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還是不墮胎,她自己說了不算?
原標題:墮胎還是不墮胎,她自己說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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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天堂 2018 VOL.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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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簡單的道理。
具體到女人是否能自己決定生或不生育的問題上,就變得複雜了。
虛構的,有《使女的故事》這種對極權社會的預言,女性變成生育工具,子宮屬於國家可支配「財產」;
現實中,2018年5月26日,愛爾蘭就墮胎是否合法化舉行全民修憲公投,結果以66.4%對33.6%的投票,廢除了1983年以來實行的墮胎禁令。
你得承認,《使女的故事》對女性的殘忍想像,現實中總能找到不同形式存在的參照——
《羅訴韋德案》
reversing roe
Netflix原創紀錄片,片名指的是美國45年前的一項訴訟案《Roe v. Wade》。
Roe是一名想要墮胎的婦女的化名,Wade是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市地區檢察官。
當時,除因強姦、亂倫、危及婦女生命安全等問題以外的孕婦,墮胎在德克薩斯州屬於違法,並且是重罪。
然而這隻占需要流產的婦女(比如意外懷孕等情況)總數中的極少數。
支持墮胎合法的呼聲很高,反對聲也是,這件案子被上訴至最高法院。
1973年,負責為Roe辯護的兩位女性律師琳達·考菲和薩拉·韋丁頓來到了最高法院。
薩拉·韋丁頓,是美國有史以來在最高法院辯論的年齡最小的人,那一年,她26歲。
薩拉·韋丁頓(Sarah·Weddington)
面對法官、媒體、支持者、反對者,薩拉·韋丁頓在辯論時說:
「我們來到這裡不是支持墮胎的,我們不想讓法庭規定墮胎是對的,或者在任何特殊情況下是對的。
我們在這裡是要支持婦女選擇繼續或終止妊娠的權利。」
作為美聯邦最高審判機構,最高法院由美國總統徵得參議院同意後任命的9名終身法官組成。
9名法官表決。
法庭以7:2的表決結果,通過墮胎合法化。
根據這項通過的法案,「決定墮不墮胎是私人問題,各州都不應該制定禁止墮胎的法律,除非是在妊娠最後一個月。」
越過法律阻止或禁止墮胎,在美國成為過去時,這是憲法賦予女性的權利。
《羅訴韋德案》判決表明:
女性有權利在最初的兩個孕期(1-13周的第一孕期、14-27周的第二孕期)終止妊娠。然後就是第三孕期(28-40周)州政府有權在第三孕期禁止墮胎,除非需要保護孕婦的生命。
從此以後,那些想要做流產手術的婦女,不必再跨州、出國或是去一些不安全的小診所。
要知道,墮胎合法化之前,有不少女性通過傷害自己的身體以達到流產的目的。
《羅訴韋德案》只是一部對該案件進行回溯與還原的紀錄片嗎?
肯定不是。
以上只是這個以該案件為名的紀錄片的背景而已。
2017年5月19日,德克薩斯州眾議院就墮胎禁令進行第二次修訂表決。
支持墮胎禁令的議員說:
「任何涉及墮胎的事情都是罪惡的,墮胎是錯誤的,我認為墮胎是邪惡的,邪惡的事情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當一個孩子的身體被扯碎的時候他還是活著的,他的心臟還在跳動。」
他們的目標無一例外:推翻羅訴韋德案。
反對墮胎禁令的議員說:
「我們根本沒必要一次又一次的來到這裡,不需要把問題複雜化,把婦女再一次拉到非法墮胎的陰影中,因為這就是它帶來的結果,她們沒有辦法阻止這些。
她們會墮胎,我們會墮胎,婦女總會墮胎,這個事情一直在發生。
如果你想斷絕墮胎,請停止意外懷孕。」
投票表決以92票贊成42票反對的結果通過,德克薩斯州收緊了政策。在這裡,合法墮胎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可能很多人(包括我)都會疑惑,一項1973年的判決就已經認定女性墮胎與否屬於私人問題。
四十多年過去了,特別是在近年來女性主義運動的影響下,這群美國人是要開歷史的倒車,逆勢而行?
也不盡然。
我們需要看到的是,即使在2018年愛爾蘭對墮胎禁令的修憲公投中,贊成票是66.4%,仍有33.6%的反對者。
也就是說,美國女性墮胎的權利在1973年得到了憲法保護,隱患卻一直都在。
《羅訴韋德案》推動了女性的權利平等,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美國社會的巨大分裂,其程度甚至被稱為「等同於第二次內戰」。
紀錄片中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10年以來,美國已經通過了300條關於墮胎的禁令。
為什麼,女性爭取為自己身體做主的權利,都這麼難?
