如下兩點:
其一,「外交」這一概念給予《宋朝》的理論啟示,認為《制度史》解決了中國古代關於「外交」概念存在的合理性問題,他說:「黎虎教授的《漢唐外交制度史》是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的扛鼎之作。這本書同時也解決了中國古代關於『外交』概念存在的合理性問題。」「長期以來,對『外交』一詞的理解存在著複雜性,不少研究者用現代外交的概念來解釋『外交』,結果無法找到對古代『外交』的合理解釋,影響了古代國家關係、民族關係的研究。黎虎教授對『外交』的解釋,尤其是對古代外交的論述,說明『古代外交』與現實外交的理解是不同的。『外交』所指的是一個在經濟上、軍事上、政治上獨立的國家或朝廷與另一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獨立的國家和朝廷之間的關係。它所指的『國家』,現在也許已經不再存在,而成為中華民族的一部分,成了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也許它在歷史的某個時期就已經消亡;也許現在它仍然是以一個國家的形式出現在歷史舞台上。」「有了『外交』一詞的明確支撐,我們也就可以把宋朝對遼、金、西夏、高麗等國往來文書稱為宋朝外交文書了。」[58]
其二,強調《制度史》對於中國古代外交發展歷史階段的劃分所給予《宋朝》的學術支撐作用,云:「黎虎教授在其《漢唐外交制度史》一書中,將中國古代外交發展史的發展階段劃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先秦時期,其主要特點是外交基本上是在中國本土範圍內進行的。第二,漢唐時期,其主要特點是打開了通往世界的道路,進入了與域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新階段;第三,宋元明清時期,其主要特點是逐步由古代外交而向近代外交轉化。作者認為:春秋戰國時期外交主要是配合兼并戰爭的一種權宜之計,還沒有成為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到了漢唐時期,外交的巨大發展,促進了外交制度的確立和完善。外交管理也從附屬於民族與封建事務的模式,形成民族、外交與封建事務三者混通、合一的管理體制。」冒著還特別指出:「該書(按,指《制度史》)也將宋朝外交納入了近代外交的範疇,將宋朝外交列入了近代外交轉化的代表性朝代、開創性朝代。」[59]
由此可見,正是在《制度史》的理論啟示和學術支撐下,冒志祥先生得以進行宋代外交問題的研究,從而有了《宋朝》一書的問世。冒志祥先生的宋代外交問題研究表明,《制度史》的確如學者評價所強調的那樣,此書並非僅僅研究了漢唐時期的外交制度,同時對於其他朝代的外交史及外交制度的研究也具有普適性的意義,可以帶動和促進整個中國古代外交史和外交制度研究的發展,從而為建成「中國古典外交」這一學科的可能性和現實性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除了大陸學者的相關專題著作以外,這裡還要特別提及台灣學者蔡宗憲先生《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60]一書(以下簡稱《互動》),這是一部以南北朝時期南北交聘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學術專著,其中對於《制度史》亦多所徵引或評述。
該書《緒論》第二節《南北朝交聘史研究成果評述》,視野所及涵蓋大陸、台港地區,以及日本學者的相關著述,時間跨度自清乾隆時期趙翼的《廿二史札記》迄今,所論所述廣泛而深入。其中說道:「關於外交制度,上述的著作中,周春元逐一考索聘使與主客的職官[61]、李廣健討論了遣使的密度與停訪的時間[62]、梁滿倉注意到聘使職銜規格的高低[63],其實都已觸及制度面的討論。不過,真正以外交制度為主題展開研究的當推黎虎,他於1993年發表《鄭羲使宋述略》。鄭羲是北魏派往劉宋的末位使者,從題名看來,似乎是個人事迹的探討,實則作者是以鄭羲使宋為例,探討南北朝時期國交中的對等原則(如報使制度、聘使職銜對等)、南朝宋設置主客曹的時間,以及宴賓奏樂的交聘禮儀等制度問題。該文只是前奏序曲,1998年黎虎又出版《漢唐外交制度史》一書,其<中篇>部分就外交決策制度、外交專職機構及外交關涉機構,整體地論述魏晉南北朝外交制度的運作機制與機構。該書條理細密,舉證豐富。」[64]「相較於黎虎從決策機制和主事機構探討外交制度,王靜則選擇主事機構中的小單位——中央客館,作為深入論述的對象。他於1999年發表《北魏四夷館論考》,至2002年則出版《中國古代中央客館制度研究》……在客館的管理上,作者雖有論及,但可參考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中『外交專職機構』一節的論述。作者著眼於古代中央王朝與四方民族的交流關係,從交聘的角度看來,客館在交聘中所具有的特殊性,作者似未意識到。」[65]
《互動》第二章第一節《交聘的執行者》中寫道:「謁者為謁者台的官員,長官為謁者僕射。據黎虎的研究,謁者台的外交職能有三:一是外交禮賓、二是拜授冊封、三是奉命出使。例如400年,北魏道武帝派遣謁者僕射張濟出使後秦姚興,又如490年,南齊曾派遣謁者僕射孫副策命牟大為百濟王。(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頁222—223)」[66]
《互動》第二章第一節第二目「接待聘使的主客與其它官員」中寫道:「根據黎虎的研究,自漢代以來,中央設置大鴻臚一職,為列卿之一,屬官有大行與典客等,專門負責與外國應接的事務。大鴻臚的屬官名稱,後代屢有變易,如曹魏時稱客館令,晉時又改為典客,雖然名稱不同,但職掌的內容大致都是外交事務。南朝宋、齊時,大鴻臚並非常設,只在有事時權宜設置,到了梁武帝才重新恢復鴻臚的建制。鴻臚的下屬機構為客館,宋時有南、北客館令(丞),梁改稱典客館令。北朝方面,北魏前期時已有大鴻臚,其下有典客監,至孝文帝時又置主客少卿,即鴻臚少卿,而典客監為主客令。北齊時,大鴻臚改稱鴻臚寺,為九卿之一。黎虎指出,魏晉時期正值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演變,許多原本屬於鴻臚負責的外交事務,逐漸被尚書主客曹所分割。到南北朝時,重要的外交接待工作多由尚書主客郎承擔。雖然如此,尚書主客曹與鴻臚之間大致上仍維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的關係。」隨之而加註曰:「黎虎將尚書主客曹與大鴻臚視為外交專職機構,關於兩者在制度史上的演變、外交職能,以及尚書主客曹向大鴻臚侵權的情形,均有深入的論述。參《漢唐外交制度史》,頁165—209.」[67]在論述聘使到京之後的接待時,蔡著寫道:「聘使在京參訪期間,負責接待的官員通常是主客令或主客郎,前者為鴻臚的屬官,後者則為尚書主客曹的郎官。誠如黎虎所說的,南北朝時尚書主客曹分割了鴻臚的部分職能,接待聘使的任務通常交由主客郎負責,致主客郎在交聘舞台上相當地活躍。(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頁209)」[68]
《互動》第二章第二節《聘使的遴選》中寫道:「主客郎的主要條件與聘使大致相同,黎虎曾臚舉諸例論述,並歸納為三項:一、博學才高,二、口齒辯捷,三、容儀蘊藉。此外,他舉北魏派劉芳為主客郎,接待其族兄齊使劉纘之例,說明親族關係也是被考量的因素之一。(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頁183—185、190—191)」[69]雖然「容止、才學與機辯是入選為聘使與主客郎的重要條件,但並不是每位人選都能兼備這些條件。如黎虎注意到北魏的甄琛『形貌短陋,尠風儀』,卻擔任主客郎。」(註:參《漢唐外交制度史》,頁186)」[70]
《互動》第二章第二節第二目「遴選方式與各種交錯的因素」中寫道:「黎虎指出,南、北朝的外交決策方式彼此間互有異同,南朝在決策過程中,以皇帝專決較為突出,北朝則偏向於運用御前會議的方式。在推選聘使方面,依照正常制度,應先經過朝議,屬於尚書省的職權範圍。主客的選派也大致類此。」(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頁144—147)[71]
