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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介入調解、雙方父母冰釋前嫌,你們的和解小女孩真的願意嗎

檢察官介入調解、雙方父母冰釋前嫌,你們的和解協議小女孩真的願意嗎?

今年1月25日的跨省追捕讓內蒙古涼城縣公安局出了名。

6月26日在法庭候審的毒販馬廷江從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二樓跳窗脫逃一事驚動天下。

9月19日一17歲初中生強姦16歲女孩,在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一事讓河南魯山縣檢察院陷入了輿論的汪洋大海。

戰爭時期,我們靠人民軍隊維護我們的安全。

和平時期,公檢法是國家穩固社會最基本的保障,是法律最強力、最專業的象徵。

他們面對的是社會最醜惡的一部分,所以崇高又危險;判定的是道德的底線與法律的準則,所以又非常複雜、敏感。

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非機器,孰能無差?

再但,正因為工作特殊,所以務須謹慎;正因為複雜、敏感,所以必須專業。

把犯罪判為犯錯,把判刑轉為調解:

這要麼是不懂法律,連萬千普通網友都懂的理,太不專業了,難道又是臨時工犯的錯?

要麼有意為之,有人說難免懷疑其中有貓膩,這個要看證據,不能亂說。

但從官微表明,檢察官介入,好像大力宣傳似的,似乎也不像從中謀好處的樣子;冰釋前嫌,反倒有表功之意。

嗚呼,為官不作為固然可惡可鄙;不學無術、濫竽充數更是貽害無窮;而如果亂作為則是對法律的褻瀆,對人民的犯罪。

假如一個醫生不據醫理,任性妄為,我們連病人都不敢做了;

一個老師不管學生的實際情況、知識的具體特點,胡亂教授,會教出什麼樣的子弟----

且看官微中詞句,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

這固然無異議,難道沒有更值得你費心的案子了?

深入了解小趙的家庭成長環境,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心理諮詢師?

於是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是你教他寫的,還是他自己想寫的?

你是一個學校老師嗎?讓一個犯錯的學生寫檢討?

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可惜這支小樹長歪了,非修理不可;那棵嫩苗被摧殘了,據說女孩由此染上性病,看來一棵歪到根了,一棵極可能長殘。

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

為人父母者,很難相信如何釋嫌,建議大家看看約翰·特拉沃爾塔主演的電影《鐵案風暴》,坎寶將軍為了自己的前途竟然不顧女兒被輪姦的慘痛,隱瞞事實,導致女兒模擬被強姦的場面請父親選擇親情還是前途,最終釀成女死己毀的悲劇。

不管什麼理由,我相信有接受調解的受害者父母,以前有,以後也會有。不知你們冰釋前嫌、握手言和之時,有沒有真正考慮過小姑娘的感受,對小花進行專業心理幫扶,幫助小花解開心結,繼續學業。如此創傷,三言兩語,解決問題,好大的口氣,好高的本事!

更有沒有衡量衡量法律的規尺?

遠在千里之遙,事隔三層之外,我們自然感覺不到;您,一位檢察官的想法,我們當然也沒法體會。

有網友直言:拿你家的姑娘試試。

話糙理不糙,我們有太多這樣的道德家、偽君子。

台上,道貌岸然;說人,義正辭嚴;然而涉己呢?

強姦犯母親王某此時的心情當然是激動無比:衙內已然獲救,這件滔天大禍終於過了。

你平素了解你的孩子嗎?平時如何教育孩子的?

告訴你,強姦犯,在監獄裡也是最下等的,被其他犯人看不起的!

唉,不得不承認,事情是有規律性的,一拉總是成串的。

魯山檢察院又被扒出今年3月24日的同類報道:《熱烈祝賀我院選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案件》。

官微文章說,雙方均為某高中高一學生,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該院檢察官嚴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辦案制度,給兇手李某疏導心理,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干預,積極促成雙方和解,將李某的強制措施變為取保候審,協調教育部門把李某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該院從提起公訴到收到法院判決僅用18天時間,最終法院採取了該院提出緩刑的建議,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噢,難道為了政績,可以任意歪曲法律,可以葫蘆僧亂判葫蘆案?

老百姓都痛恨行政、司法過程中的貪官污吏,但瀆職、濫權的後果絲毫不差於貪污、賄賂。

因為,它客觀上也是對罪犯寬容,而對犯罪寬容就是對受害者的殘忍,對法律的戕害。

再看看現在的孩子,性比以前早熟了4-5年,而心理、見識呢?不止4、5年了。有些恐怕大人都沒見過的、不會的,他們玩得溜著呢,精著呢!

如此判案,等於一種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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