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為什麼不能射擊跳傘飛行員?很多人都不知道
首先就是培養一個飛行員的代價,因為當時的飛行員培養出來特別不容易,一架飛機被擊毀了很快就有第二架,而一個飛行員被擊殺後卻很難在短時間內培養出來,這就是為什麼日本空軍後期被美國所碾壓的願意,因為沒有有經驗的戰鬥飛行員了,這樣美國就掌握了制空權,所以各國都默默遵守著這一規定。
從一戰到二戰的時候,每個國家都會遵守這個規定,當然凡事無絕對,肯定還是有國家不遵守這個規定的,畢竟這是戰爭。那麼為什麼要這樣呢?在那個年代培養出一個飛行員非常困難,可以說死一個少一個,想要再培養出來一個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成本,如果一個飛機被擊毀了,還有第二架,可是飛行員死了那代價可就大了。
其次,根據聯合國《戰爭條例》中關於「地面戰爭法規」這一項的表述,跳傘之後的飛行員是喪失戰鬥力的非戰鬥人員,他與傘兵不同。傘兵在降落的時候是帶有武裝的,並且從技術上來講,傘兵在降落傘下就已經身處戰鬥中了。對此,《戰爭條例》是這樣表述的:「戰爭法規不禁止向傘兵和其他以及類似通過傘降執行敵對任務的人員開火,除上文所提的其他人員則不應向其開火。」這條守則於1977年被正式編入《日內瓦公約》。
一個好的飛行員一方面要有好的飛行技術,同時也要有豐富的飛行經驗。培養飛行員不同於製造飛機,能夠製造出一架飛機,就可以很快製造出多架。
飛行員是有靈魂、有思想的,飛行的經驗達不到,能力也不能上升到一定的高度。
而合格的飛行員,在戰爭中犧牲了,擱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巨大的損失,因此,國與國之間要達成一致,不能射擊已經跳傘的飛行員,可以俘虜,等戰爭結束後放回,當然也可以換取一定的利益。
其實在日內瓦公約這條規定生效前,各國空軍大都有類似的出於人道主義和騎士精神的內部規定,但是在二戰中和朝鮮戰爭中還是屢次出現日軍飛行員射殺敵跳傘飛行員,以及美軍飛行員射殺志願軍跳傘飛行員的惡劣行徑,受到廣泛指責。
1943年3月,B-24轟炸機的副駕駛員歐文·巴蓋特少尉在跳傘逃生後遭遇一架日軍零式戰鬥機的射擊,他為了自衛拔出11.9毫米的M1911柯爾特手槍向日軍飛機射擊,碰巧擊斃了日軍飛行員,導致零式墜毀,創造了戰爭史上的一項奇蹟。
※五子良將誰掌握的兵權最大?唯一有先斬後奏權力的人不是張遼
※曹操夢見三馬同槽,為什麼不殺司馬懿?答其實不簡單
TAG:千秋萬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