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氏易傳7
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聖人所以仰觀俯察,象天地日月星辰,草木萬物。順之則和,逆之則亂。
夫細不可窮,深不可極,故揲蓍布爻,用之於下。筮分六十四卦,配三百六十四爻,(虎易註:此處的「三百六十四爻」,當為「三百八十四爻」之誤。)序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虎易註:此數為《繫辭上》揲蓍之數。)定天地萬物之情狀。故吉凶之氣順六爻上下,次之八九六七之數,內外承乘之象。故曰:「兼三才而兩之」。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三者東方之數,東方日之所出,又園者徑一而開三也。四者西方之數,西方日之所入,又方者徑一而取四也。言日月終天之道。故易卦六十四,分上下,象陰陽也。奇偶之數,取之於乾坤。乾坤者,陰陽之根本;坎離者,陰陽之性命。分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卦象定吉凶,明得失。
降五行,分四象,順則吉,逆則凶。故曰:「吉凶悔吝生乎動」。(繫辭下: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又曰:「明得失於四序」。【言吉凶生乎動,五行休廢,內犯胎養,合五行。】運機布度,其氣轉易,王(通旺)者亦當則天而行,與時消息。安而不忘亡,將以順性命之理。極蓍龜之源,重三成六,能事畢矣。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乾坤二分天地陰陽之本,故分甲乙壬癸,陰陽之始終。】震巽之象配庚辛,【庚陽入震,辛陰入巽。】坎離之象配戊己,【戊陽入坎,己陰入離。】艮兌之象配丙丁。【丙陽入艮,丁陰入兌。】
八卦分陰陽,六位,五行。光明四通,變易立節,天地若不變易,不能通氣。五行迭終,四時更廢,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以為典要,惟變所適。吉凶共列於位,進退明乎機要,易之變化,六爻不可據,以隨時所佔。
《周禮、太卜》:「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初為陽,二為陰,三為陽,四為陰,五為陽,六為陰。一三五七九陽之數,二四六八十陰之數。【陰主賤,陽主貴。】
陰從午,陽從子,子午分行。子左行,午右行,左右凶吉。吉凶之道,子午分時。
立春正月節在寅,坎卦初六,立秋同用。雨水正月中在丑,巽卦初六,處暑同用。
驚蟄二月節在子,震卦初九,白露同用。春分二月中在亥,兌卦九四,春秋分同用。
清明三月節在戌,艮卦六四,寒露同用。穀雨三月中在酉,離卦九四,霜降同用。
立夏四月節在申,坎卦六四,立冬同用。小滿四月中在未,巽卦六四,小雪同用。
芒種五月節在午,乾宮九四,大雪同用。夏至五月中在巳,兌宮初九,冬至同用。
小暑六月節在辰,艮宮初六,小寒同用。大暑六月中在卯,離宮初九,大寒同用。
孔子云:「易有四易,一世二世為地易,三世四世為人易,五世六世為天易,遊魂歸魂為鬼易」。
八卦鬼為系爻,財為制爻,天地為義爻,【天地即父母也。】福德為寶爻,【福德即子孫也。】同氣為專爻。【兄弟爻也。】
龍德十一月在子,在坎卦左行;虎刑五月午,在離卦右行。甲乙庚辛天官,申酉地官;丙丁壬癸天官,亥子地官;戊己甲乙天官,寅卯地官;壬癸戊己天官,辰戌地官。靜為悔,發為貞,貞為本,悔為末。
初爻上,二爻中,三爻下;三月之數,以成一月。初爻三日,二爻三日,三爻三日,名九日;余有一日,名曰閏余。初爻十日為上旬,二爻十日為中旬,三爻十日為下旬;三旬三十,積旬成月,積月成年。
八八六十四卦,分六十四卦配三百八十四爻,成萬一千五百二十策,定氣候二十四,考五行於運命,人事天道,日月星辰,局於指掌,吉凶見乎其位。《系》云:「吉凶悔吝生乎動」。(繫辭下: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寅中有生火,亥中有生木,巳中有生金,【亦云上生之位。】申中有生水。丑中有死金,戌中有死火,未中有死木,辰中有死水,土兼於中。
建子陽生,建午陰生,二氣相衝,吉凶明矣。積算隨卦起宮,乾坤震巽坎離艮兌,八卦相盪,二氣陽入陰,陰入陽,二氣交互不停。故曰:「生生之謂易」。天地之內,無不通也。
乾起巳,坤起亥,震起午,巽起辰,坎起子,離起丑,艮起寅,兌起【缺】。於六十四卦,遇王則吉,廢則凶,沖則破,刑則敗,死則危,生則榮。考其義理,其可通乎。
分三十為中,六十為上,三十為下,總一百二十,通陰陽之數也。新新不停,生生相續,淡泊不失其所,確然示人。
陰陽運行,一寒一暑,五行互用,一吉一凶。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故易所以斷天下之理,定之以人倫,而明王道。