《互動》第二章第三節第二目「迎勞、授館與宴賓」中寫道:「客館又稱賓館,南、北兩朝皆設有客館以接待四方來使,許多交聘活動也在那裡進行。(註:參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頁200—204)」[72]
《互動》第三章《南北朝的聘使與主客》中寫道:「如前所述,容止、才學與機辯,乃至門第等條件,都是遴選聘使與主客時的重要考量,因此,能從中勝出者,按理均可算是當時優秀的人才。不過,南北朝的外交事務是由皇帝和朝議進行決策,(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頁144—163)聘使與主客只是政策的執行者……」[73]
《互動》第六章第三節第一目「交聘語辭」中寫道:「黎虎從制度史的角度認為,『語辭』猶如所謂的『工作總結報告』,南朝時,主客郎接使事畢之後撰寫『語辭』已形成制度。」(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頁174—175)」[74]
通覽《互動》一書,可知蔡宗憲先生對於《制度史》的評述相當到位,其相關評價是下了功夫閱讀之後所得出的確當判斷。從上述蔡先生對《制度史》的述評,我們可以了如下事實:一,蔡先生強調指出《制度史》及黎虎先生其他相關著述,乃是「真正以外交制度為主題展開研究」者,這是蔡先生在綜合自趙翼以來的絕大多數相關著述之後所得出的認識,故而這一結論極有分量而又科學合理;二,是對《制度史》幾乎全方位地加以徵引,舉凡交聘管理職官、聘使及聘使接待、交聘禮儀、交聘語辭、客館性質與功能等等,均有所徵引。不過,筆者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史》只是論述了外交決策與外交管理制度兩個方面,其他許多相關問題,如使節制度、外交方式方法、外交工具與設施、外交禮儀與法紀等,在《制度史》中均尚未有具體闡釋,這些問題是在黎虎先生近年出版的《漢代外交體制研究》[75]一書中,才得以深入、細緻而科學地闡述,因此《制度史》所涉及的範圍和問題,較蔡先生大著所論為窄。
(二)碩、博士學位論文
《金麗外交制度初探》是吉林大學專門史專業碩士研究生玄花的學位論文[76],與上述冒志祥先生的著作一樣,玄花的碩士學位論文也是在《制度史》的理論啟示和學術支撐下而得以完成。具體而言,玄花在其論文的《導論》中談到了兩個方面的問題:(1),「充滿現代色彩的『外交』一詞能否應用於古代東亞歷史的研究,學界對此已達成共識:外交作為國與國之間以和平方式進行交往、交涉的政治行為在歷史中早已存在,只不過其名不以外交相稱。(註:參見黎虎著:《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頁。)」並明確指出:「黎虎對古代『外交』的理解比較有代表性」。(2),《制度史》「在研究漢唐外交格局體系時認為,中國古代外交格局和體系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和層次:第一,『中原皇朝與當時的外國,而且現在其地仍在中國境外的國家的外交』,第二,『中原皇朝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外交』,第三,『中國境內各獨立政權之間的外交』。(註:參見黎虎著:《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9頁。)金與高麗的外交關係屬於第一種情況,與高麗先後同處一個時代的宋遼、宋金關係則屬於黎虎所說的第三種情況。」這清楚地顯示出,玄花先生以金與高麗的外交關係為題進行研究,完成《金麗外交制度初探》的碩士學位論文,其理論基礎和學術支撐即源於《制度史》所建構的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的理論框架。
韓雪松先生的《北魏外交制度研究》[77](以下簡稱《北魏》)作為一篇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同樣出自吉林大學。和上述諸位先生的研究路徑相同,《北魏》主要也是從《制度史》的理論啟示和學術支撐兩個方面,強調該書對其研究北魏外交制度的作用和意義。具體表現為如下兩個方面:
其一,「外交」、「古典外交」概念給予《北魏》的理論啟示。對此,《北魏》明確說道:「『外交』這一充滿現代色彩的辭彙能否應用於中國古代歷史的研究?而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北魏政權同與其並存的南朝諸政權以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割據政權都同屬於中華版圖中的一分子、中華民族中的一部分,『外交』一詞又能否適用於它們彼此之間的交流往來?對此,學界早也已做出肯定回答。黎虎先生在其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研究的奠基之作——《漢唐外交制度史》中,首先就解決了在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外交』這一概念存在的合理性問題。黎虎先生還提出了與現代外交相對應的『古典外交』的概念,他認為,『古代外交』與『現代外交』的內涵是不同的,它所指的是一個在經濟上、軍事上、政治上獨立的國家或朝廷與另一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獨立的國家或朝廷之間的關係。它所指的『國家』,也許有的現在己經轉變成為中華民族的一部分,有的在某個時期就己經退出歷史舞台,有的目前仍然還是以一個國家的形式出現在現代世界的版圖上(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9—12頁。)換而言之,在古代,『外交』的概念會由於外交主體的改變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呈現出不同的特色。我國從秦朝開始建立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但是由於外敵入侵和內部戰亂也多次出現過分裂割據的局面,而使得政治格局發生改變,由大一統的格局轉向政治集團分立的多元格局,而各個分立政權和割據勢力之間、各個分立政權和割據勢力與周邊少數民族之間,必然要為達到各自的目的而進行交往活動。在這些活動中,交往的主體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國家』,而只是一個大國內部若干分立的割據政權,『外交』一詞完全可以適用於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在這本專著當中,黎虎先生還首次在學術界提出了和近代國際關係中外交制度相對應的『中國古典外交制度』的概念」。顯然,正是《制度史》所提出的「外交」及「古典外交」的理論範疇,推動韓雪松先生選擇並確定了自己的研究課題。
其二,《制度史》的研究體系和實證性研究成果,為《北魏》提供了學術支撐。韓雪松先生說:「發表於二十世紀末的黎虎先生的《漢唐外交制度史》是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研究領域的奠基之作,同時也是目前為止,中國古代外交制度領域研究的最全面系統的一部專著。在這本專著中,黎虎先生第一次把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提出,並在史料的搜集、排比、釋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艱苦的工作,奠定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史的研究基礎、創立了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的研究體系,篳路藍縷,發凡起例,功不可沒。」韓雪松進而認為:《制度史》「建構了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結構和體系,從『外交決策』和『管理機構』兩大方面分階段系統地敘述了由漢至唐的歷史時期內歷代王朝進行對外交往的體制及其運作方式與程序。而『外交決策』和『管理機構』兩個大方面的劃分方式尤具開創性,不僅對中國各朝代外交制度的研究都具有普遍而深刻的意義,而且對從事這一領域研究的後輩學者更是具有極大的借鑒和啟迪作用。」
