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五年蒙化清源鄉閭鄰長等具「永不栽種鴉片、收藏煙籽」之切結一份
文史
09-19
原標題:民國二十五年蒙化清源鄉閭鄰長等具「永不栽種鴉片、收藏煙籽」之切結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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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年,由於軍需浩繁,雲南省議會商諸省府,公布《雲南禁煙處罰暫行章程》,特設專局,取寓禁於徵主義,辦理煙畝罰金,按畝徵收種植鴉片之罰金。
按照事先計劃,民國九年至十五年共按每畝舊滇幣兩元之標準徵收罰金六屆。其間也曾改行印花罰金,但因流敝甚多,故於十七年四月廢之,仍照舊章執行。
民國十五年,由於經費問題,罰金徵收時間再次延長,至民國二十六年共辦九屆。
自民國二十四年起,根據新案計劃,將全省各屬分區施禁,以絕煙毒。其中以昆明、玉溪等三十八屬為第一期,於民國二十四年罰金徵收完畢後全面施禁。
民國二十五年秋,蒙化、永勝等第二期四十八屬開始禁種,由於此期地方多為主要產地,故任務尤重,省府以印官、委員相互配合開展工作,先以兩月為指導期,進行宣傳、教育,其後由閭鄰長組織具結,保證永不複種、收藏煙籽。最後分批派遣檢查員進行驗收、複查。下圖即民國二十五年蒙化清源鄉閭鄰長蘇德潤等所具「永不栽種鴉片、不收藏煙籽」之切結一份:
民國二十六年,保山、麗江等第三期四十四屬依法施禁。至此雲南寓禁於徵,收取煙畝罰金的歷史結束。然施禁之後由於督查不力、外土走私,加之抗戰軍興,雲南禁煙並不徹底,違禁複種之情況較為普遍,直致解放後才徹底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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