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之後,三百多萬日本人離開中國,這3樣東西不能帶走
抗日戰爭之後,三百多萬日本人離開中國,這3樣東西不能帶走
二戰期間,日本為攻下中國,發動了全國有能力勞動的人。他們在中國土地上做出的種種惡行,今天這裡就不說了,今天要說的是,日本投降之後的事。據統計,在日本投降以後,中國境內接受的投降日本兵,有三百多萬人萬人。這些人中,有日本士兵、日本僑民和為日本出力的韓台地區的人。據相關文獻記載,這些人中,有大半是非日人員,這些非日人員來自韓國和台灣。總人數就有215萬人。這些投降的人,人數很大,日常生活的消耗,就是一大筆錢。當時,為維護我國國際形象,我國對戰俘的待遇,是和中國正規軍相同的,這樣的待遇使中國在副食這一項支出上,每月就要9000元。而在抗日戰爭之後,三百多萬日本人離開中國,這3樣東西不能帶走。
當時,政府將這些支出都登基在冊,打算在索要戰爭賠款時,一起要過來,結果到了最後,這戰爭賠款也找不到人談。當時,日本被美國佔領,其國內一片戰爭之後的廢墟。處於人道主義的考慮,為了對投降人士負責,如何遣返戰俘就有中國和美國共同商討了。當時,商討的結果是,日本的投降人士的生活補給,有中國供應,而人員運輸,則有美國軍艦來完成。
當時,在登船時,那些日本戰俘都要經過嚴格的檢查的。為了防止船上發生疫情,美軍對這些戰俘,進行了全面的消毒,並且還被美國注射了疫苗。按當時的而規定,登船的日本人員,能夠帶行李的。但是在眾多物品里,這3樣東西不能帶走,是被禁止的。這些禁止的物品里,毒品槍支彈藥武器刀,作戰用的望遠鏡、軍犬等。金條寶石奢侈品,股票證券和藝術品,包括超過正常所需的香煙、雪茄等。第三樣東西,則是文玩,書籍和資料報告。
這些被禁止的東西,要摸是可以讓日本人再次武裝的武器,要摸就是價值巨大的資料和財務。而我們知道,這些日本人攜帶的珠寶和文物,大多都是在中國本地掠奪的,所以說,這些規定都是非常合理的。另外,我國在經歷過日本人帶來的浩劫後,我們還為他們以後的而生活著想了一番。
為了讓日本的俘虜回到國內能繼續生活,我國還免費給他們發放了錢款。其中,日本軍官每日得500元,士兵每日得200,僑民則是100。另外,他們在穿上吃的東西,也是中國送的。當時中國國內也是被破壞的很是嚴重,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也不願失了面子,還規定日本人能挑多少糧食,就能帶走多少糧食。另外,為了讓這些日本人能走的乾淨,中國還允許他們能帶走文具衣服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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