由於《北魏》的研究對象為北魏的外交制度,故尤其關注《制度史》關於魏晉南北朝特別是北魏階段外交制度的相關論述,其中有云:「在其中『魏晉南北朝外交制度』一編中,黎虎先生在探討北朝的外交制度時還重點考察了北魏的外交制度,指出由於魏晉南朝制度和拓跋族早期軍事民主制度的雙重影響,北魏在外交決策上有許多獨特之處,在決策方式上存在御前決策和朝議決策兩種決策形式,而由於北魏中央官制的發展變化的影響,朝議決策的決策主體和決策程序也呈現出與之相應的階段性變化。在外交管理機構方面,黎虎先生分別對北魏尚書主客曹和鴻臚寺的建置、外交職能、官員的任職條件以及二者之間分工與協作做了比較詳細的考察,此外,黎虎先生也對北魏中央與地方各關涉機構及其外交職能做了系統的考察。這些考察對我們深入研究北魏的外交制度極具啟發和示範的意義。」
除了反覆申明《制度史》對《北魏》的「借鑒和啟迪作用」「啟發和示範的意義」之外,韓雪松先生在其學位論文中還列舉黎虎先生的某些前期研究成果,如《魏晉南北朝鴻臚寺及其外交管理職能》[78]、《南北朝中書省的外交管理職能》[79]、《魏晉南北朝時期都督的外交管理職能》[80]等,認為「這些成果對研究北魏時期中央和地方的專門及相關外交機構的研究都頗具啟發和示範意義。」
(三)關涉性論著
除以上專題性論著和碩、博士學位論文以外,還有一些並非完全以外交或外交制度為主題的著述,在涉及某些外交問題的環節時,對於《制度史》的相關論述亦多有徵引評述,或給予高度評價。
例如,梁滿倉先生的大著《魏晉南北朝五禮制度考論》[81](以下簡稱《考論》),是一部研究魏晉南北朝禮制的專著。《考論》第七章第四節《不同政權間的交往之禮》中,某些地方涉及外交禮儀方面的相關問題時,即對《制度史》多所徵引或評論,書中寫道:「黎虎指出:自從秦漢建立統一帝國之後,到南北朝時期為止,我國古代外交大體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秦漢時期,那時外交的主要對象是周邊的民族政權及四方遠國。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進入外交發展的第二階段,由於漢族統一王朝的分裂,外交對象除了繼續前一階段的內容之外,又增加了新的內容,即各個分裂政權之間的關係。(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第187頁)這就是說,魏晉南北朝時期存在著比秦漢時期更加複雜的不同政權之間的關係……」[82]在論及「入館」之禮時,《考論》寫道:「魏晉南北朝時期使者在館驛中的待遇怎樣?遺憾的是,在文獻記載中沒有像《左傳》那樣詳細的描述,但我們仍能根據其他的記載推斷出當時大致的情況。黎虎指出,來使來賓的生活服務工作,與漢代一樣,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也是由大鴻臚負責的。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食宿等方面的安排照料。曹魏、兩晉、十六國等政權都有設館以接待使臣的記載,並有客館令、典客等專門的官員負責此項工作。南北朝時期的客館制度比魏晉時期有了更大的提高,其客館之類型及管理體制、規模等方面都更為完善和進步。客館不僅是來使下榻居住的地方,而且是外交活動的場所。這些活動包括授受國書,宴請來使,與所在國各界人士交往等。(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第200—204頁)」[83]如在論述「宴請」之禮時,《考論》寫道:「通過宴請使臣進行文化交流和交鋒,在南北朝時期非常普遍和典型。黎虎指出:『隨著北魏統一北方,尤其是魏孝文帝改革,漢化的成功,北方政權的文化、學術水平大為提高。這時南北政權之間不僅在政治上爭正統,在文化、學術上也爭高低。這反映到外交領域,則是雙方在外交鬥爭中的文化、學術交鋒。南北聘使接觸過程中,相互以文化、學術問題陵轢對方,論難所及包括文化、學術的各個方面和領域,上至天文,下至地理,諸子百家、文學藝術、詩詞歌賦、歷史知識、釋道經義……幾乎無所不包。』(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第188頁)關於宴請使臣雙方文化交流和交鋒的情形,黎虎在書中有詳盡的論述,此不再贅,只就宴請的規模和類別作些補充。」[84]在論述「不同政權間交往之禮的特點」時,對於《制度史》關於「入館」之禮又加以申述:「在入館方面,黎虎對魏晉南北朝時的客館制度曾作過系統研究,指出南北朝時期的客館制度比魏晉時期有了更大的提高,其客館之類型及管理體制、規模等方面都更為完善和進步。南朝從劉宋開始分置南、北客館令,客館令、丞下有『館客』,以後的齊、梁、陳皆是如此。北朝的客館制度比南朝有過之而無不及。北朝鴻臚下設典客監,後改為主客令,管理客館事宜。北齊設典客署以司其事,北周的類似機構則是掌客。(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第201—202頁)」[85]及其論述「不同政權間交往之禮的特點」時,《考論》對於《制度史》關於南北朝聘使間的「學術之爭」問題時,同樣加以申述,云:「黎虎指出:『南北聘使接觸過程中,相互以文化、學術問題陵轢對方,論難所及包括文化、學術的各個方面和領域,上至天文,下至地理,諸子百家、文學藝術、詩詞歌賦、歷史知識、釋道經義……幾乎無所不包。』(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的確是符合歷史事實的概括。」[86]
鄭有國先生的《中國市舶制度研究》[87](以下簡稱《市舶》)一書,是關於中國古代市舶制度的通史性專著,在涉及唐代的市舶制度時,主要徵引《制度史》的前期研究成果《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88],並給予高度評價。他說:「黎虎認為地方官是唐代市舶事務的主要管理者,從蕃舶管理之大政方針到各項事務均由其全面負責。唐代嶺南押蕃舶使是節度使的兼官,是作為全面負責對外管理的一種官職。押蕃舶使與市舶使不是一回事,地方節度使並不兼任市舶使,節度使擔任的是押蕃舶使而非市舶使。押蕃舶使的職權比市舶使廣泛得多,是全面負責對外貿易的。而市舶使則是由中央派遣的特使擔任的。市舶使是負責採購兼及對外貿易管理的專職官員,其與作為全面負責邊境外交、外貿的押蕃舶使是不同性質的官職。它應當是與市珠玉使、市馬使等性質大體相同的一種使職。」[89]「黎虎不僅理清了各種稱呼,而且進一步理清了『押蕃舶使』與『市舶使』之間的職權範圍,最後推斷出地方官兼任下的『押蕃舶使』與『市舶使』是兩個完全互不隸屬的使職,這對於市舶使始置時間的確認無疑是有意義的。」[90]他說:黎虎認為「開元末期,以宦官充任監軍已經很多。最初這些監軍只是臨時派遣,安史之亂以後在各藩鎮設置常設的監軍機構,監軍使就成為常駐地方之官員。」[91]「黎虎在《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一文中這樣解釋,他說:『唐代市舶使的擔任者大體經歷了由朝官而宦官而監軍(宦官)的變化過程,總的說來以宦官為主,亦偶有朝官。市舶使最初是以朝官擔任的,開元二年首任市舶使周慶立以右威衛中郎將而出任安南市舶使……看來早期的市舶使須以當地酋豪承擔,並邀請胡人以類似顧問的身份協助行事,這表明唐政府對於市舶經營管理還缺乏經驗,對於市舶使及其人員選派尚處於摸索試探階段。……開元十年開始以宦官充任市舶使。……到文宗開成年間,以宦官為市舶使的做法發生了變化,即由一般的宦官臨時出使演變為長駐嶺南之宦官——監軍兼任市舶使。……這意味著宦官在嶺南監督軍事的同時亦監督市舶事宜。』