因為墮胎合法化與否,不但涉及法律、憲法,還有醫學、宗教、哲學、政治等社會問題。
如果粗暴地將其劃分為對立的兩派,就是——
生命權VS選擇權。
生命權:墮胎是一項極其不道德的行為。
在美國,持這個觀點人們主要是保守派和宗教人士,並且成立了一個叫生命委員會(美國生命聯盟)的組織。
1986年,宗教狂熱份子進入診所阻止墮胎手術
他們認為,流產會傷害女性自己的身體;
沒有出生的孩子,也無法做出任何選擇;
墮胎,無疑是對他們的謀殺。
抗議無效後,生命委員會在全美逐步收購併關停了大量可以實施墮胎手術的診所。
抗議的目標不止是墮胎,他們認為任何避孕措施都是流產的代言人,子宮環和避孕藥也都應該被禁止。
他們相信自己的行為是在拯救生命。
也許不止這些。
他們同樣認為,墮胎合法化帶來了更多殘忍和邪惡,是一個嚴重的威脅,嚴重到了足以影響國家的發展。
他們說:
「最高法院廢除了公立學校的禱告和十誡,因為最高法院的決定,我們不得不帶著孩子坐公交車,把他們送到我們不想讓他們上學的地方。」
他們又說:
「是最高法院決定,導致色情內容出現在報紙和電視上。是最高法院的決定,導致死刑的廢除減少犯罪。
當然,也是最高法院(的決定),帶來了這個時代的殘忍和邪惡。在1973年,最高法院決定,女性有權殺害她們自己未出生的孩子。」
選擇權:女性的身體,應該由她們自己做主。
持選擇權觀點的人們,認為墮胎與否屬於生殖自由。
限制女性的合法墮胎,不但是性別的壓迫與剝削,更重要的是,
「如果連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利都沒有,其他的權利怎麼保證。」
喪失墮胎的自由選擇權利,一旦女性懷孕,就會變得像囚犯一樣。
事實上,民調的數據也顯示,大多數人認可女性墮胎應該交由她們自己做決定,而不是別的什麼人。
1972年的蓋洛普民意調查中有這樣一個問題:
「你認為墮胎應該是一個女性和她的醫生之間的事嗎?」
68%的受調查者贊同墮胎是女性和醫生之間的事,而不是政府。
女性本來就會因為各種因素,需要合法地墮胎。
這其中的原因,大多是:意外、生活、經濟、伴侶、健康以及教育等等因素。
作出墮胎的決定,對每個女性來說一定是不好受的。
決定的過程不好受,手術的過程也不好受。
當她作出這樣一個決定,一定有她的原因。
那麼,這個選擇,公權力可以干預嗎?
生或不生,是由女性自己,還是政府或者其他任何不相干的人決定?
退一步講,當一些人以政府的名義,決定一個女性該生育還是該墮胎的時候,這個決定有任何尊重的成分在裡面嗎?
在美國,持各個觀點的人們因為宗教、政治、倫理等因素,為墮胎問題爭吵個不停,抗議個不停。
政客們選擇支持生命權,只為了保守派宗教選民手中的選票。
幾乎每一屆總統,都可以為了選票,隨時改口,隨時調轉風向。
宗教可以綁架政治,政治可以綁架民意,受傷害的卻總是女性。
2009年的時候,一位不顧社會爭議,堅持為女性做墮胎手術服務的醫生,被極端宗教份子開槍射殺。
他的名字叫喬治·蒂勒,在這之前,他遭受過無數次的抗議,以及開槍行刺。
抗議醫生喬治·蒂勒的人們在地上爬行,「扮演嬰兒」
這些是發生在美國的爭議,亂糟糟一片,甚至有點荒唐。
但是相信我,它離我們並不遠,只是存在的方式相對隱蔽。
我們當然是一個墮胎合法化的國家,只是,因為某些特殊的政策,合法墮胎時常會變成強制墮胎。
當人口政策改變的時候,公權力的強制性,也是最應該警惕的。
因為美國的墮胎反對者正在做的,就是呼籲公權力對個人選擇的干預。
紀錄片中,有一個在診所負責安保的老人,面對診所門口不斷而來的抗議墮胎的人,他說:
「有人問我,關於墮胎本身,我是怎麼想的,我總是給出相同的答案。
我說『我認為我在這裡,是為了那個女孩,是為了旗杆上飄著的國旗。』
我抵制這些人的原因是,他們總是想把他們的信仰強加到別人身上。
在這個國家,信仰是自由的。」
很難想像的是,這種理想主義的話,是一個至少70歲以上的老人說出來的。
《羅訴韋德案》,一個45年前就已經被判決的法案,在如今的美國似乎正變的岌岌可危。
墮胎合法與否,也許會被顛覆,但它只是現代女性需要爭取的權利的一個縮影。
保羅·紐曼在電影《大審判》里扮演的律師有句台詞說:
「法庭不為伸張正義而存在,法庭只是給他們伸張正義的機會。」
他們最終能得到公正嗎?
「可能,只是可能。」
「只是可能」,她們在1973年抓住了可能,讓它變成實實在在的個人合法權利的一部分。
對比40多年前的人們所做的一切,現代反而顯得荒誕、魔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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