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沒有感情了,才會有這幾種表現,放手吧
關於感情,聽過這樣一段話:「有時候,對一個人顧念,未必是朝朝暮暮的相見,而是清楚的知道那個人活在你的自在里。且,你還願意為他祝福」我早就知道他是我應該告別的人,但是還不肯承認我和他緣分已盡。直到他並不是非我不愛,非我不選。也許,那一次的再見,已經是最好的告別了。」也許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很容易,想要放手卻很難。
婚姻中,夫妻兩個人要好好經營,好好珍惜。但是感情這件事是不能勉強的,緣分已盡了,沒有感情的時候,就不要苦苦撐著了。夫妻沒有感情了,才會有這幾種表現,放手吧:
1.吃不到一起去。
都說吃到一起去,才會更好的在一起。如果原本相愛的兩個人,吃都吃不到一起了,感情也就差不多沒了。比如說,男人不再遷就女人的口味,總是做女人不喜歡吃的飯菜。女人也不遷就男人,各做各的飯。或者索性不做飯,出去吃。這樣吃飯的時候總是吃不到一起,沒有一起吃飯聊天快樂聊天的時候,基本上是沒有感情了,放手吧。
2.沒有話說了。
兩個人可以吵架,可以打鬧,這些都沒關係,如果都沒有話說了,基本上是沒感情了。若是相愛,會有說不完的話,聊不完的天,有時候甚至會徹夜聊天呢,或者在上班的時候迫不及待跟另一半分享自己所見所聞,分享自己的心得。兩個人只要有話說,想傾訴,就是有愛的。一旦沒話說了,就緣分已盡了,差不多可以分手了。
3.不願意靠近。
相愛的人,恨不得天天膩在一起,兩個人牽手,擁抱,願意靠近一些。有句話說得很對,愛不愛一個人,身體最誠實了,愛著的話不自覺的想要靠近,不願意遠離。如果夫妻兩個人都不願意靠近,哪怕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吃飯的時候,睡覺的時候,逛街的時候恨不得隔得遠遠的。這有了界限感,夫妻感情基本上也就沒有了,放手吧。
4.互相看不順眼。
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兩個人應該是互相包容的,情人眼裡出西施,看不到缺點,更多的是優點。但是如果夫妻兩個人,開始只看到對方的缺點,互相看不順眼,為了一點小事就鬧得不可開交,動不動當吵架,發脾氣。這樣的話,兩個人只能說是沒感情了,對方無論做什麼在自己心目中都是不喜歡的,那還不如早點放手。
5.三觀不合。
兩個人在一起三觀真的很重要,如果三觀不一致,兩個人對於事情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有時候你喜歡的他討厭。你覺得沒錯,他就接受不了,溝通的時候每個人都是維護自己,為了自己拚命說,根本不理解對方,也懶得理解對。俗話說「三觀不同,不必強融」,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也會特別累,不如放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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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准婆婆家吃餃子,姑娘帶了一兜水果,聽到對話,她決定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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