黎虎從市舶使人選在歷史不同時期的變化,指出這些人選的變化和唐代的宦官勢力消長有關,和唐代的政治制度發展有關。最初的臨時差遣制度發展成相對穩定的中官制度,是和唐代藩鎮力量壯大影響了唐代的政治制度密切相關的。唐代由中官制度轉向監軍制度,是唐代『市舶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是中央加強對地方財政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時也是宦官勢力和監軍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92]「黎虎認為由監軍兼領市舶使之製成形,標誌著『由一般的宦官臨時出使演變為長駐嶺南之宦官——監軍兼任市舶使。……這意味著宦官在嶺南監督軍事的同時監督市舶事宜。』」[93]「實際上作為皇帝命使之市舶使的職能與地方帥臣管理海外蕃舶是完全不同的。由於顧炎武對王虔休《圖表》理解的錯誤,使『許多著述從嶺南節度使也兼任市舶使的這種認識出發,因而對於市舶使人選及其與嶺南節度使的市舶管理權和兩者相互關係的解釋就往往互相矛盾抵觸,扞格難通。……我認為唐代嶺南地方長官並不兼任市舶使……節度使擔任的是押蕃舶使,而非市舶使。』(黎虎《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94]在比較了所有關於唐代市舶使的研究論著之後,鄭先生得出結論,認為:「在所有討論唐代市舶使的文章中,黎虎的論述最具有說服力。」[95]
郁賢皓、胡可先先生的《唐九卿考》[96]一書,儘管屬於唐代政治制度方面的專著,但在涉及外交管理官員時,也大量徵引《制度史》的研究成果。其書卷一《唐九卿制度述論》中寫道:「以鴻臚寺為例,據黎虎先生所作《唐代鴻臚寺及其外交管理職能》一文(註:《文史》1999年第2輯,總47輯,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67—89頁),及其所撰的《漢唐外交制度史》一書(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可以知道鴻臚寺的正卿、少卿與其他官員所從事的事務。鴻臚寺的職掌到了隋唐時期已經變為相對單一的外事管理部門。唐代的鴻臚寺除了管理高級官員的喪葬和二王之後之外,主要就是負責外交事務了。其所從事的事務有:1,迎來送往;2,辨其等位;3,擬授官位;4,執行冊封;5,接接轉文書奏事;6,朝見禮賓;7,接受貢獻;8,設宴款待;9,館待賓客;10,廩食供應;11,醫藥喪葬;12,蕃客活動安排與監督;13,質子、留學生管理;14,翻譯;15,了解蕃情;16,銜命出使。尤其是出使方面,更為重要。『奉命出使的鴻臚寺官員多為鴻臚寺的高級長官卿、少卿,偶爾有以丞出使的。他們出使均負有外交重任,涉及外交的各個方面,故有冊封使、弔祭使、和親使、招慰使、報聘使、計會使、巡邊使、禮會使等。以鴻臚寺官員出使,一方面是因為外交是其本職工作,另一方面也因為鴻臚官員一般具有較強的外交才能。』(註:《文史》1999年第2輯,總47輯,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84頁)。」[97]
「鴻臚寺的外交職掌,在唐代具有明顯的兩個特點:一是實行全方位的外交管理。這是鴻臚寺作為外交專職管理機構發展到唐代已臻成熟的表現,也是唐代外交空前發展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二是外交管理更為專業化。鴻臚寺發展到唐代已經成為地道的專職外交管理機構,從而使其負責外交事務的職能凸顯出來。(註:黎虎《唐代鴻臚寺及其外交管理職能》,載《文史》1999年第2輯,又鴻臚寺尚有外交場所職能:1,宣示場所;2,弔唁場所;3,盟誓場所;4,教授留學生場所。)」[98]「在此基礎上,嚴耕望對於尚書六部的地位加以確認……黎虎先生也說:『唐代的九寺是從漢代的九卿發展而來的,但是唐代的九寺已完全成為事務機構,它接受作為政務機構的尚書省及其所屬諸司的領導,在尚書諸司政令指導之下完成各項具體事務。(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95頁)」[99]「根據前輩和時賢的研究,我們就可以知道六部與九寺五監的職掌各有側重,六部為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具有領導的職能,頒布政令,由卿監百司施行,九寺在行政上受六部的節制,是中央內部的事務性機關……比如同為外交系統的鴻臚寺與尚書省的主客司就有密切的關係,黎虎先生說:『唐代中央的專職外交管理機構,仍如兩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以九卿系統的鴻臚寺和尚書系統的主客司共同構成雙軌管理體制。由於這個時期三省六部制的確立和完善,尚書與卿監關係的相對協調,這兩個部門之間的關係也進一步順暢,即主客司主管外交政令,鴻臚寺主管外交事務,職責分明,分工明確,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有關各項外交職事。像魏晉南北朝時期那樣職事相互交錯重疊,相互侵權的情況已經基本不見。』(註:黎虎:《唐代鴻臚寺及其外交管理職能》,載《文史》1999年第2輯。)」[100]「唐代六部與九寺的關係比以前要順暢得多,即以外交職能而言,鴻臚寺與尚書主客司就有著密切的關係。據黎虎先生研究,隋唐時期的專職外交管理機構,仍然是九卿系統的鴻臚寺和尚書系統的主客司這兩個部門。不過由於這個時期三省六部制的確立和完善,尚書與卿監關係的相對順暢,這兩個部門之間的關係也相應進一步協調,即主客司主管外交政務,鴻臚寺主管外交事務,職責分明,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完成有關外交職事。由於長期糾纏不清的尚書與卿監關係逐步協調,像魏晉南北朝時期那樣的職事相互交錯重疊,相互侵權的情況已經大為減少。(註: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11—312頁)」[101]
從《唐九卿考》對《制度史》的廣泛徵引可知,關於鴻臚寺職掌的記載,到唐代儘管已較漢代為詳,但仍然不夠具體,《制度史》從外交管理的角度,對鴻臚寺的職掌做了深入而具體的論述,因而可以彌補唐代文獻典籍相關記載之不足,對於前賢在這一職官職掌研究中所存在的不足,也做出了比較詳盡的補充。
李無未先生的《周代朝聘制度研究》[102](以下簡稱《朝聘》)一書,系研究先秦朝聘制度的專著,儘管其主要徵引者為《制度史》的前期研究成果《殷代外交制度初探》[103],但是對於《漢唐外交制度史》也有某些徵引,如第五章《戰國時期朝聘制度的破壞》中,在論述齊國所設「諸侯主客」一職時,即徵引《制度史》第313頁的相關論述,云:「黎虎說:『所謂『賓客』之事,主要就是外交(及少數民族)事務。』很顯然,諸侯主客的職能之一負責諸侯朝禮事宜。」[104]《朝聘》第五章第二節第三目「遣使外交制度的形成」中,單列「遣使外交的關涉職官」一題,以論述戰國時期各國負責遣使的諸多職官問題[105],顯然也是從《制度史》所首創的「關涉機構」範疇中得到的啟示。
此外,李無未先生還總結了1949年以來尤其是近20年以來關於朝聘制度的研究狀況之後寫道:「1949年以後,當代學者對朝聘許多問題研究日趨活躍。尤其是近20年,朝聘的研究超越了以往任何時代。出土文獻、考古遺址不斷發現,加上傳世文獻充分利用,從而逐步走出疑古迷宮,各方面成果讓人目不暇接,成就巨大。楊寬、沈文倬、楊向奎、錢玄、李學勤、黎虎、劉雨、陳戍國等,碩果累累。許多研究課題屬於拓荒性質的,把周代朝聘研究帶入了一種前所未有的科學境地。」[106]李先生作為朝聘制度研究專家,上述見解自有其權威性,我們注意到,其所列舉之眾多學者,多為學術大家,黎虎先生得以與上述諸大家並列,主要就是憑藉《殷代外交制度初探》一文和《制度史》一書而已,在當今論文、著作動輒以車載斗量的時代,僅此一點就足以證明李先生之見地實非流俗可比!筆者還注意到,李先生說「許多研究課題屬於拓荒性質的」,此亦屬精當之見,《制度史》卓然廁身其間,亦可證黎虎先生漢唐外交制度研究之原創性、開拓性,確實不虛矣!
