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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生氣了:狗沒那麼尊貴,養得太多了,把養狗的人給我趕出城去

原標題:皇上生氣了:狗沒那麼尊貴,養得太多了,把養狗的人給我趕出城去


由於狗在生產、生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後金社會養狗之風極為盛行。然而,在天聰六年正月初八,皇太極卻頒行了與養狗風氣相背的「禁狗令」,據記載,當時皇太極頒布了「「養狗者拿去城外」的諭旨,簡單說就是「把養狗的人給我趕出城去」。一般認為,這條禁狗令的頒布,跟高士俊和胡貢明兩個人有關。


高、胡二人給皇帝的奏章裡面,主要表達了四個意思:第一,「禁狗令」適用範圍僅限於城內;第二,將法令頒行的原因歸咎於城內各家「養狗忒多」,整夜整夜的狗叫嚴重擾民;第三,其三,此時徹底貫徹該法令存在的問題,如果把狗都除掉,那麼小偷可能會增多,盜竊案件可能會增多;第四,其四,提出折中建議,主張「每家止存一條」,或「限留一二隻」,用來看家護院。皇太極是否採納高、胡二人的諫言,因史料記載缺失尚未可知,不過相關學者認為「禁狗令」應被貫徹執行了。



按高、胡二人上書內容來看,皇太極頒行「城市禁狗令」似因其時城內人家「養狗忒多」,以致「吠形吠聲,徹夜喧天,聽實不堪」。學術界一般也多採信這一觀點。有學者認為,後金頒行這一法令緣於「在瀋陽因為八旗人丁已經進入城市化生活階段,大量養狗不但造成城市夜晚的不安靜,而且易造成恐慌」。城內養狗過多帶來的犬吠之聲徹夜喧天,與城市生活相悖固然是皇太極頒布「城市禁狗令」的原因之一。


另外,脫離了後金社會主要經濟活動採獵事務後,數量龐大的狗,尤其是在人口較為集中的城內,也易引發民事案件的發生。天聰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皇太極針對一些頻發的民事案件頒布了處理辦法,其中規定:「如犬咬牲畜至死者,以肉歸畜犬之主,令其賠償。」這表明民間大量養狗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一點恐系促使皇太極頒行城市禁狗令的另一要因。



也有人認為,皇太極禁狗令的頒布,跟狗在後金社會中地位的下降有關係。狗在後金建國伊始,在狩獵的時候,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進入遼瀋地區以後,後金的農業和手工業迅速發展起來了,狗的地位因此也下降了,這可能也是皇太極禁狗令頒布的另外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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