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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19歲寡婦想改嫁,公公不準,她寫了16個字拿到縣衙,縣官:准了

人們可能都有一種潛意識,認為我國封建時代的婦女都不能再嫁人,男人三妻四妾,女人只能三從四德,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實際上,這是到了封建社會後期的時期,特別是到了滿清時期,婦女的地位才特別低。族權,夫權都是壓在婦女身上的大山,可不如今天的時代女性,沒有嫁不嫁過人,只有是不是單身。可即使在那個黑暗的年代,也阻止不了女性對於自由和情感的追求。再困難的事情,只要努力,總會有辦法,改嫁也是如此。

滿清乾隆年間,江南湖州有一富豪之家迎娶了一位青春美貌的新娘子。新娘子是十里八村出了名的美人,而這家大戶人家的少爺身體卻不是太好,一直病怏怏的。

結婚的時候,賓客們就私下說,這新娘雖美,可怕就怕在新郎無福消受。不過,這家的老爺可是個響噹噹的人物,膝下兩子,只有老大是嫡出,雖然還有個二兒子,可因為是個庶出,雖然老大身體不好,也依然沒有讓老二繼承家業的打算。就盼望著給老大說個好媳婦,好好沖沖喜,希望老大的病一下子好起來,再給他生個大胖孫子就美了。

可天不遂人願,老大的身體一天不如一天,終於還是一命歸西了。這下子,家裡就剩下壯年的老公公,新寡的兒媳婦和一個馬上成年的小叔子。好在家大業大,不用他們幹什麼活。

但青春年少的新娘還沒有享受幾天婚後的美好生活,就成為了寡居的少婦,實在是不甘心,總想再嫁一次。可在那個年月,這實在是太難了。不過社會輿論戳脊梁骨,就是家裡的老公公也不會答應。甚至想讓她一直守寡下去,立貞潔牌坊才好呢,娘家人也不會支持她的。這可怎麼辦呢?

再大的困難也不會擋住對愛情,對自由的嚮往,一輩子這樣過那還不如死了。新娘才十九歲,大好青春還長著呢?幸好新娘的家境殷實,帶來的嫁妝不少。自己沒辦法,就花錢找人想辦法,找誰呢?找訟師,找一名大訟師。

何謂訟師?就是相當於代理律師,專門負責打官司。他們住的主意肯定多。果不其然,訟師說了,這事情可以給她幫忙,但前提是要花銀子,一口氣要一千六百兩。要知道紅樓夢裡的劉姥姥家也算小康,一年才不過花費二三十兩銀子。這幾乎相當於普通人家五六十年的花費,換算成現在的消費比例,要至少好幾百萬。

可新娘一咬牙,沒問題,錢財哪有幸福重要,就同意了。大訟師果然不同凡響,一千六百兩銀子就寫了十六個字的訴狀,但可謂字字誅心「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十九歲的小少婦一個人在夫家,守著老公公和小叔。你說這是讓她守貞潔,還是讓她犯錯誤,或者說她如何才能不犯錯誤。

縣官一看,有理有節,准了。這新娘子就順利再嫁了。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想法,努力加上一點先天優勢(有錢),追求愛情,這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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