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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做過多大的官?說出來你可能不信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魯迅是二十五歲(1906年)在日本留學期間,因為幻燈片事件受到刺激,發願要用文學喚醒國人。從此棄醫從文,投入文學事業。而事實上,魯迅直到三十八歲,才寫了第一篇白話小說。那麼,三十八歲以前的魯迅在主要做什麼呢?

青年時期的魯迅

做公務員,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是在做「官」。從日本回國後,魯迅本來只是師範學校的一個老師,辛亥革命後,海歸受重視,因此1912 年初,一個更好的機會來了。他的朋友許壽裳從南京給魯迅來了封信,說他已經向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教育部長蔡元培推薦了魯迅,請他到南京任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部員。

魯迅毫不猶豫地辭了職,前往南京。民元的教育部,機構相當精簡,一共三個司:「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社會教育司」。每個司下面有兩個到三個科,全體人員不過73名。剛到南京,魯迅的職務是「普通教育科科員」。數月後,國民政府北遷,魯迅也隨之北上,半年之後即獲升遷:官階被定為「僉事」,實職則被任命為社會教育司第一科科長。

這個科長,不同於今天的科長。因為魯迅的頂頭上司是司長,所以按今天的級別,應該算是處長。至於官階「僉事」,則比今天的處級還要高。「僉事」是民國沿用清末的官階名,在清末,僉事為從四品。所以魯迅的官位,如果從品級看,相當於清代的從四品,也就是現在的副司局級。從職務來看,相當於今天的處長。

在僉事之下,還有主事、技正、辦事員、錄事、工友等級別,因此晉陞之後的魯迅在教育部是正兒八經的中層領導,在部中日常事務有人負責給他跑腿。 1926年7月的一天,已經久不到部的魯迅到部里辦事,「一進門,巡警就給我一個立正舉手的敬禮。」魯迅因此感慨道:「可見做官要做得較大,雖然闊別多日,他們也還是認識的。」

後來魯迅在與陳西瀅等打筆仗的時候,因為陳氏諷刺他是「區區僉事」,魯迅回擊說:據我想,僉事這一個官兒倒也並不算怎樣「區區」,只要看我免職之後,就頗有些人鑽謀補缺,便是一個老大的證據。從這些敘述可見,魯迅自認為這一職務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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