在其它一些並非以中國古代外交制度作為研究主題的著述中,也多有徵引或參考《制度史》者。例如:李雲泉先生《朝貢制度史論》[107]一書,系論述中國古代朝貢制度的通代性專著,其在論述先秦朝貢制度時,對前揭《殷代外交制度初探》有所徵引和參考;在論述漢唐時期朝貢制度時,對《制度史》亦每有參考。再如,鄭顯文先生《唐代律令制研究》[108]一書,主題自然不是討論外交或外交制度問題,但是其第五章論述「律令制下的唐代涉外法律」時,對於《制度史》亦有所參考,其中寫道:「禮部主客司是唐代另外一個重要的對外行政管理部門。是負責外交政令的機構。」註明是參考《制度史》第347頁的有關論述[109]。再如,在論述「市舶使作為唐代海外貿易重要的管理機構,最初由朝官擔任,後由宦官負責」的問題時,亦徵引前揭黎虎先生《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一文以為參考[110]。張健先生在《先秦時期的國禮與國家外交——從氏族部落交往的國家交往》[111]一書中,則徵引前揭黎虎先生《殷代外交制度初探》一文的相關論述而寫道:「在商代,諸侯國之間的政治和文化交流發生頻繁,特別是各諸侯國之間經常為了爭奪地盤和財富而發生戰事,一個諸侯國或方國的物品就會隨著交流進入另一個諸侯國或方國。因此開始了先秦王室與諸侯國之間以及諸侯國之間的特殊外交。甲骨文中有很多商王朝派遣使者到各方國的記錄,其中『史(使)人』擔當了執行外交使命的特殊任務,如『史於犬延』(《屯南》1009)、『史人往於唐』(《合集》5544)、『又史人至蜀』(《合集》21911)等。」[112]朱溢先生在《北宋外交機構的形成與演變———以官僚體制和周邊局勢的變動為線索》[113]的大作中,徵引《制度史》的相關論述而寫道:「為了看清北宋外交機構的由來及其歷史特殊性,我們需要回頭看晚唐五代。眾所周知,三省六部制在中晚唐遭受重大衝擊,使職差遣制在行政系統中佔據了主流。外交領域是否也如此?黎虎指出,主客司在晚唐成為閑曹。不過,我們還能找到這一機構依然在發揮作用的記載。」「另一方面,宦官在唐後期的對外交往中固然非常活躍,但是主客司、鴻臚寺並未喪失外交職能。儘管如此,禮賓院在晚唐外交領域中的作用還是不可小視。」石少穎先生在《西漢王朝對外思想述論》的大作中,根據《制度史》的相關論述而寫道:「透過西漢一朝的對外活動,我們可以看到,日臻完善的封建國家制度也在影響著西漢人對外交關係制度化的追求。以皇帝為核心、公卿集體決議的二層決策機制,從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來的一系列涉外機構,域外國家與西漢王朝日益頻繁的貢納關係,都體現了西漢對外思想的系統性和對外活動制度化的追求。當然,在中央集權政治體制下,外交決策的最高權力則仍歸於皇帝一人。但是,沒有完善的決策機制相輔助,就沒有對權力的有效約束力,這勢必對國家長遠發展不利。」[114]諸如此類,不煩一一。
此外,還有一些總結某個領域、某個時期學術動態的彙編性著作,其中對《制度史》也有所評論。本世紀初,唐史學界的專家們以集體之力對二十世紀的唐研究進行總結,出版了《二十世紀唐研究》[115]一書,其中即對《制度史》有所評論,云:「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大,1998年)以全新的視角,豐富的第一手資料,系統深刻地論述漢唐一千一百餘年間古代外交制度的演變過程,剖析其決策制度與管理制度、主管機構與外交關涉機構、中央機構與地方機構及其運作機制,還涉及唐與日本、朝鮮關係上的一些重要問題,是外交制度史研究上的重大進展。」[116]陳尚勝先生在前揭《中國傳統對外關係的思想、制度與政策》一書中撰寫了《中國傳統對外關係研究芻議》一文,其中寫道:「近年出版的黎虎所著《漢唐外交制度史》,則比較詳細地考察了兩漢、三國、兩晉、南北朝及唐朝的涉外事務的管理機構及其運行機制,是一部研究中國傳統外交制度及對外決策過程的巨著。」[117]
三、古典外交體制的構建及《制度史》研究的遺憾
以上所舉各種著述及相關評價,皆為《制度史》問世以來的二十年間所湧現的,這些都可以視為《制度史》在學術界所引起的反響。從二十年來所出版的一系列著述,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幾點判斷:
其一,關於中國古代外交問題的研究,二十年前、後發生了明顯變化,最重要的變化則表現為研究主題和層級兩個方面。二十年前,也就是《制度史》問世以前,儘管學術界也出現過一些關於中國古代外交史的著述,但這些著述不僅數量較少,而且多是從從外交方針政策、外交鬥爭、外交策略、外交技巧等方面展開,沒有或很少提高到制度層面進行論述。而二十年後,也就是《制度史》問世二十年以來,學術界以中國古代外交為研究課題的著述,不僅數量較二十年以前大為增加,而且研究的內容也著重進入制度層面,故其研究層級亦大為提高了。
欲對中國古代外交史的進行深度研究,首先就應當從研究其制度入手,這是研究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夯實這一基礎性研究,才可能進一步開展對外交史其他方面的研究。因此,我們可以說,二十年前、後關於中國古代外交史的研究,已經從比較低的層級而躍上了高一層級。這一事實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制度史》所具有的開創性、奠基性的學術意義和價值,學者所一致認可並反覆強調的一點,也正是《制度史》在中國古代外交制度學術領域所獨具的開創性、奠基性的價值。對於《制度史》及其所開創的相關研究課題的創新性,還可以從一些具體的「小事」中,得到某些旁證:學術界通常會對於一年來的某一斷代史進行總結,分門別類介紹這一年來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但是,《制度史》或《漢代外交體制研究》(黎虎著,商務印書館,2014)往往令撰稿人無所適從,不知應該將其放置於哪一個類別之中為是,因為按照已有的中國古代史研究分類,難以找到合適的類目以「安置」它們,即使「中外關係史」或「政治史」等類項,似乎並非完全合適,於是這兩部著作及相關研究成果,往往成為了「無家可歸者」。《制度史》及《漢代外交體制研究》「無枝可依」的狀況,正從某個側面反映了這一研究課題的創新性及其在目前還處於初生階段的現實。
這裡還要特別指出的是,《制度史》和《漢代外交體制研究》均為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和中外關係史、歷史學和外交學的交叉學科研究成果。前些年學術界曾經紛紛鼓吹交叉學科研究,一度不亦樂乎,然而熱鬧過後,卻並未見到多少真正的「交叉學科」研究成果面世。可是,當黎先生這些真正的交叉學科成果問世以後,卻又無動於衷,視而不見,具體表現為:在一些階段性學術成果的總結性文章中,或是習慣於按照傳統套路、傳統問題進行介紹,而對於突破傳統的創造性成果(包括交叉學科成果)則全然沒有了當年鼓吹時那樣的熱情和眷顧,其甚者竟至於有意識地、故意性地對黎先生的這些創新性成果加以迴避或屏蔽。作為真正的交叉學科成果,《制度史》和《漢代外交體制研究》二書卻在某些階段性成果的總結性文章中沒有了位置,這種情況既是某些學人所慣有的「葉公好龍」心態的反映[118],更與真正踐行交叉學科研究的阻力巨大有直接關係。不過,烏雲終究遮不住太陽的光輝,上述情況的出現,恰恰從另一側面證明了《制度史》和《漢代外交體制研究》這兩部巨著在深度學科交叉研究方面所具有的學術拓展意義。
