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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西北大災荒時期陝西婦女販賣問題探究(1928一1930)

原標題:民國西北大災荒時期陝西婦女販賣問題探究(1928一1930)


【摘要】1928-1930西北大災荒期間陝西地區人口販賣現象嚴重,其中尤其以婦女為販賣主體,據陝西省賑務會的不完全統計,僅長安、咸陽、興平等37個縣份被賣婦女人數就在13萬左右;針對如此嚴重的人口販賣情況,陝西省政府及相關救災團體採取了如攔截扣留人販、收容救濟被賣婦女等措施;但由於受災程度嚴重以及救濟力度不足等原因,三年災荒中人口販賣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給陝西社會帶造成了持久的負面影響。


【關鍵詞】民國;西北大災荒;陝西;婦女販賣


1928-1930年的西北大災荒是民國歷史上一次非常嚴重的浩劫,此次災荒「以陝西為中心,遍及甘肅、山西、綏遠(今內蒙古自治區)、河北、察哈爾(今分屬河北、內蒙)、熱河(今分屬河北、內蒙、遼寧)、河南八省」,造成人口死亡1000萬左右[1]169。在受災的8個省份之中,陝西地區受災程度最為嚴重,據夏明方對民國以來各省受災縣數的統計結果,三年災荒期間陝西受災縣數分別是192884縣、192992縣、193076[2]376-377。此次災荒造成陝西直接死亡人數300多萬,流民600多萬[1]174


陝西作為受災最重的省份,學界的關注自然不少,但針對此次災荒過程中婦女販賣問題的研究尚不全面和深入。在大多數研究中,都將人口販賣問題作為此次災荒中的衍生問題進行簡單論述,提到它給陝西社會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關於婦女販賣的規模,學界存在不同的說法;針對被販賣人口的救濟措施缺乏系統的認識。本文在對陝西人口販賣具體情況進行梳理的同時,對陝西省政府和社會救災團體的應對措施進行系統挖掘,並對這一問題的後續影響進行全面分析,以期對這一災時特殊社會問題形成一個全面的認識。

一、三年災荒期間陝西婦女販賣概況


三年災荒期間陝西民眾的生活處於一種水深火熱的狀態:「草根樹皮,剝掘俱盡,賣妻鬻子,無人過問,棄兒於途,投身於河,村乏炊煙,人無生氣,全家凍餒難忍,仰藥墮崖者,更不計其數,少壯流離,老弱坐斃。[1]整個社會呈現出一種「餓俘載道、黎民流沛」的情景[2]5。在受災如此嚴重的陝西,災民出賣家庭人口換取口糧或現錢逐漸成為一種普遍度災方式:1928年災荒初期個別縣份開始出現賣妻鬻子的現象,合陽縣「災民中竟有賣妻鬻子不得一飽者」,定邊縣「民間有賣妻鬻子者」,靖邊縣「災民為饑寒所迫,竟有將成年女子以四五元賣與人者」[3]29-35;到了1929年災荒嚴重時期賣妻鬻子現象更加普遍,「饑民卧地塞途,哀嚎乞食,觸目皆是,賣子賣女,聲不絕耳」[4],各地被賣人口眾多,「潼關道上,婦女兒童被賣出關者,不計其數」[5];到了1930年更是進一步發展「賣妻鬻子之慘,已演至中上人家」[6],各地人口販賣情況大同小異「有寡婦賣子者,有兄賣妹、父賣女、夫賣妻者,誠慘不忍聞也」[7]


(一)販賣規模


關於三年災荒期間陝西被賣婦女總數的說法是比較多的。1929年年底狀公報》稱「被販賣婦女已達二十萬人左右」[8]19306月《申報》稱:「由潼關經過被賣之婦女,當在二十萬以上。」[9]1930年于右任在視察陝西災況後在中央報告中說「據稱兩年內由陝賣出之兒女,在風陵渡山西方面可稽者,四十餘萬」[9]236,這一說法在陝西本地期刊報道中則發生了變化「公開買賣人口,達四十餘萬」[10]35。報紙報道中估計的成分居多,而于右任的說法主要是為了求得更多的救濟支持,有一定的誇大之嫌,兩組數據都不足以採信。


