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一龍被代言商diss?明星該不該為其代言業績買單?
文/尾生(原創文章,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暑期靠網播劇《鎮魂》大火了一把的朱一龍今天又雙叒叕上了熱搜,不是因為什麼新劇的宣傳,而是被「罵」上了熱搜。起因是朱一龍代言了一款產品,而代言商的兩名工作人員在直播過程中diss朱一龍粉絲購買力差,還說他又老又丑。此言論一出,朱一龍粉絲炸開了鍋,紛紛要求其道歉。
朱一龍
而代言商隨後發表了道歉聲明,朱一龍工作室轉發了這條微博,並表示「要堅決維護朱一龍先生的形象和權益,對相關人員的造謠、無知誹謗等行為絕不姑息」。
朱一龍工作室
而這件事發展到這個地步還沒有完結,朱一龍粉絲紛紛表示代言商道歉態度不誠懇,而且那兩名工作人員也應該出來道歉,但是目前代言商方面還未作出答覆。在娛樂圈,各大公司找明星代言是司空見慣的事,甚至換代言人的頻率和新流量產生的頻率一樣,誰火就用誰,這完全符合品牌方追逐利益的本性。可是,明星接了代言費拍完廣告站個台就行了嗎?他們該不該為代言業績買單呢?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是這也是代言商和明星雙方地責任。
多年前,央視節目《東方時空》欄目關於明星代言廣告的調查結果顯示:有66%的消費者表示不喜歡某明星代言的部分廣告,對於誇大其辭的明星代言,90%的消費者認為會直接影響他們對明星的印象,並且應該對廣告承擔責任。
首先,明星效益。代言商之所以不惜斥巨資也要請流量明星代言,無非是因為這些明星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粉絲多。粉絲多並且活躍程度高,這也就意味著購買力強,購買力越強代言商賺得越多。
所以說,請明星代言就是看中了粉絲購買力,因為粉絲和其他的路人不一樣,他們看到的偶像自帶光環,所以說他用的東西一定是最好的,他代言什麼我就買什麼。而且粉絲都知道明星獲利除了電視劇電影綜藝等節目的接拍,更多的在來自於大量的代言。而且只有賣得好,代言邀約才能源源不斷。
你知道明星效益有多可怕?一部熱播劇下來,劇中明星同款在網上就有買了,話題不斷的「火箭少女101」動不動就搞這種粉絲購買大排榜,真心疼粉絲的錢包。這種比拼意義何在?
把自己愛豆視為最重要的人的狂熱粉絲們,自然是竭盡所能地買!買!買!那麼這種情況下,明星自然要發揮自己的帶貨能力,要不然代言商請你豈不是毫無意義?況且明星所收取的高額代言費實質上就是由自己的粉絲買單,賣不動貨那也不能怪代言商埋怨。
其次,代言商請明星代言同樣承擔了一定的風險。明星也是人,發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也有可能。但是他們又不是普通的人,一個個號召力強、影響力很大。這也就意味著一方面他們可以利用影響力來做更多好事,也能幫助品牌方增加銷量,而另一方面則是一旦這些明星有什麼醜聞,那負面的影響也是毀滅性的。
如果一個明星捲入了什麼醜聞,路人肯定從一開始的無感變得厭惡,而粉絲則會大範圍脫粉,那麼著這種情況下,品牌方的損失誰來承擔?當然只能是明星自己。
就拿大家都很熟悉的柯震東來說,醜聞曝光之前,他被業內成為「當紅炸子雞」,代言廣告邀約不斷,甚至有網友做過統計,發現後來以李易峰為首的「四大流量」代言的國內產品加起來才差不多頂得上柯震東當年代言的東西,可見當年他的商業價值。可是吸毒醜聞一曝光,他給代言商帶來將近十億元的損失,而自己也把出道以來的所有積蓄全部都作為了這些代言的違約賠償,讓人唏噓。
最後,就是品牌方自身的問題。雖然說明星應該為代言業績買單,但是品牌方自身也有責任。不管怎麼樣,最終賣出去的產品還是自己生產的,如果產品本身就不夠合格,那麼賣得不好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這種時候再把業績不好歸咎於代言人身上未免有些強詞奪理。可能有的人會說,既然這個產品不好,明星為什麼還要代言。當然是為了賺錢,就拿購物app拼多多來說,使用過的人絕大部分都在吐槽這個app,認為它不好使用,存在欺騙消費者的嫌疑,但是拼多多的廣告依舊是層出不窮,最多就是出現在湖南衛視的各大綜藝平台上。
只要這個產品沒什麼大問題,那就代言好了。而且很多明星代言產品自己卻從來不使用,相信也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但是如果產品本身足夠好,不需要明星也能賣得很好。就拿蘋果手機來說,他們從來不清任何明星代言,但是每次手機一發布,路人吐槽歸吐槽,還是會在專賣店門口排起大長隊,生怕搶不到。
所以說,只要你產品足夠好,就不用愁銷量。當然,也有好的產品缺失知名度需要藉助明星的影響力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其實小編覺得與其花大價錢請明星做代言,不如把錢多用在研究產品本身上來,靠口碑說話。
你覺得明星該為代言業績買單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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