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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了,代購!再見了,微商!

盼望著,盼望著,

國慶長假已經進入倒計時了!

聽個別撩友反映,

如果病假年假探親假安排得妥當的話,

可以從上一個「姨媽」放到下一個「姨媽」!

氮素,有這樣一群人,

每逢假期都堅守在崗位上

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

為了廣大微信好友或者淘寶顧客的需求

奔波在世界各地……

沒錯,他們就是代購!

聽說,每逢節假日

必定是代購出門囤貨之時

假期過後銷量倍兒好~

然鵝,最近有一個勁爆消息

估計會讓代購「涼涼」了

(圖片為網路來源)

沒錯,還有三個月

《中國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以下簡稱《電商法》)

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有網友甚至把這個新規成為「代購法」

因為,韓國的化妝品、澳洲的奶粉、日本的馬桶蓋……

無論你是大型代購組織還是小型代購個人

明年起都必須去申請

採購國和中國兩個國家的營業執照

當然,還要同時繳納兩個國家的稅務喲!

實際上,把《電商法》形容為「代購法」

還真的誤解了它

教主看了一下,今天給撩友們簡單聊一聊

《電商法》其實除了防止你買代購假貨

還能防止你在剁手時少跌哪些坑吧!

乘網約車不放心?

《電商法》說白了

適用於咱們通過互聯網產生的一切交易行為

所以它不僅僅管代購,還管網約車

針對之前網約車乘客遇害等惡性事件

《電商法》規定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

電商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

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安全保障義務

造成消費者損害的

除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外

還將被處以最低五萬元,最高二百萬元的罰款

差評被刪?還被電話騷擾?

有些撩友網購買到問題產品

憤怒地給了差評,結果被惡意刪除

還被賣家瘋狂電話騷擾過

(圖片為網路來源)

教主覺得

如此猖狂地威脅消費者刪差評,報復消費者

就是因為賣家的「威脅成本」太低了!

如果店家被平台封了店

完全可以重開一個

而新公布的《電商法》規定

「未向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

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

將被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信息泄露?惡意搭售?

之前有撩友反應

自己在微信裡面聊到某樣東西

當天打開淘寶立馬看見它躺在搜索欄裡面

甚至做個屁屁踢

微博、瀏覽器都像有了「讀心術」一樣

給自己推薦文檔裡面提到的產品

對於這些類似的跟蹤營銷

《電商法》規定,必須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不能「替」消費者做決定默認同意選項

不然的話,在沒收違法所得之餘

還可能被處以最低五萬元,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這只是《電商法》裡面,

教主選出來聊一聊的幾點,

各位撩友有興趣的話,不妨看看全文: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8/31/content_2060172.htm,

了解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更加安心地剁手吧!

#今日互動話題#

你在買買買或網約車時,遇到過哪些奇葩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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