關於三年災荒期間陝西販賣婦女總數最集中的說法是超過30萬,這一說法在當時人的文章以及後續研究中曾多次出現,朱世珩的文章是最早出現的,在他的文章中根據省賑務會對長安、武功、興平等37縣災後人口統計製成了「陝西在災荒中各縣被誘賣婦女人數及死亡遷逃人數表」[11]46-48,將其中關於婦女販賣的人數統計錶轉錄如下



按表格數據計算得到三年災荒期間被賣已婚女性為230611人,未婚女性為74975人,總計305586人,但是在他的表後正文中卻列出被賣已婚婦女233312人、被賣未婚女性人口為74967人,合計總數為308279[13]48,這裡出現了一處計算錯誤。在朱世珩之後,民國時人以及後來的研究者都直接或間接的使用了這一數據,三年災荒期間陝西被賣婦女人數超過30萬的說法幾乎成了學界的共識,但是筆者在甄別資料的過程中發現這一結果並不合理。


在朱世珩所制的表格數據中,除了最終計算結果出錯外,關於武功縣被賣婦女總數的數據也是存在問題的。從表格可以看出武功縣在三年災荒期間被賣婦女總數竟達180810人,這一數值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在當時的武功縣人口總數沒有18萬。在民國十二年(1923年)陝西郵局對陝西人口進行統計時,武功縣人口總數為143652到了民國十八年(1929年)前後由於受災嚴重,武功人口從原有的129097人減少到58856[14]66三年災荒過後武功人口有了緩慢增長,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陝西省民政廳對陝西人口進行普查時,武功縣人口總數回漲到85385人,其中男性人口48647人,女性人口36738,從這三組數據可以看出在1929年前後武功縣人口總數出現了一次急劇的減少,全縣人口總數不到6萬,按男多女少的人口常態估算,武功縣婦女人口總數尚不足3萬,因此不可能出現僅被賣婦女人數就達18萬的情況,之所以出現這個錯誤應該是在作者轉錄的過程中出現了偏差。


朱世珩的資料來源為陝西省賑會的統計,這一資料在《陝賑特刊》中有刊登,是名稱為「陝西各縣災民誘買死亡遷逃口數統計圖」的簡略折線統計圖[15]92。我們通過對比兩組數據發現,除了武功縣數據這一處有很大偏差外,其餘各縣數據基本上都是吻合的,因此朱世珩的最終結果雖然不能直接採用,但是武功縣之外的數據依然是可信的。根據省賑會的統計圖,武功縣被賣婦女人數大致在1萬左右,因此結合兩組資料的統計,三年災荒期間陝西37縣被賣婦女實際總數在當13萬左右。而三年災荒期間陝西受災縣份不止37個縣,因此全省被賣婦女人數肯定超過13萬,但限於資料缺乏,不能給出進一步的數值統計。


(二)販賣場所及價目

在災荒逐漸加劇的過程中,陝西地區賣妻鬻子現象也逐漸普遍起來,在一些受災比較嚴重的縣區出現了專門的人口販賣市場,即人市,災民大多就地出賣家庭人口。據西北災情調查團報告「武功縣之亞柏鎮有人市,女子最高價八元及七元五角,其他各縣大都如此」[16]。永壽縣之絲軍鎮「自去歲迄今,設有人市,計前後被外省人販以二十元至三十元之身價買去已嫁及未嫁婦女已達六千人以上」[I7]。各地人市的運行狀況和普通市場基本相同,「前年以來,西路各縣即有人市,凡買賣人口者,均赴市上估價買賣,與購買他項物品無異,每晨集市一次,過時即散」[18]111


陝西災時人口販賣過程中,除了各地普遍的人市這一場所之外,還存在其他販賣場所。如專門的婦女販賣所「最近西安一帶竟有所謂婦女販賣所者,每口賤價不及十元」[I9]2。另外還有山西人販專設的客棧或鴉片館,實際上是人口販賣場所及中轉服務點。他們的主要手段是先將災民騙至西安乞食,但西安本地粥廠、收容所等救濟機關都有名額限制,不能盡數收容災民,這些被騙來西安的災民只得暫住客棧,在數日之後就會產生大額費用,一般災民根本無力支付,在店家威逼利誘之下只得出賣妻女並且簽訂字據,在扣除各種賬目之後,他們只能得「數角或一元不等」[18] 112


