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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女子對婚姻不滿意,離婚後沒人要結局很慘!如能再婚卻很幸福

大家都知道清朝的婚姻法是以男人的絕對利益為根本的,女子嫁人後基本上就是在家相夫教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恪守婦道,從一而終!

清朝女子都希望自己嫁個對自己好一點的如意郎君,如果嫁的人不滿意,如果離婚了她們的結局很慘,不但給娘家丟人,還可能被禁足,孤身一輩子!

清朝流行娃娃親,很多人的命運從定親的那一刻就註定,根本沒有今天自由戀愛和自由婚姻,在這種情況下清朝的女子大多數情況下和今天相比是很吃虧的!

那麼有沒有一種辦法可以讓清朝的出嫁女子在離婚後擺脫這種悲慘的命運呢?

據史料記載,清朝女子萬一離婚了還是可以再嫁的,並且大多數情況下還算幸福!

那就是嫁個年齡大一些的男子做小妾,在清朝三妻四妾的婚姻觀念中,嫁給人作小妾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而且一般能取三妻四妾的家庭條件相對比較好,所以至少能過上物質富裕的生活,也算是萬幸之中的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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