其二,《制度史》問世二十年以來的實踐,表明它經住了時間的考驗,它所提出並建構的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學術體系,乃是一個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學術構想。《制度史》所建構的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學術體系,已被二十年來的學術實踐所證明,眾多年輕學者尤其是碩、博士研究生在《制度史》的啟示下,從不同角度、不同斷代陸續展開對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的研究,並取得了初步的成績,用事實表明了它所具有的後繼有人的強大生命力。何以然?根本原因即在於《制度史》所提出的研究課題及其框架體系,是建築在歷史事實的基礎之上,因而是符合客觀歷史實際的科學論斷。
這一研究課題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在於它開創了一個前景廣闊的學術領域,2016年6月在北戴河召開了一個討論《漢代外交體制研究》一書的小型座談會。在這個會議上,中國人民大學牛潤珍教授有一個發言,他說:「讀過顧誠先生的《明末農民戰爭史》,你會感悟明末農民戰爭就是如此,以後很難寫出超過顧誠先生的書了。但讀黎老師的書與讀顧老師的書就有很大不同,你會感覺突然眼前一亮,原來有一條康庄大道可以走。比如有漢代外交制度就有古代外交制度,還有古典外交制度。那就是說黎老師開闢了一個新學說,學術新領域,沿著這個大道還有很多問題來做。黎老師做的漢代外交制度研究可以說是古代外交制度的關鍵,懂了漢就能懂唐,以此類推就能加強對中國的現代外交的理解與認識,這是專做外交學的人無法達到的高度。」[119]牛潤珍教授這段話,具體而又深刻地闡明了《制度史》所構建的「中國古典外交制度」的學術生命力之所在。
其三,二十年來的考古發現,特別是河西走廊一帶的考古發現及其陸續公布,不僅沒有動搖,反而日益為「中國古代外交」、「外交制度」這一命題不斷地增加砝碼。自王國維先生首倡「二重證據法」以來,歷史學者每每以出土文獻證諸傳世文獻,以檢驗某一學術觀點、學術命題之成立與否。在這個方面,建立於傳世文獻基礎之上的《制度史》及其所建構的「中國古代外交」、「外交制度」的學術體系,也被出土文獻所不斷證實,例如:懸泉置漢簡資料,展示了一幅中外使節熙來攘往的繁忙景象,漢方所派遣之「使外國」[120]者,是由皇帝下達「制詔」,經由宰相出具「傳信」,行文地方行政、邊防單位乃至沿途郵置,國家財政提供使節往還之全部費用,他們是肩負國家使命而行動的,是一種國家的政治行為。對方來使也多數明確奉「王」命而來,諸如「康居王使者」[121]、「大月氏王副使者」[122]、「山王副使」 [123]、「 折垣王(貢)獅使者」 [124]、「烏孫、莎車王使者四人」[125]、「 大月氏、大宛、踈(疏)勒、于闐、莎車、渠勒、精絕、杅彌王使者十八人」[126]等,此類簡牘目不暇接,表明雙方都是奉君主之命而進行交往。《漢書》所指「不屬都護」五國之中,除了安息之外,罽賓、烏弋山離、大月氏、康居等四國均與漢皇朝使命交通,不絕於道途,中國古代存在「外交」實屬鐵板釘釘,斷然而無疑。由此可知,《制度史》所提出的研究課題之所以經得起時間的校驗,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根本原因在於它建築於客觀歷史事實基礎之上,因而是符合客觀歷史實際的科學論斷,其科學性、正確性不僅被眾多傳世文獻所證明,也為越來越多的出土文獻所證實。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制度史》及其所提出的研究課題,已然在史料和理論以及兩者相結合的層面,為廣大的史學工作者開創了一個前景廣闊的新學術領域。
其四,黎虎先生所建構的中國古代外交研究結構和體系,其科學性、合理性已被學界廣泛接受,並為史料和相關研究實踐所充分證明。對於黎虎先生所建構的這個中國古代外交研究學術體系,前揭張金龍先生曾進行過總結,2016年6月在東北大學北戴河校區所召開以《漢代外交體制研究》為討論主題的學術座談會上,張金龍先生在發言中說:「黎先生構建外交體制的一個結構、體系,涉及到外交決策、外交機構、外交媒介、外交方式、外交通意工具、外交接待、外交禮儀、外交法律。我把它歸納為這兩個:
這樣一個非常完美的外交體制就體現出來了。」[127]
張金龍先生的概括,大致可以反映黎虎先生關於中國古典外交制度的基本框架體系的構思,只有部分內容不完全符合黎先生原意,即:《制度史》當年是把「外交工具」、「外交設施」作為「外交手段」的組成部分,而把「外交禮儀與法紀」和「外交手段」視為平行的一個類項,也就是說,在《制度史》中,「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是由「外交決策」、「外交管理」、「外交媒介」、「外交方式」、「外交手段」、「外交禮法」這六個單元所構成。因此,按照黎虎先生的意見,中國古典外交制度的結構體系應該如下圖所示(圖一:中國古典外交制度體系示意圖):
最後要說一下《制度史》所存在的遺憾。《制度史》的最大遺憾,正如前揭朱紹侯先生所指出的那樣:「本書最大的遺憾還是作者在《後記》中所說的,《漢唐外交制度史》只是作者漢唐外交史研究課題的一部分,從中看不到漢唐外交活動的全貌。外交是活躍的,而且是互動的,制度則基本是靜止的,單看外交制度,就看不到外交活動的活躍場面,更看不到外交的結果,難免有美中不足之感,希望作者能儘早彌補上這一缺憾。」[128]朱先生的意思實際上是說,《制度史》只談了外交決策和外交管理兩個方面的問題,而其他方面尚付闕如。朱先生的這些看法非常正確,也最具有代表性。如前揭韓雪松博士也認為:「由於該書的研究重點在外交決策制度和外交管理制度兩個層面,因而對北魏的外交遣使制度、外交接待制度、外交文書制度等方面均未做詳細的論證和分析,這些問題也同樣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完善。」[129]前揭蔡宗憲先生也指出:「作者仔細考察決策遣使的過程、負責接待來使的尚書主客曹與鴻臚寺兩機構之餘,卻未涉及交聘使節的成員、職銜、品階與獎懲等問題,從交聘的角度看來,實不無遺憾。」[130]
上述朱、韓、蔡三位先生的意見都是完全正確的,外交制度的內容確實並非僅僅包括外交決策、外交管理制度兩個方面,還應該有其它一些相關制度,方可構成完整的外交制度。那麼,黎先生《制度史》所存在的這些遺憾,又是如何造成的呢?