各地人市上買賣之人口,以婦女為主體兼有少量兒童,人價高低不等。婦女售價主要視姿色高低而定,價高者如前所述永壽縣絲軍鎮,可達二三十元,普通情況則在十元以內,高者七八元,低者三五元,如興平之婦女「多數被慘無人道之販賣,價高者七八元,低者三四元」[20]。漢中地區「有列人於市,自賣本身,昂者值洋兩三元,低者即欲換麥餅兩枚而不可得」的情況[21]4。這種以極其低賤價格求售的情況其他地區也存在,潼關道上「三個饅頭,即可換一青年災女」[22]。兒童售價也多在十元以內,「由二三元至七八元」[23],以二三元居多,相較婦女售價更為低廉。


由於陝西災區人價低廉,人販轉運販賣之後能得重利,在厚利的吸引下各地人販鏖集陝西,使得婦女售價稍有漲幅。「現興平武功一帶,賣兒鬻女者甚多,人販皆以收養義女為名,付價數元,運至山西河南販賣,可得重價」[24]「最初僅能賣四五元之婦女,繼以獲利頗厚,人販鏖集,價漲至四五十元七八十元不等」[25]。而兒童售價則出現低迷狀況,主要是由於被賣兒童年齡較小,只能作為養子或童養媳養育,投入較大,因此兒童需求量逐漸減小,在災荒後期甚至出現轉手相送而無人過問的情況,而一部分災民為減輕逃荒負擔只得將他們遺棄於道旁[3]


當時的陝西由於糧價大幅上漲,幾元錢的人價對於民眾度災來說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麥一斗之價,漲至五元二角,人民鬻妻易子而食,十餘齡男女標價三五元,適與一斗麥價相當」[26]。出賣一個家庭成員只能換來一斗麥,甚至有出賣人口而不得一飽的情況,人價低賤至此,販賣情況依然大量存在,足見災時民眾尋求生路的艱難程度。


(三)被賣婦女去向


這些被賣的陝西婦孺大多以汽車經潼關轉運出省,潼關成了當時人口販運出境的主要通道。據陝西災情視察團192910月的調查「三月前每日出關婦女六十餘人,現已增至百人以上」。如此大規模的出關人口多運往山西,進行就地販賣或二次轉運往其他商埠。西北災情視察團在山西永濟縣就見到大批販運而來的陝西婦女,「永濟縣汽車站見陝西載來之婦女甚多,名為娶,實為販,據查票員王魁義君報告,此種婦女平均每車占乘客三分之一」[27]。由潼關出關的被賣婦女人口數量隨著災荒的愈加嚴重也在明顯增加,19304月間華洋義販會董事在潼關一次見「大車十三輛』『裝者皆販賣婦女」[28]


這大批被賣出關的陝西婦女的遭遇不外乎被賣往山西、河南等地為人媳婦或妾侍,甚至被逼為娼妓,「陝西大部的女人,賣到山西做人家的妻子或小妾。做人家的妻子或小妾,還算出售得人,可喜可慶;最不幸的要算賣到直隸去做娼妓了」[29]29。一小部分男性兒童會被收為養子延續香火「出售幼年男孩,為人螟蛤,稗乏嗣之家,免除無後之嘆」[30]204


①溫艷:《民國三年大旱與關中地區人口質量探析》,渭南師範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張紅霞:《民國時期陝西地區災荒研究(1928-1945)》,西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安少梅:《陝西民國十八年年謹研究》,西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這幾篇文章中都有提到此次災荒中大規模的人口販賣給陝西社會帶來諸如原生家庭被打破、地區性別比例失衡等方面的惡性結果。


②夏明方《民國時期自然災害與鄉村社會》,中華書局2000年版,以民國時期朱世珩的文章為依據,提到被賣婦女人口超過30萬;郭琦,史念海,張豈之主編的:《陝西通史(民國卷)》,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以于右任在中央報告中的演講為依據,指出被賣婦女超過40萬。這兩組數據都存在一定的誤差,有重新進行梳理的必要。

③秦斌《陝西旱災研究(1927-1931)—以<大公報>為中心的考察》,山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利用《大公報》的相關資料對旅平陝災救濟會的救濟措施有一定介紹,缺乏對陝西省政府救濟措施的研究。


④筆者注: 被賣婦人即指已婚女性,被賣女子指未婚女性。


⑤南汝箕:《和平統一與恢復災後農村》,《新陝西月刊》,1931年第4期;吳文暉《災荒與中國人口問題》,《中國實業》,1935年第10;夏明方《民國時期自然災害與鄉村社會》,中華書局2000年第1版,都直接使用了308279這一數據。石荀:《陝西災後的土地問題和農村新恐慌的展開》,《新創造》,1933年第2期,概括使用30余萬的數據;鄧拓《中國救荒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直接引用了石荀的說法。


