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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室和日本皇室,為何最終的宿命差別這麼大?原因很簡單

首先,就事論事談,日本皇室的權力實際上不如滿清皇室。在倒幕運動之前,日本皇室只是一個政治象徵,沒有任何實權。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天皇獲得了政治權力。但實際上,統治權並不集中在天皇手中。當時日本有三派政治力量,一是天皇本身,二是在倒幕運動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武士階層,也就是後來演化為軍部的這些人,三是一批知識分子,也就是文官官僚階層。後兩者之間權力鬥爭非常激烈,天皇主要承擔的是調和責任。總的來說還是武士階層,也就是軍部的勢力更強一些。

反觀晚清時期,延續了之前的君主專制制度。一人獨斷,從道光,咸豐到慈禧和載灃,這些人始終保持著最高權力。由於權力結構不同,因此很難進行比較兩者治國能力的差別。

其次,清政府背後有一個滿清小團體,日本天皇背後卻沒有這樣一個利益小團體。滿清自入關以後,八旗制度從一個軍事和生產相結合的基層政治制度,轉化成特權制度。八旗子弟是清政府最主要的權力根基。晚清時期歷次改革的失敗,都是因為違背這個小團體的利益。

日本天皇在長時間內都只是一個政治擺設,所以沒有形成圍繞他而建立起來的利益小團體。倒幕運動雖然使用了天皇的名義,但並非是天皇策動,因此也沒有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一個利益小團體。明治維新之後,圍繞在天皇身邊的兩派分別是武士派和文官派。他們雖然在改革的具體方案上有分歧,但都是改革的支持者。在這樣的背景下,明治維新得以順利推行。利益小團體導致了中日兩國在之後改革當中形成了巨大的差異,這自然導致了中日兩國之後發展的差異。這種差異,制約了兩國最高統治者個人政治能力的發揮。

再次,個人能力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這需要依靠社會環境來發揮的。治國理政能力充分發揮需要仰仗一個優質的官僚體系,以及一個完善的社會體制。從這兩點來看,日本當時都要比中國好。當然也不能否認同時期的慈禧和明治,兩個人在個人能力上的問題。慈禧長於權術鬥爭,但對於國家治理方面確實眼界不寬,能力有限。明治雖然個人能力不是非常強,但他知人善用,確實取得了很好的改革效果。

最後,日本近代明治維新的成功,不單純是最高統治者一個人的功勞,中國近代改革的失敗,當然也不單純是最高統治者一個人的過錯。中國近代精英階層的覺醒要比日本晚大約30年左右。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前,就基於實用主義,開始大量引入西方的近代科技。而中國人當時普遍將其視之為奇技淫巧。當中國人意識到西方近代科技的價值的時候,也就是在洋務運動時期,日本已經開始進行政治改革,進入了明治維新階段。而日本人完成政治改革,對外擴張之後,中國人才因為在中日甲午戰爭當中受到的痛擊,準備進行政治改革。

馬關條約

可悲的是,居然還沒有成功。整個精英階層的反應滯後,是中國近代轉型落後於日本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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