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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的這顆子彈價值一個億,籤條約時說的一句話,讓無數人淚目

李鴻章是晚清時期的名臣,很多人都說他是一個奸臣,因為他代表清政府簽訂了的許多喪權辱國的條約。甲午中日戰爭,這一場戰爭是以中方戰敗,北洋海軍全軍覆沒告終。自古戰敗都意味著賠款割地,日本也不例外。但是日本與其他侵略者不同的是,日本一個島國敢獅子大開口。

甲午戰爭後,日本擬定《馬關條約》,條約的內容是: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賠償三億兩白銀等附屬條款。這個條約擬定之後,雙方還沒簽約時,出現了一個問題,這也直接導致賠款的三億變成了兩億!什麼問題呢?日本的愛國激進分子闖入兩方簽約之處,打傷了當時的中方代表李鴻章,阻止雙方的簽約。

日本的激進分子認為日本軍方就應該一路攻略北京佔領中國。但是當時的日本國內經濟蕭條,人民貧困,還有一堆的國債需要清理,日本根本沒有吞併中國的能力,他們的目的就只是要錢!所以在戰爭期間做了很多血腥虛張聲勢的動作。例如「旅順大屠殺」等等慘無人道的事情,目的就是為了給清政府壓力,讓清政府儘快投降。

激進分子這麼一鬧,一顆子彈打中了李鴻章,簽約暫停,李鴻章被緊急送進醫院。日方代表又是慰問又是道歉,唯恐清政府翻臉不願意簽約。日方表示:「既然你被我們國家的人打了一槍,三億賠款減去一個億就當賠罪。」李鴻章聽到後,直接道:「那你們再打我兩槍,這賠款就算了吧。」

因此,《馬關條約》內的賠款三億就變成了兩億。這麼看的話,李鴻章真的是一個奸臣嗎?奸臣會說出這樣的話嗎?中國有一句老話叫: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很多人對於好事都不會太記在心上,但是對於壞事總是能記憶猶新,為什麼?因為人有一個共性就是指責別人,只要不是自己犯下的錯,指責別人似乎就能把自己抬升到道德的至高點。

李鴻章就是那個被指責的人。論起李鴻章做出的貢獻,他是洋務運動的領導人之一,他是北洋水師的創始人,是他建立是清朝末年第一支水軍,是他參與鎮壓太平天國,鎮壓捻軍起義。慈禧太后評價他是「再造玄黃之人」。他不是真的奸臣,他簽訂的那些條約,並不是想賣國,只是他不簽也會有別人簽,事實所迫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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