⑥轉引自曹占泉:《陝西省志·人口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86年,第91頁。


⑦《陝西省志·人口志》,第97頁。


二、災荒時期婦女販賣的原因及影響


由上述的內容可見三年災荒期間陝西婦女販賣活動的嚴重程度,這一現象的出現是多方面因素導致的結果。對於災區民眾來說有出賣人口的迫切需要,而人口接受地也有一定的市場需求。


首先對於陝西災民來說,出賣家庭成員多是迫不得已的選擇。此次災荒災期過長,災情過重,民眾度災能力有限,在家庭物資用盡而政府救濟力度不強的情況下,出賣家庭成員換取口糧或者現錢是他們迫不得已的選擇;其次,中央及陝西省政府施賑力度不足。在國內政治環境不安定,且國家財力不強的大背景下發生的三年大荒,涉及8省之多,災區遼闊、災民眾多,政府施救力量被大規模分散,施救力度自然較弱,且賑災過程中勢必存在貪污、中飽私囊等情況,實際救災力度大打折扣,就存在一部分災民在得不到政府救助的情況下自行度災的現象;另外,陝西政治環境苛刻,捐稅嚴重。即使在災時,仍然有苛重的捐稅攤派,民眾為繳納稅款,只得出賣兒女以換取現銀,陝西安康地區「四郊戎馬,征糧派款,賣兒鬻女,不能供應」[31]


如此大規模婦女販賣現象的存在,也說明了接受地的廣泛需求。以山西為例,在三年災荒期間山西也是受災省份之一,「人民啼飢號寒,草莖菜根,羅掘殆盡,木葉樹皮,采剝無遺,鬻妻賣子,凄慘情形,令人目睹神傷,耳聞心悸」[32]。在山西本省受災且有人口販賣的情況下,還有大量的陝西、綏遠婦女被販賣到山西地區,足見山西地區對青年婦女群體需求量的巨大。喬啟明在論及山西人口問題時也曾提到,「十八年綏遠大災,女子多被販賣,據報載賣到山西的,實居多數,就是因為山西確有這樣的需求」[33]7


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在於,中國傳統社會中重男輕女觀念嚴重,一些地區存在溺女嬰的惡習,這一惡習的長期存在勢必導致地區男女比例失調,而適婚女性人口的缺失又會造成男性青年失婚比例提高,因此產生對適齡女性的大量需求。山西地區就是一個典例:「蓋山西有殺女孩之風,婦女因之缺乏,不足供一般青年成家室之需要。且普通成年婦女之價值,每口由一二百金以至三數百金不等,均視其姿態而定。婦女之價值即如是浩大,故一般中等以下之青年,均視婦女為不可多得之奇貨,又為省費起見,遂不得不取材異地,以遂其所圖。」[18]111另一方面平常時期的彩禮過高,也是災時婦女人口販賣的一個重要推力。平常時期婦女價值在幾百元甚至更高,而災時人價只要幾元或幾十元錢,因此一般中下人家只能藉此機會尋得一媳婦;各商埠的妓院等地也是被賣青年婦女人口的一個重要吸納市場,「人販絡繹入陝,販運婦女,身價賤於牛羊,出關後,多淪為娼寮」[34]5

