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羞辱人的刑罰,想自殺都沒戲~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現代還是古代歷朝皇帝制,都會有法律的存在,畢竟要維護人民公共秩序,正常情況下,法律就是為了能夠維護社會和平以及有一些教育警示的作用。
比如說是枷鎖就是其中的一種。其實在古代的犯人都會使用枷鎖。為了能夠將犯罪人員進行一個很好的運輸。但是到了朱元璋的手中之後,簡直就是非常的屈辱。
因為到了朱元璋所使用的枷鎖,重達35斤。所以說帶著簡直就是累贅。一直到上衙門進行定罪,都要一直帶著,其實這根本就不是押送犯人。
而是一種殺雞儆猴的作用,當然,隨著時間的流逝,它的重量越來越重,到了劉瑾的時候直接重到了150斤。
有些犯人直接承受不起,最終被壓死。而到了清朝也不同,那麼重量也會不同,因為犯的罪不同,那麼重量也會不同,比如說有25斤的,有35斤的,也有70斤的。
後來,這種刑罰又上升了一個層次,變成了一種囚車,上面非常窄,僅僅可以讓人伸出脖子,下面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寬的,這種方式是通過腳離地面的高度來判斷的,可以想像一下,頭被上面夾著,腳要是著地的話還是不太痛苦的。
但是要是腳下面騰空的話,感覺跟上吊的感覺差不多,呼吸都不太順暢,你要是老實交代的話,可能會稍微少受點苦,但是要是抵死不從的話,那可能就會一直這樣,直到被折磨死。
還有一種就是戴著枷鎖讓你生活一段時間,懲罰時間的長短是通過犯罪的嚴重程度來判斷的,受枷者脖子被緊緊夾住,木枷又長又重,罪犯的雙手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罪犯的飲食和方便都成了極大的問題。
若罪犯有些親戚朋友倒還好說,可以由他們來照顧起居,若是孤身一人那就只好默默承受了,官差們只在早晚能喂些粗劣食物和清水給罪犯。
犯人扛著烈日酷暑,吃著最惡劣的伙食,還得受路人唾棄,可謂凄慘之極。這樣的酷刑幾乎持續了整個清朝時期,光緒二十九年後,這項刑罰才逐漸被廢止。
不管哪種懲罰方式,對於人來說都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有的甚至上升到人格方面,幸好,這種懲罰方式慢慢的消失了,在當今社會,雖然也有懲罰方式,但是不像古代那麼痛苦,也不像古代那麼隨意,但是目的都是為了讓人安全的生活在這個世界,防止他人惡意的傷害。
在貴州呢,有個息烽集中營,裡面就有很多這樣的刑具,說明民國還是有保留的!關於這個集中營呢,是1927年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建立了南京政府,並實行白色恐怖。
當時,,陸續逮捕了許多有影響的共產黨人和進步人士,囚於國民黨設在南京的「軍人監獄」。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寇大舉進犯,南京岌岌可危,蔣介石消極抗日,積極反共,令軍統將這批人遷至武漢,不久再遷往湖南益陽,最後轉移到貴陽息烽關押。
息烽集中營從1938年11月建立至1946年7月撤銷,先後關押了1200多人,被秘密處決和折磨致死的就有600多人,人們熟知的羅世文、楊虎城、楊拯貴、宋綺雲、小蘿蔔頭、黃顯聲、馬寅初等都曾囚禁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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