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僑商花17年時間促使清朝建一組織,俄日戰爭發生後,他們亮劍了
早在同治二年(1863),以瑞士人享利、杜南為首的五位知名人士組織了「日內瓦救護傷員國際委員會」。同年十月在日內瓦舉行了由非官方人士參加的十六國會議,倡議各國成立民間專門團體,從事戰場救護活動。
同治三年(1864)瑞士政府率先採納了這個倡議,在日內瓦召開了由瑞、法、英等十二個國家的代表參加的國際會議,簽署了《關於改善戰地陸軍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其中規定:「交戰雙方的傷員從退出實戰的時候起就已中立化了,不再是參戰人員,應不分敵我,不論膚色,給予人道待遇,救護車、收容傷員的平民,也都是中立化的,應受到公約的保護。」
為了表彰東道國瑞士對此作出的貢獻,同時表示對杜南的敬意,會議決定借用瑞士國旗圖案加以改造,作為這一國際組織和傷兵救護團體志願人員的識別標誌。瑞士國旗為紅底白十字,反其形為白底紅十字。白底紅十字的旗幟和臂章,分別作為戰地醫療和救護人員的識別標誌。這一基本精神一直貫穿在往後締結幾次的日內瓦公約的重要條款中。
所以,第一次日內瓦公約也稱「基本公約」或「紅十字公約」。
紅十字標誌由五個大小相等的紅色正方形拼合而成,對此有人解釋為:分別代表亞、歐、非、美、大洋五大洲,說明紅十字會具有普遍性是無所不在的。光緒六年(188),該組織正式命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誕生於歐洲的這一人道主義組織,引起了我國有識之士的注意,1895年前後,中國出版最早的《申報》先後發表了《創立紅十字會說》、《中國亟宜創設紅十字會說》等文章和社論。
光緒二十三年(1897)冬,我國旅日大阪僑商孫漁熱心救濟,看到日本國仿照紅十字會設立「博愛社」與各國聯約得利,他急切地希望中國成立紅十字會,他曾嘗試刊行博愛書,奔走呼號,身體力行,歷經十七年,在東京向清政府駐日本飲使遞上一份《呈請裕飲使轉容總署奏設紅十字會察》。
閉關鎖國的清政府對國際紅十字會這麼個新生事物,也較早地觀察認識到它的價值,採取了積極的態度。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初十政府派駐俄大臣楊儒參加在荷蘭舉行的代表大會。這次會議將日內瓦紅十字會原約《陸戰條約》推之於水戰,救死扶傷仍為宗旨。楊儒和各國代表都在條約上簽字畫押,表示支持。
光緒三十年(1904),日本與俄國為爭奪在我國的利益,在東北境內爆發了日俄戰爭。2月6日,日本軍艦襲擊沙俄佔領下的旅順口。10日兩國正式宣戰。日本國派船送僑民回國,別國僑民也先後脫離戰地,惟獨我東北同胞在戰火中備受煎熬,顛沛流離,呼救無門。
當時,清政府宣布中立,但政府派往東北接運難胞的船隻卻不準駛進港口,時任上海記名海關道沈敦和(仲禮)、前四川川東道任錫汾、直隸候補道施則敬等激於義憤,於3月3日發起成立了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專以救濟難人民為事,」3月5日,上海《申報》載文:「普濟善會,特中國紅十字會之先聲耳。」當時清政府在上海任商約大臣的工商尚書呂海寰與上海官紳和各國駐滬機構代表商議,著手組織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隨著日俄戰線的推移,上海萬國紅十字會先後在牛庄、遼陽、瀋陽等十處設立分會;為救助難民海陸中轉接運,又在煙台、塘沽、山海關等處設立了分會。
光緒三十三年(1907)六月十二日,清政府將上海萬國紅十字會改名為「大清紅十字會」,任昌海寰為會長。宣統二年(1910)正月十八日呂海寰向清政府遞呈,詳細表述了各國紅十字會實施日內瓦陸戰、海戰公約的情況:上海紅十字會救助東北日俄戰災的業績,並擬定了《中國紅十字會試辦章程)。5月20日,奉旨「依議」批准,接著又頒發關防,此為中國官方政府正式討論研究紅十字會並且確定了其在中國的社會地位。
清朝末期,中國紅十字會積極從事救濟災民,收養難民,彌預未來災害及善後事宜。紅十字會不僅對國土之上的人民如此,同時也積極救恤鄰災。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4月),美國舊金山發生地震,震情相當嚴重,紅會捐助恤款銀二萬兩白銀與上海商務總會捐款三萬兩白銀,一起寄至災區,從事撫恤。
中國紅十字會從它誕生的那一天起就伴隨著災難深重的中國人民步履維艱地經歷了風風雨雨的磨難。從它所走過的漫長而起伏的道路中,我們看到紅十字會這個產生於歐洲而為全球諸多民族和國家所公認的人道主義團體,在中國的誕生、成長、發展、壯大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前進的。這其中有許多道理值得我們去領悟,更有許許多多可歌可泣的動人事迹為我們樹立了榜樣,他們的精神水遠伴隨著人道主義這個宗旨而得到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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