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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標準體系建設到測試道路管理,上海擴大31.6公里自動駕駛車路測範圍

9月18日,上海市發布了第二階段智能網聯汽車開放測試道路,測試道路將在安亭、臨港地區規劃建設,包括城市主幹道、城市次幹道、產業園區主幹道共十二條道路,共計31.6公里,分別是嘉定區新開放5.5公里,臨港地區新開放26.1公里。

加上第一階段的5.6公里,目前上海累計開放測試道路已達到37.2公里,其中,嘉定區新開放11.1公里將聚焦於推進乘用車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測試,臨港地區新開放26.1公里將聚焦於推進商用車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測試。

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榮文偉表示,現如今還有超過90家的企業報名申請上路測試,申請的企業中,除了整車廠商外,還包括一部分專註於智能網聯駕駛系統的企業。

其實,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上的布局在今年3月份就開始了。

繼北京之後,3月1日上海出台了《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在嘉定區劃定了安全性高、風險等級低的 5.6 公里開放測試道路。

此外,上汽集團、蔚來汽車、寶馬汽車三家車企在上海開放測試道路先後獲得測試牌照,累計安全測試超過上萬公里。雷鋒網了解到,上汽集團和蔚來汽車等兩家車企測試時長達到130小時,測試里程已超過3000公里,總體情況良好,未發生交通違法事件及安全事故。

為更好地管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推進工作小組,負責道路測試辦法的統一實施、監督和管理。組織成立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評審專家組,定期召開專家組評審會議,對測試主體提出的道路測試申請進行論證,形成專家組意見。上海市製造業創新中心(智能網聯汽車)受推進工作小組委託作為第三方機構,受理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主體提出的測試申請,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過程中的相關數據進行採集和分析。

下一步計劃,上海將根據測試需求發放更多的測試牌照和開放更多的測試道路,進一步形成乘用車、商用車同步推進的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布局,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的商業化落地。

據雷鋒網新智駕了解,智能網聯汽車在關鍵技術研發、產業鏈布局、測試示範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從國家到地方,紛紛出台相關政策法規,規範和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

2017年12月29日,國家工信部發布了《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主要針對智能網聯汽車通用規範、核心技術與關鍵產品應用,指導車聯網產業智能網聯汽車標準化工作,構建包括整車及關鍵系統部件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內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

2017年12月,北京市發布的《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相關文件,主要規定測試主體應在自動駕駛測試車輛上張貼自動駕駛測試標識,不得搭乘與測試無關的人員,不得在道路上進行制動測試。測試過程中應嚴格根據測試計划進行測試,不得超區域超時段進行測試;

2018年1月,保定市發布的《關於做好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測試主體應定期向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服務中心和市智能交通示範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完整體現測試全過程的測試報告;

2018年3月,上海市發布《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規定測試期間,測試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在指定位置放置試車臨時行駛車號牌並張貼測試標識,測試駕駛人應當遵守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要求,隨車攜帶測試通知書,並嚴格依據測試通知書載明的測試時間、測試路段和測試項目開展測試工作。測試駕駛員每工作2小時休息0.5小時,且每人每天累計進行測試工作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

2018年3月,重慶市發布《重慶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測試車輛需在車身張貼醒目的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標識,測試期間車輛不得出現影響行駛安全的技術變更,測試過程中測試車輛不得搭乘與測試無關的人員與物品,且測試駕駛員每天累計進行測試工作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

2018年4月,長沙市發布了《長沙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測試車輛必須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方能行駛,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標識自動駕駛測試車輛字樣,測試過程中測試車輛不得搭乘與測試無關的人員與物品,且測試駕駛員每天累計進行測試工作的時間不超過6小時;

2018年4月,長春市發布《長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測試主體應當在測試車輛上放置臨時行駛車號牌,並張貼智能網聯測試顯著標識,不得搭乘與與測試無關的人員與物品,測試駕駛員每工作2小時要休息0.5小時,且測試駕駛員每天累計進行測試工作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

2018年5月,深圳市發布了《深圳市關於規範智能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測試主體必須按照規定,在測試車輛指定位置放置臨時行駛車號牌並招貼醒目的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標識,測試過程中測試車輛不得搭乘與測試無關的人員與物品;

2018年6月,廣州市發布《廣州市關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測試車輛在測試期間,不得搭乘與與測試無關的人員與物品,不得進行制動測試,大型車測試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2018年7月,天津市發布《關於印發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對發放測試通知書的測試主體,辦理測試車輛臨時行駛車號牌,測試車輛在道路測試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辦理;

2018年7月,濟南市發布《濟南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試管理辦法》,對測試主體提出單位性質、業務範疇、事故賠償能力、測試評價能力、遠程監控能力、事件記錄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規等7個條件。

從國家到地方出台的路測法規中,均明確了測試車輛、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測試管理、測試路線基本要求,發布了測試申請、審核程序、交通違法以及事故處理等方面的規定。

最後在雷鋒網新智駕看來,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的大勢不可扭轉,隨著各地政策的出台,各大企業也正在把發展智能網聯汽車作為重大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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