黎先生確定以「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為研究課題,始於二十世紀80年代,當時之所以確定這個研究課題,則是因為黎先生在閱讀史籍過程中發現有關外交使節的記載相當豐富,從而激發了研究的興趣。據黎先生說,當時他的第一個意識,就是外交使節制度作為外交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乃是其不可或缺的一環,值得深入探究。及至90年代初,黎先生基本完成了相關資料的搜集,並將所得資料卡片進行分類排比,那時便已形成了他對包括使節制度在內的漢唐外交制度進行全面研究的結構體系和撰寫提綱。那麼,黎先生何以能夠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對漢唐外交制度研究的結構體系瞭然於胸,而且到現在也不必有什麼大的更正和補充呢?他是如何做到這樣的呢?因為黎先生的相關認識和研究思路,完全是建立在豐富翔實的史料基礎之上,乃是從眾多史料所反映的客觀實際中得來,換言之,黎先生漢唐外交制度的研究課題,乃是一個由客觀歷史資料所必然構成的體系,而不是憑藉主觀想像臆造出來的某種假設或推定。
大約在1996—1997年間,黎先生已經完成漢唐外交決策和外交管理制度這一部分的初稿,其時已經將近50萬字,如果繼續把其餘部分寫完,一方面字數必將突破百萬,另一方面由於稱先生同時承擔著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以及培養博士研究生等各項任務,時間、精力均不容許,故而黎先生接受友人的建議,將漢唐外交決策、漢唐外交管理制度這兩個問題的研究成果先期付梓,於是就有了《制度史》的面世。
《制度史》一書出版之後,黎先生原本打算及時將漢唐外交中的其餘問題寫出,以向讀者奉獻完整的漢唐外交制度研究成果。不料其間黎先生又遇到了一些新的情況,特別是長沙走馬樓吳簡的出土與公布,黎先生從中發現了一些需要研究的問題,於是便暫時投入吳簡問題的探研,結果一經投入卻是欲罷不能,大概用了三、四年的時間撰寫了十餘篇、約二十萬字的吳簡問題研究系列論文,在否定傳統「吏戶」論的同時,也重構了中古時期「吏民」問題研究的新學術體系[131]。
大約在2009—2010年之際,黎先生的吳簡問題研究暫時告一段落,又重新繼續其漢唐外交制度研究,用了大概三、四年時間,當「漢代外交體制」部分完成之後,已經接近一百萬字,並於2014年11月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了《漢代外交體制研究》一書。《制度史》與《漢代外交體制研究》兩書合起來,基本上就是黎先生在上世紀90年代所擬定的研究提綱的兌現。總之,外交決策和外交管理之外的其它部分,在黎先生的整體寫作計劃中都早已存在,只是它們應當按照漢唐外交體制內在的邏輯關係有個先後順序的出場安排而已。不過,令黎先生感到遺憾的是,魏晉南北朝隋唐部分仍付闕如。因此,就漢唐外交制度這個課題的總體而言,已經出版的《制度史》和《漢代外交體制研究》兩書,大概也只是完成了黎先生原定研究計劃的一半,另外一半仍未能完全,這既是黎先生在學術研究方面的遺憾,也是學術界的一個遺憾。如今黎先生已過朝杖之年,體力雖稍不如前,但精神依舊健壯,衷心祝願先生福體康安,早日完成接續《漢代外交體制研究》一書的魏晉南北朝隋唐部分的撰寫,以嘉惠學林!
注 釋:
- 1. 黎虎:《漢唐外交制度史》「再版跋語」,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
2、3、11、13、17、25、27、28、35、47、48. 朱大渭:《中國古典外交制度的開拓奠基之作——<漢唐外交制度史>評介》,《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160—166頁。
4、7、9、10、14、15、20、21、22、23、36、42、43、44、45、46、49、127. 朱紹侯:《中國古代外交史的創新奠基之作——評<漢唐外交制度史>》,《史學月刊》2000年第1期,第104—現110頁。
5、12、19、29、30、31、32. 張金龍:《<漢唐外交制度史>評介》,收入氏著《北魏政治與制度論稿》,甘肅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78—494頁(該文後又收入董劭偉主編《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研究論叢》第2輯,第47—6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版)。
6、16、23、26、33、34. 牟發鬆:《<漢唐外交制度史>淺評》,《書品》2000年第2期,第24—32頁。
8、18、24、37、38、39、40、41. 【日】中村圭爾:《黎虎著<漢唐外交制度史>評介》,《東洋學報》第84卷第3號(2002年12月),第66—73頁(該文後又收入張金龍主編《黎虎教授古稀紀念——中國古代史論叢》,世界知識出版社2006年版,第256—261頁,譯者:村井恭子)。
50. 按,此處「三個類別」的區分,並非一種有著嚴密邏輯的定義或概念,只是為方便行文而取其大意,其中:「專題性著作」指以中國古代外交或外交制度為研究對象的著作;「碩博士學位論文」指以中國古代外交或外交制度為研究對象的碩士、博士學位論文;「關涉性論著」是指論述內容有涉及中國古代外交或外交制度而又徵引或評述《制度史》的相關著作。
51. 吳曉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6.
