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同擔責 合作走向共育
9月10日舉辦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一次指出,「辦好教育事業,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都有責任」。這意味著家庭要承擔教育責任,家庭教育不再局限於私人領域,而是黨和國家都要關注和關心的公共議題。在現實生活中,家庭是否有教育擔當,怎樣擔當,擔當了哪些方面的責任,需要翔實的數據來回答。
北京師範大學此次發布的調查報告用大量實證研究的數據,展示了家校共育的真實狀況——
家校溝通與合作過多聚焦學習和成績。兒童成長最為重要的兩個空間是家庭和學校,家長和教師都應以孩子的教育為己任,而教育的目的則是促進兒童的身心成長。家長與教師的溝通本應該圍繞著兒童的發展而展開,但是調查數據卻顯示「九成左右的四、八年級班主任認為家長最關注學生的考試成績」。
從班主任的視角看,家長對學生考試成績的關註明顯高於對學生愛好或特長發展、心理狀況、人際交往等方面的關注。從學生的視角看,家長最關注的方面也是學習情況。如果近九成的家長把關注點聚焦在孩子的學習和成績上,勢必會圍繞孩子的學業和分數與學校溝通合作,研究數據也證實了這一點。
學習不僅是獲取知識的過程,也是認識世界的途徑,更要以促進人自身的成長和發展為目的。兒童在學校生活中遭遇了哪些成長的困擾,身體和心靈有哪些呼喚,本應該成為家校合作和溝通的重要議題,但是卻不被家長和教師所關注。四年級和八年級家長與班主任溝通最多的內容均為學習習慣和考試成績,很少圍繞孩子其他方面的發展相互溝通,促使我們思考:教育的終極目的究竟是促進人的發展,還是提高學業成績?家長把教育的手段與目標,學校的工作目標與人發展的終極目標混為一談,會給孩子成長帶來什麼樣的危害?
家長推卸教育的主體責任不容小覷。家校合作的目的是共育,家長和教師就要共同承擔責任,不僅對教育結果擔責,還要在教育活動尚未開始的時候就承擔責任。
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闡釋責任倫理的時候,提到了事前責任與事後責任。事前責任是一種可預知的責任,意味著行動者在行動沒開始的時候就清楚自己的責任擔當了。但是調查數據卻不無遺憾地告訴我們,超過三成的班主任報告一半以上的家長認為「教育孩子全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這表明部分家長存在教育責任主體認識不清的問題,將教育孩子的責任完全轉交給學校和老師。
這種責任轉交或者責任推卸,意味著家長會把沒有做好教育準備的孩子交給學校、把沒有養成好習慣的孩子交給老師。
兒童個體的生命史包括已經完成的生命歷程和正在開展的生命體驗等兩個方面的內容。對於前者而言,教育的作用主要體現為調整和改變已然存在的個體經驗,儘可能使其朝向理想的教育目的,這是一條消極路徑;對於後者而言,教育的作用則主要體現在對尚未形成經驗的經歷進行塑造和培育,走的是積極路徑。如果家長只重生養而不重教育,對自己承擔的教育責任置之不顧,孩子在人格、行為習慣等方面必然會存在著大量問題,這些問題再到學校去矯正,將使學校不堪重負,遭遇不能承受之重。
家校共育指導服務亟待完善和拓展。現代社會的兒童教育,既在公共領域進行,又在私人領域展開。家庭是私人領域,家庭教育是一種非正式教育,具有自發性和個體性等特點,因為家長自身素質的局限會產生諸多教育困擾。
這次調查數據表明,七成以上班主任報告與家長溝通的主要困難是「家長認為教育孩子主要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六成左右班主任報告與家長溝通的主要困難是「家長參與溝通的積極性不高」,超過五成班主任報告與家長溝通的主要困難是「與家長教育理念不一致」。這些數據讓人感到開展家校共育指導服務迫在眉睫。
開展家校共育指導服務要搭建平台,引進專家隊伍和項目資源;要培育教師,使其具有指導家校共育工作的勝任力;要在中小學校設立「家庭教育諮詢室」,解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最後一公里的問題;要激發學校和家長活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質量;要提高家長家庭教育水平,營造出和諧共處、多元合作、相互促進的良好教育生態,促進學校、社區、家長與學生的共同發展與成長。
(作者系首都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教育報》2018年09月27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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