八卦建,五氣立,五常法象乾坤,順於陰陽,以正君臣父子之義。故易曰:「元亨利貞」。夫作易所以垂教,教之所被,本被於有無,且易者包備有無。有吉則有凶,有凶則有吉。生吉凶之義,始於五行,終於八卦。從無入有,見災於星辰也。從有入無,見象於陰陽也。陰陽之義,歲月分也,歲月既分,吉凶定矣。故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六爻上下,天地陰陽運轉,有無之象,配乎人事。八卦仰觀俯察,在乎人;隱顯災祥在乎天。考天時,察人事,在乎卦。八卦之要,始於乾坤,通乎萬物。故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久於其道,其理得矣。
卜筮非襲于吉,唯變所適。窮理盡性於茲矣。
晁氏公武曰:《漢、藝文志》,《易、京氏》凡三種,八十九篇。《隋、經籍志》,有《京氏章句》十卷,又有《占候》十種,七十三卷。《唐、藝文志》,有《京氏章句》十卷,而《易占候》存者五種,二十三卷。今其章句亡矣,乃略見於僧一行及李鼎祚之書。
今傳者曰:《京氏積算易傳》三卷,《雜占條例法》一卷,或共題《易傳》四卷,而名皆與古不同。
今所謂《京氏易傳》者,或題曰《京氏積算易傳》者,疑隋唐志之《錯卦》是也。《雜占條例法》者,疑唐志之《逆刺占災異》是也。《錯卦》在隋七卷,唐八卷。所謂《積算雜逆刺占災異》十二卷是也。至唐《逆刺》三卷,而亡其八卷。元佑八年(1093年),高麗進書,有《京氏周易占》十卷。疑隋《周易占》十二卷是也。是故:易家有書,而無傳者多矣。京氏之書,幸而與存者,才十之一,尚何離夫師說邪。
景迂甞曰:余自元豐壬戌(1082年),偶脫去舉子事業,便有志學易,而輒好王(註:王弼)氏。本妄以謂弼之外,當自有名象者,果得京氏傳。而文字顛倒舛訛,不可訓知。迨其服習甚久,漸有所窺。今三十有四年矣,乃能以其象數,辨正文字之舛謬,於邊郡山房寂寞之中,而私識之。曰:是書兆乾坤之二象,以成八卦,凡八變而六十有四。於其往來升降之際,以觀消息盈虛於天地之元,而酬酢乎萬物之表者,炳然在目也。
大抵辨三易,運五行,正四時,謹二十四氣,志七十二候,而位五星,降二十八宿,其進退以幾。而為一卦之主者,謂之世。奇偶相與,據一以起二,而為主之相者,謂之應。世之所位,而陰陽之肆者,謂之飛。陰陽肇乎所配,【乾與坤,震與坎,巽與離,艮與兌。】而終不脫乎本。【以飛某位之卦,乃伏某宮之位。】以隱顯佐神明者,謂之伏。起乎世而周乎內外,參乎本數以紀月者,謂之建。終之始之,極乎數而不可窮以紀日者,謂之積。會於中,而以四為用,一卦備四卦者,謂之互。
乾建甲子於下,坤建甲午於上。八卦之上,乃生一世之初。初一世,之五位,乃分而為五世之位。其五世之上,乃為遊魂之世;五世之初,乃為歸魂之世。而歸魂之初,乃生後卦之初。其建,剛日則節氣,柔日則中氣。其數虛則二十有八,盈則三十有六。蓋其可言者如此。
若夫象遺乎意,意遺乎言,則錯綜其用,唯變所適。或兩相配而論內外二象,若世與內,【革水火配位,離火四世水。】若世與外。【用金木交爭,外先金初世木。】或不論內外之象,而論其內外之位。【萃土木入艮兌,初土四水。】或三相參而論內外與飛,【賁土火木分陰陽,艮土離火飛水。】若伏。【旅火土木入離艮,離火艮土休伏木。】或相參而論內外世應建伏。【觀金土火木,互為體建,金水應內,土伏火外木。】或不論內外,而論世建與飛伏。【益金土入震巽,世與飛土,建與伏金。】或兼論世應飛伏。【復水土見候,世應水土,飛伏水土。屯土木應象,世應土木,飛伏土水。】或專論世應。【夬金木合乾兌,入坤象,世金應木。蠱金木入艮巽,世金應木。】或論世之所忌。【履金火入卦,初九火【缺】九四火,克九五世金爻,及乾爻金。】或論世之所生。【巽火木與巽同宮,世木巽木見火。】於其所起,見其所滅。【大壯起於子,滅於亥。】於其所刑,見其所生。【隨金木交刑,水火相激,兌金巽木。】故曰:死於位,生於時;死於時,生於位。苟非彰往而察來,微顯而闡幽者,曷足以與此。
前是小王(註:王弼)變四千九十有六卦,後有管輅定乾之軌七百六卦,復有八坤之軌六百七十有二,其知之者,將可以語邵康節三易也。從小王之徒,唯知尚其詞耳,其謂斯何。
昔魯商瞿子木,受易孔子。五傳而至漢田何子壯,何授洛陽丁光,光授碭田王孫,王孫授東海孟喜,孟喜授梁焦贑延壽,延壽授房。房授東海殷嘉,河東姚平,河南乘弘。由是易有京房之學,而傳盛矣。
有瞿牧自生者,不肯學京氏,曰:京非孟氏學也。劉向亦疑京托之孟氏,予不知當時為何說也。今以當時之書驗之,蓋有孟氏京房十一篇,以大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與夫京氏殷嘉十二篇;同為一家之學,則其源委,孰可誣哉。此亦學者不可不知也。
若小王者,果何所授受邪。蓋自京氏,為王學有餘力,而王學之適京氏,則無繇矣。或傳是書,而文字舛謬,得以予言,而考諸凡學,不可就正者,缺以待來哲。《積算雜占條例法》,具如別錄。
乾:姤遁否觀剝晉大有
震:豫解恆升井大過隨
坎:節屯既濟革豐明夷師
艮:賁大畜損睽履中孚漸
坤:復臨泰大壯夬需比
巽:小畜家人益無妄噬嗑頤蠱
離:旅鼎未濟蒙渙訟同人
兌:困萃咸蹇謙小過歸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