52. 前揭吳曉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第6頁。
53. 前揭吳曉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第1—2頁。
54. 前揭吳曉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第2頁。
55. 張雲箏:《宋代外交思想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
56. 前揭張雲箏:《宋代外交思想研究》,第4頁。
57.冒志祥:《宋朝的對外交往格局——論宋朝外交文書形態》,揚州:廣陵書社,2012.
58、59. 前揭冒志祥:《宋朝的對外交往格局——論宋朝外交文書形態》,第2—4頁。
60. 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台灣〕稻香出版社,2008.
61. 指周春元(1911—1984)於1946年所撰碩士論文《南北朝交聘考》,《貴州師範大學學報》編輯部1989年翻印。
62. 指李廣健《南北朝對峙時期的文化接觸——以媒介人物為討論中心》,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歷史學部碩士論文,1990年。
63.指梁滿倉《南北朝通使芻議》,《北朝研究》1990年1期,後收入氏著《漢唐間政治與文化探索》,貴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
64、129.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16—17頁。
65.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17頁。
66.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75頁。
67.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80頁。
68.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82頁。
69、70.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95頁。
71.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102頁。
72.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121頁。
73.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141頁。
74. 前揭蔡宗憲:《中古前期的交聘與南北互動》,第344—345頁。
75. 黎虎:《漢代外交體制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
76. 玄花:《金麗外交制度初探》,吉林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4月(指導教師:趙永春教授)。
77. 韓雪松:《北魏外交制度研究》,吉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6月(指導教師:張鶴泉教授)。
78. 黎虎:《魏晉南北朝鴻臚寺及其外交管理職能》,《中國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42—52頁。
79. 黎虎:《南北朝中書省的外交管理職能》,《安徽史學》,1999年第3期,第34—38頁。
80. 黎虎:《魏晉南北朝時期都督的外交管理職能》《齊魯學刊》,1999年第5期,第9—14頁。
81. 梁滿倉:《魏晉南北朝五禮制度考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82. 前揭梁滿倉:《魏晉南北朝五禮制度考論》,第560頁。
83. 前揭梁滿倉:《魏晉南北朝五禮制度考論》,第565頁。按:梁滿倉先生該文在徵引《制度史》時,有兩處誤排為《魏晉南北朝外交制度史》,今逕改,恕不一一注出。
84. 前揭梁滿倉:《魏晉南北朝五禮制度考論》,第571頁。
85. 前揭梁滿倉:《魏晉南北朝五禮制度考論》,第581頁。
86. 前揭梁滿倉:《魏晉南北朝五禮制度考論》,第586頁。
87.鄭有國:《中國市舶制度研究》,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
88、89、90、91、92、93、94、95.黎虎:《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歷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21—37頁。
96.郁賢皓、胡可先:《唐九卿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97. 前揭郁賢皓、胡可先:《唐九卿考》,第9頁。
98. 前揭郁賢皓、胡可先:《唐九卿考》,第39—40頁。
99. 前揭郁賢皓、胡可先:《唐九卿考》,第49頁。
100. 前揭郁賢皓、胡可先:《唐九卿考》,第49—50頁。
101. 前揭郁賢皓、胡可先:《唐九卿考》,第51—52頁。
102.李無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103.黎虎:《殷代外交制度初探》,《歷史研究》1988年5期,第36—47頁。
104. 前揭李無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第228頁。
105. 前揭李無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第237—240頁。
106. 前揭李無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第35頁。
107. 李雲泉:《朝貢制度史論》,北京:新華出版社,2004.
108.鄭顯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109. 前揭鄭顯文:《唐代律令制研究》,第230頁。
110. 前揭鄭顯文:《唐代律令制研究》,第245頁。
111.張健:《先秦時期的國禮與國家外交——從氏族部落交往的國家交往》,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
112. 前揭張健:《先秦時期的國禮與國家外交——從氏族部落交往的國家交往》,第48頁。
113.朱溢:《北宋外交機構的形成與演變——以官僚體制和周邊局勢的變動為線索》,《史學月刊》2013年第12期,第33—42頁。
114.陳尚勝主編:《中國傳統對外關係的思想、制度與政策》,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7,第66頁。
115.李斌城、葛承雍、胡戟、張弓主編:《二十世紀唐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116. 前揭李斌城、葛承雍、胡戟、張弓主編:《二十世紀唐研究·政治卷》,第246頁。
117. 前揭陳尚勝主編:《中國傳統對外關係的思想、制度與政策》,第17頁。
118. 陳長琦新近發表的《改革開放40年以來的秦漢魏晉南北朝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2018年第1期)一文,隻字不提黎虎先生《漢唐外交制度史》、《漢代外交體制研究》這兩部開拓創新的學術巨著,即為這種心態的表現。又,該文既言40年來「秦漢魏晉南北朝史研究」,其中自應包括對40年來的漢史研究進行總結。然而,總結40年來的漢史研究,居然隻字不提漢代的中外關係史研究,甚是奇怪。如果沒有漢代外交,我們今天所倡導、推行的「一帶一路」研究,將從何談起?20世紀30年代還產生了「中外交通史」這門學科,而今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史學界難道仍然在傳統問題上原地打轉,而沒有突破傳統的新學科產生嗎?早在20多年前,季羨林先生已然將黎虎先生《漢唐外交制度史》的問世,視為「一門新的學科」的產生,如今黎虎先生《漢代外交體制研究》又已面世,全面系統地揭示了漢代外交體制的全貌,首創了漢代外交體制研究的學科體系,開闢了中國古典外交學的光輝前景,並帶動了中國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熱潮,難道這不是「漢史」研究領域的重大創穫嗎?
119.《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學術論壇——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學科建設座談紀要》,前揭董劭偉主編《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研究論叢》第二輯,第18—19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
120.《漢書》卷九十六上《西域傳上》,第3873頁;胡平生、張德芳編撰:《敦煌懸泉漢簡釋粹》(Ⅱ0114?:291),編號五三,第53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121. 郝樹聲、張德芳著:《懸泉漢簡研究》,(Ⅱ90DXT0213?:6),第195頁,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09.
122.前揭郝樹聲、張德芳著:《懸泉漢簡研究》,(Ⅱ90DXT0114?:273),第207頁。
123. 前揭胡平生、張德芳編撰:《敦煌懸泉漢簡釋粹》(Ⅱ0214?:385),編號194,第138頁。
124. 前揭郝樹聲、張德芳著:《懸泉漢簡研究》,(Ⅱ90DXT0214S:55),第209頁。
125. 前揭胡平生、張德芳編撰:《敦煌懸泉漢簡釋粹》(Ⅰ0309?:20),編號144,第109—110頁。
126. 前揭郝樹聲、張德芳著:《懸泉漢簡研究》,(Ⅰ91DXT0309?:97),第205頁。
128.《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學術論壇——中國古典外交制度學科建設座談紀要》,前揭董劭偉主編《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研究論叢》第二輯,第43—45頁。
130. 前揭韓雪松:《北魏外交制度研究》,吉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6月。
131. 李文才:《評長沙走馬樓吳簡「吏民」問題研究及其學術亂象——兼論大陸史學界「吏戶」問題研究60年》,《陝西師範大學學報》2018年第2期,第78—112頁。
作者簡介:李文才(1969—),江蘇東海人,歷史學博士,揚州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魏晉南北朝隋唐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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