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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交通違法處罰將更加嚴厲?

11月1日,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簡稱「刑九」)將正式實施,又有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和醉酒駕車一樣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哪些交通違法會入刑?較以往處罰有何變化?又如何保證新處罰實施呢?這些交通違法將入刑。

>> 哪些交通違法入刑?

11月1日起,交通違法處罰將更加嚴厲?

依據「刑九」規定,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納入危險駕駛罪,並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11月1日起,交通違法處罰將更加嚴厲?

此外,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中增加了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行為,進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嚴重交通違法的法律規定。

>> 為什麼要對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的處罰進行修改?

11月1日起,交通違法處罰將更加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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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交通違法處罰將更加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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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刑後處罰有何變化

變化1:校車等超員超速都追刑責

法律修改後的一個突出變化,就是將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更嚴厲了。

目前,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行為,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行政處罰,最高罰款二千元,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但「刑九」實施後,上升為「處拘役,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行為也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變化2:車輛所有人、管理人追刑責

需要特別一提的是,這些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督促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將駕駛人的危險駕駛行為規定為犯罪的同時,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從事相關運輸業務的,社會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變化3:偽造、變造、買賣、盜用駕照要追刑責

目前,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行為的處罰,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五千元罰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刑九」實施後,將上升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同時,將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行為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五千元罰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此外,將買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為也規定為犯罪,設定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另外,還將盜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設定了「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作者寫於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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