三年災荒時期如此大規模的婦女販賣問題,所造成的影響是多方面的。短期來看對於被賣群體的存活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度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被賣人口大多會被轉運出重災區,這也就意味著她們能獲得一定的活命機會,而她們的家人也能得到少量的錢財,解決幾頓吃飯問題,不會立時餓死,這在災時社會對於朝不保夕的災民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災時婦女販賣造成的負面影響則更為嚴重且多樣,最直接的負面影響就是造成家庭破碎。三年災荒期間「婦孺之被賣出境者,尤多如過江之鯽,多已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35]16。據蔣傑對武功211戶災後人家的調查數據顯示「曾有出售婦孺的農家數,占22.7%,曾有女子私奔者,占14.7%,曾送養子女者,占5.2%。按每個家庭,不會都有年青的婦女以及幼年的人口,所以上述出售、私奔及送養的農家數,實屬可觀」[36]25。這22.7%的家庭就會因為出售家庭成員而離散,這就「使成千上萬的男男女女被拋出了家庭的網路,有的甚至成為孤苦無依的鰥寡孤獨者」[22]118。而大批婦女被賣之後兒童失養情況嚴重,「婦女出賣後,小兒無人照管,街頭巷口,呼爹喊娘者,儘是」[37]16。遺留下的大批孩童無人看管,流浪街頭進而凍餒而死的情況非常普遍。據《申報》1930年報道,武功縣白楊寨佘家堡有一二十歲戴姓媳婦,災荒期間家人大多餓死,僅其夫妻二人及一女兒存活,恰巧其丈夫又得病,無奈之下戴氏媳婦只得自賣,得洋六元,臨行時因不舍幼女,竟投井自殺,幸得搶救未死[38]。可見災時民眾為活命而不惜出賣家庭成員的凄慘情狀。


其次造成陝西一大部分青年勞動力和潛在勞動力流失。在蔣傑的《關中農村人口問題》一書中,有對武功211戶人家被賣人口各項指數的詳細統計,其中關於被賣人口年齡和性別比例兩方面內容最能說明這一問題[30]205:被賣人口中以女性為主體,佔到82.9%,男性人口也佔一定比例,有17.1 %;在被賣人口年齡分布上,男性人口中10歲以下兒童人口居多,占66.6%,被賣男性人口年齡段偏小的原因在於災時被賣兒童主要是被收為養子,年齡小者容易教養;女性人口中以10-19歲青年人口居多,占63.7%,這主要是因為女性人口多被買為妻室或妓女,年齡不能太小或太大。綜合來看,被賣人口主要集中於5-19歲,占72.9%,這個年齡區間的人口正是兒童及青年群體,這一年齡段的人口是災後社會恢復和發展不可或缺的人力資源。


再次導致陝西地區人口質量下降。從被賣人口質量來說:「被賣人口多為災區中容貌甚美,體格甚健,智力較高的女子,而此類女子被輾轉賣至都市或其他非災區域,其結果是被作奴裨、小妾、童養媳,或是竟淪為娼妓;這就等於無形中失去一批農村賢妻良母或優秀分子,也就是失去一批品質優良的農村人口。」[39]50由於被賣的人口大多是年輕貌美的女性,從遺傳基因層面來說對於本地區人口質量的下滑勢必有一定影響。


另外導致男性人口失婚比例上升,進一步影響到人口的可持續發展。僅就長安等37縣的統計結果來看,被賣婦女人數就達到13萬左右,這其中大部分被賣出陝西,也就意味著陝西有數萬的母親人口流失,這對於陝西社會日後人口生育來說是一個極大的缺失。且在災平之後「由於當地性比例的失常,社會上仍奉行買賣婚姻制度,每視女子為奇貨可居,男子非有重禮不易聘娶,因此往往演成失婚的悲劇」[36]25,地區婚姻結構受到進一步打擊。


最後,災時如此大規模人口販賣活動的存在,也會對社會道德觀念產生一定影響。災時的人口販賣過於常見且頻繁,以至於民眾視賣鬻妻女「是乃常事」[28],在道德層面上沒有受到譴責,這種度災方式繼續沿襲的可能性非常大。


三、社會各界的應對措施及其效力


陝西災時出現如此大規模的人口販賣問題,在引起社會媒體廣泛關注與報道的同時,也得到了陝西省政府與社會救災團體的關注,他們採取了一定的救濟措施,但由於當時政治環境的影響以及經濟能力的限制,救濟力度並不理想。


(一)社會媒體的廣泛關注與報道


1928-1930年災荒期間,關於西北災情的報道非常多,而陝西作為受災最重的省份受到的關注自然也很多,其中也有不少關於陝西人口販賣問題的報道。這種實時報道的形式對於災情的介紹非常有時效性與傳播性,對於社會民眾及時了解災區情況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於尋求社會各界關注與幫助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當時的主流社會媒體如《大公報》《申報》等,對於陝西災荒時期人口販賣的關注主要從新聞報道的角度出發,報道內容主要包括各路記者的實地見聞,如西北災情視察團的各項報告,以及各視察災情團體與慈善機關的調查報告、施賑電文、救災文件等內容,其中包括了陝西災時人口販賣的各項情況,前文中引用的多項資料大都來自這兩大報刊;而其他一些地方雜誌如《社會學雜誌》《婦女共鳴》《中國實業》等刊物,從關注社會熱點事件的角度出發,對陝西人口販賣問題進行報道和研究,同樣對於引起社會關注和救助有一定的作用。

