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被稱為無神論的意思是什麼
佛教被稱為無神論的意思是什麼
聖嚴法師|文
這是宗教學上的一個專有名詞。世間有兩種無神論,一種是唯物的無神論;一種是佛教所說的無神論。
唯物無神論否定一切精神的獨立存在,也不信有鬼神的世界。而佛教所講無神論,是說諸法由因緣所生,宇宙萬物由眾生的共業所成,承認有精神、有鬼神,只是不以為有一位如一神教所說的全知、全能,主宰創造宇宙的,既是最初也是最後而唯一的神。
神的分類,從宗教學上,可分作多神、二神、一神、泛神以及無神的信仰。多神是一般的民間信仰,沒有組織、沒有體系,是原始民族的宗教形態,也是地域性的宗教形態。例如:中國民間的神,分作地方的、國家的。地方的又分做祖先神和自然神,它的名稱和形象,可以因地、因時而異;國家的神是全國和全民族的元祖或山川日月。
至於二神信仰,是把善惡分為兩種勢力。最初是兩個敵對民族各自將己方的保護神視為善神,而對方的則為惡神,後來經由各民族的統一之後而形成了二神的信仰,那便是惡神為魔鬼,善神為上帝;不過,既崇拜魔鬼,也崇拜上帝的宗教,在世界上只有波斯的襖教。基督教雖然也相信魔鬼和上帝永遠的存在,但是只拜上帝,不拜魔鬼,有二神教的內容,只取一神教的形式。
所謂一神教是說,萬物由一神所創造、控制、毀滅,神有大能、權威來主宰萬物,正如中國人所稱為的造物者,基督教所說的耶和華。基督教雖然也相信有天使、天子、天女、天神,那是唯一上帝的扈從,也是唯一上帝的創造物,不可能成為上帝的繼承人和與上帝相等地位的另一位大神。
至於泛神,是哲學家所相信的理念之神,它是宇宙的本體,自然的法則,並沒有人格的形象,卻是萬物所出生和所回歸之處;神不能有意志地愛人,人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和敬愛神。
至於無神,本文剛才已說有二類。一是唯物論的無神,認為宇宙人生的一切現象,都是由物質運行所產生,除物質的活動之外,沒有離物質而存在的靈體。人在出生以前,沒有過去,死亡之後,沒有未來;如果說有,是肉體遺傳的源頭和延續。對個人而言,人死如燈滅,縱然也承認人在世間時所發揮的精神力量,不論是學術的、政治的、藝術的,都能夠影響於後世;但那是物質,而不是精神。人能夠懷念古人,古人卻不知道我們懷念他,因為他們根本已不存在;懷念古人不為慰靈,乃為見賢思齊的自勵勵人。
佛教的無神論主要是基於諸法從因緣所生的現象,說明眾生是由業力感得的果報。每一眾生,各自造業,個別受報,而許多眾生,於往昔生中,曾造無量業;同類的業因,感同類的果報,出生於相同的環境,這就是佛說眾生無盡、世界無窮,是眾生的自作自受。
我們的世界屬於太陽系的範圍之內,是由地球人類及生於此界的其他眾生往昔的共業所感,並不如一神論者所說是神創造而來。而對於神的認識及神的需求,實際上是因人的需要而有。全知的一神不是真的,但不能說他即等於無神,從信仰者說,他是有的;從被信仰的神而言,他可能是大力的鬼神,大福德的主神,或來自於他方世界的天神。他們不只有一個,因此,一神教的信仰者們,本身就有分裂,對於一神的形象、理解和感受都不一樣,因人而異、因地而異、因時而異;因此一神信仰,其實是多神信仰的升格。
佛教的無神,並不否定多神、二神,乃至於一神的信仰和作用,只是把它們當做眾生的類別,所以《華嚴經》、《地藏經》,乃至於《阿含經》等,都講到鬼神。佛教不是「無鬼神論」者,而是不以為有獨一無二主宰宇宙的創造神。
向原創致敬
文章摘錄自《學佛群疑》
(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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