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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副班長槍擊老鄉,被判死刑,刑場上,鄉親們喊道:不要殺他

1949年7月,第三野戰軍第十兵團奉命入閩。入閩時,由於與當地百姓不僅有風俗習慣的不同,而且有著很大的語言障礙。由於語言不通,不免會發生一些誤會。有一次,一個解放軍副班長因一個誤會,槍殺了一個老鄉,被判死刑。可就在執行時,在刑場上,鄉親們紛紛求情喊道:不要殺他!

解放前,在閩北山區,土匪多如牛毛。我軍勝利挺進閩北時,這些土匪聞風而逃,但有的搖身一變,佯稱是人民游擊隊,想趁機渾水摸魚,繼續為非作歹,潛伏下來,繼續為敵。

有一天,第三野戰軍第十兵團31軍91師進入蒲城縣境時,接到有人報告:「在石陂街鎮有一股殘匪,正在搶奪老百姓的財物。」

師長當即下令:「273團派一個連去消滅他們,保護百姓。」

273團領命後,立即派三營八連進駐石陂街該鎮,繳獲了這股假游擊隊(殘匪)的槍,但仍有少數匪徒漏網。

繼續追擊!三營八連副班長陳金庭帶領一個戰鬥小組進入鎮內搜索。搜索時,陳金庭看到一個手持柴刀的男子慌慌張張的竄進一個院落躲藏起來了。陳金庭緊追上去,用濃重的山東口音高喊:「快放下柴刀,舉起手來!」

只見,持柴刀大漢不但不放刀舉手,竟然持刀迎面而來。陳金庭斷定是「土匪」,立即開槍射擊,把大漢打死了。

事後,不料,經調查,死者是當地一個靠砍柴為生的貧苦農民,不是匪兵,死者的一個親屬哭著找到連部,說死者是一個貧苦農民,不是土匪,鎮上的群眾也作了證。

副班長槍擊老鄉,誤殺百姓,犯罪了。

為嚴肅軍紀,師黨委決定從嚴執行紀律,組成臨時軍事法庭,判處陳金庭死刑,並報告軍部和第10兵團批准。

在當地召開宣判大會時,周圍幾十里的群眾都趕過來了參加,師首長前往處理,當著鄉親的面,宣布判決,就地正法。

刑場上,陳金庭說;「我是個戰士,黨員,沒有執行好《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犯了軍紀、軍法,受這種處分是應該的。我願以自己的生命,來挽回影響。」說完,從口袋裡掏出一元錢,向指導員繳納了最後一次黨費。

師首長以軍事法庭的名義宣讀判決書。當他讀到陳金庭同志是膠東一個貧苦農民的兒子,土改翻身後自願參軍,一直戰鬥勇敢,多次流血負傷,榮立戰功的經歷時,群眾中有人高喊:「不能讓這個戰士死!」

接著,鄉親們紛紛喊道:「不要殺他!」「不要殺了他,不能殺!」「讓他戴罪立功!」

死者的母親林阿婆也走上台來。她擦乾了眼淚,向大家說:「我的兒子不是人家有意打死的。解放大軍是主席的隊伍,和從前的紅軍一樣,愛護咱百姓的呀。現在,我兒子已經死了,不能再讓咱隊伍死一個好戰士!他是從山東來解救我們福建百姓的呀……」

林阿婆含淚懇求部隊首長答應留下陳金庭他一條命,她要把陳金庭作為她的「乾兒子」,好讓他繼續消滅蔣介石國民黨反動派!

林阿婆一番話後,宣判大會會場發出雷鳴般的掌聲和口號聲,公審大會變成了軍民誓師大會。鄉親們湧上主席台救陳金庭。

後來,師首長報請軍部和第10兵團後,軍事法庭根據群眾的強烈要求,重新作出判決:「免陳金庭死刑,讓他在解放福建的戰鬥中戴罪立功」。並對受害群眾之後事,妥善進行了處理。

對此,陳金庭含淚說:「鄉親們救了我,我決不負人民養育和救命之恩!」

後來,在解放福建的戰鬥中,陳金庭立下了許多戰功,解放後,他侍候贍養了林阿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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