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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晉系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 實控人徐勤被判處無期徒刑

9月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國太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太集團)、被告人徐勤等10人集資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國太集團罰金3億元;判處徐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稱,經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起,被告人徐勤先後設立中晉財務公司、中晉基金公司、中晉資產公司及被告單位國太集團,並由國太集團統一安排下屬各公司以及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運營、人事和行政。為謀取非法利益,徐勤等10名被告人明知國太集團及其下屬單位無盈利能力,仍假借私募股權基金等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進行各種虛假宣傳,承諾還本和支付高額利息,共同實施集資詐騙行為。

截至2016年4月5日案發,國太集團非法集資共計400億餘元,絕大多數集資款被國太集團消耗、揮霍於還本付息、支付高額傭金、租賃豪華辦公場地、購買豪車、豪華旅遊、廣告宣傳等,案發時未兌付本金共計48億餘元,涉及1.2萬餘名集資參與人。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房產、汽車以及股權等財產。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國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徐勤等10名被告人分別作為國太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亦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單位及徐勤等10名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全國多地1.2萬餘名集資參與人財產損失達48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均應予嚴懲。徐勤雖有協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現,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國太控股集團官方介紹稱,該公司是一家註冊地在上海的內資企業,主要產業涉及私人航空租賃、運營、銷售、展示、融資、飛行員培訓、沙龍、體驗及酒店、餐飲、旅遊、廣告等。徐勤是國太控股集團聯席董事長。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發布公告稱,2016年4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根據群眾舉報在浦東、黃浦、靜安等地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詐騙犯罪的國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晉一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等「中晉系」相關聯的公司進行了查處,實際控制人徐勤等人在準備出境時被公安人員當場在機場截獲,其餘20餘名核心組織成員在4月5日也被全部抓獲。

上海市公安局公告還指出,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為實際控制人的「中晉系」公司先後在上海市及外省市投資註冊50餘家子公司,並控制100餘家有限合夥企業,租賃高檔商務樓和僱傭大量業務員,通過網上宣傳,線下推廣等方式,利用虛假業務、關聯交易、虛增業績等手段騙取投資人信任,並以「中晉合伙人計劃」的名義,變相承諾高額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眾大肆非法吸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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