陝西本土雜誌刊物,如《陝災周報》《陝西賑務彙刊》《陝振特刊》等,以各縣報災文件以及官方統計資料為主要內容,其中關於婦女販賣問題也有一定的涉及,這對於爭取外界救援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新陝西月刊》等刊物,刊登研究反思性文章,除了對陝西災情的關注外,更注重對陝西災荒的反思,有一定的借鑒價值。在朱世珩的文章中就有對於災後被賣人口的救濟措施的思考:()凡在災中被賣之婦女,現在其自願還原有家庭者,准予無條件的聽其自由;()准予私生子在法律上有地位;多多改善育嬰堂孤兒院;()從多方面的去提高婦女社會地位。」[13]49這些救濟措施在考慮到了個人意願的同時注意法律層面的建設與支持,可以在災後救濟時及時生效,另一方面注意從社會觀念方面入手,提高婦女社會地位,從根源上解決災時人口販賣問題。


(二)陝西省政府的救濟措施


三年災荒時期陝西出現如前所述的嚴重人口販賣情況,陝西省地方政府在1930年前後陸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從源頭上禁止、在販賣過程中進行截留、對被賣人口進行解救。


首先是頒布政府法令,從源頭控制人口販賣問題。19305月馮玉祥以陸海空軍副司令的名義,在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四省頒布「人口販賣禁止令」[23],嚴令各縣縣長嚴禁人口販賣,對被賣人口進行扣留並遣返回家,並設置災民收容所,對災民進行收容救濟。


其次對出省人販嚴加查扣,攔截被賣出關人口。1930年馮玉祥曾下令在潼關設卡對出關人販嚴加排查,解救被賣婦女。「總司令馮玉祥回陝,目擊心傷,諭令潼關縣嚴加扣禁,凡人販過潼關者,一經查出,杖責三百,婦女均予扣留,三日之間,被扣婦女七百餘名之多」。在短時間內阻止了一批婦孺被賣出關,收到較好效果。但來陝人販眾多,潼關走不通後他們轉由三河口渡河出省,省賑務會面臨此種情形,令華陰縣嚴加查禁,並令省公安局派警員清查,一星期內查扣「被賣婦女二百餘名」[25],被救婦孺全部送收容所暫住。


再次,解救被賣往省內妓院的幼女。時任陝西省主席的楊虎城下令由省公安局、省賑務會、省民政廳聯合辦公,對被賣往省內妓院的幼女進行解救「由省會公安局即日派員,四處詳細查明,如有上項被騙賣幼女,勒令交出,由該局呈送省賑務會轉發第二婦女習藝所,暫習工藝,以便養成生活技能,並一面由民政廳傷知原管縣份,查明親屬尚存者,飭其來省認領,其無親屬認領者,准其妥為擇配」[40]5。這一救濟措施由幾個政府機關聯合施行,對被賣幼女進行救濟並教以手藝,同時為她們聯繫親屬或選擇配偶,考慮周到,有一定積極意義。


(三)社會救災團體的救濟措施


1928-1930年期間各社會救災團體及慈善機構對陝西的關注與救濟非常多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中針對陝西被賣婦孺群體的救濟事業,主要由旅平陝災救濟會推行,政府力量從旁協助。


鑒於陝西被賣人口多從潼關轉運出省運往山西、河南等地,旅平陝災救濟會於1929年年初在潼關設置婦孺收容所,以寗子寧先生任所長,所需錢糧全部自行承擔,對被賣出關的婦孺群體進行收容救濟,並去信西安孤兒教養院派員協助救濟被賣孩童[41]。在潼關婦孺收容所成立之後,陝西救災總會特令駐潼運糧專員協助辦理[24],馮玉祥也下令駐潼部隊協助攔截被賣出關婦女[42]。由旅平陝災救濟會發起的潼關婦孺收容所在救災總會和馮玉祥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經濟有限,額數即滿,即中止收容」[10],在1929年年底即中止收容被賣出關婦孺。


但旅平陝災救濟會救濟陝西被賣婦孺之事業並未中止。在潼關婦孺收容所額滿中止收容後,又於1930年在山西永濟縣設婦孺收容所、在風陵渡設立招待所,以此來收容救濟從陝西流出的婦孺群體,被賣的陝西婦女在當地軍警幫助之下可獲收容。該收容所主張「寓教於養」,在收容期間婦孺都要學習手藝,得一謀生技能,災平後可聯繫親屬返家「平時分班授課,教以實際應用工作,寓教於養,俾具生活技能,一俟二麥成熟,歲荒度過,即傷原籍家屬領回」[42]。這對於被救婦孺來說是有長遠積極意義的,不光解決了她們災時的困境,對於災後謀生也有一定的幫助。晉南收容所的經費除了自籌之外,還得到了中央賑務機關的支持,曾將保管下的30萬陝賑儲金的三分之一撥給使用[40]60-83

濟生會則關注到在大量婦女被賣之後遺留下大批幼兒,因此設收容所對這些幼兒進行救濟,192910月間收容已達500余名[20]。濟生會對這些遺留兒童的收容救濟是非常必要的,對於陝西人口的後續發展有一定幫助。


①永濟縣婦孺收容所即位後文的晉南婦孺收容所。


(四)效力分析


陝西地方政府以及社會救災團體對於人口販賣問題的應對措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首先頒布禁止令的初衷就在於從源頭上控制人口販賣,但由於政治環境等因素的限制,推行力度不理想。其次對於那些被截留收容的婦女來說,救助意義不言而喻,且在收容期間寓教於養,教給她們一些謀生手段,對於日後的發展來說也是很關鍵的。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力量與民間團體有一定的合作互動關係,如派軍隊協助辦理潼關攔截事宜,撥賑款補充晉南收容所經費等,這種雙方的合作互動對於當時的救濟工作來說,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一方面能藉助軍隊力量加大截留力度,另一方面來自政府的財政支持對於收容所的長期舉辦和維持有非常關鍵的作用。


但是總體來看,陝西省政府和相關救災團體的救濟力度有限、效果並不理想。首先,救濟人數有限。當時的收容所規模多在500人左右,大者也只能收容1000人左右。因此為救濟陝西被賣人口而設置的收容所救濟人數只在幾千人左右,這相對於被賣人口群體的龐大總數來說只是杯水車薪,且這些收容所多在秋收後即遣散人員,救濟時間也不長。其次,政府重視程度不足。三年災荒期間人口販賣情況始終存在,1928年時只是個別縣份,但自1929年開始各地人市頻現,自潼關轉運出關的人口數量龐大,但未見陝西省政府及潼關地方政府採取積極的管控行為,一直到1930年才開始採取應對措施,僅這一點就足見政府的遲鈍程度。再次,潼關駐軍消極作業,收容所守備鬆懈。19305月期間馮玉祥下令潼關設卡攔截收容被賣婦孺,6月份竟出現了人販搶劫收容所的事情,七名婦女於收容所被搶[45]。在政府設卡且軍隊協助維護的收容所竟然出現搶劫人口事件,足可說明當時駐守部隊的鬆懈程度。另外,政府對人口販賣情況存在漠視甚至默許的態度,甚至專門針對人口販賣進行收稅「賣兒鬻女者尚需抽稅」[46]


四、結語


大災時期人口販賣現象的普遍存在以及嚴重程度,是多方面因素導致的結果,其中災情嚴重、社會救濟乏力是最主要的原因。而出賣人口中以女性為主則主要與中國傳統觀念中的重男輕女思想有很大關係。女性和兒童始終處在社會弱勢群體的地位,在災荒時期往往被最先拋出家庭逃災隊伍。針對這些弱勢群體,雖然輿論媒體以及政府和各社會救災機構都投入了一定的關注與救助,但是由於災情過於嚴重以及經濟力量等因素的限制,在短時間內不能很好的控制與解決這一問題。如此大規模的婦女販賣給地方社會帶來的創傷也就只能在人口自然再生和地方社會恢復的進程中慢慢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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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引自:《陝西理工大學學報》,2018年8月,第26卷第4期


作者簡介:蘇彤(1994一),女,甘肅平涼人,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16級碩士生,研究方向:中國近代史;溫艷(1974),女,陝西南鄭人,歷史學博士,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研究方向:近代西北社會經濟史及災荒史。


作者單位:陝西師範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西安 710119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近代西北災荒文獻整理與研究」(16ZDA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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