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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狗咬後死亡:養狗工廠拒絕調解 家屬稱將起訴

事件回顧:6歲男童被狗咬13天後死亡,廠家負責人承認餵養

9月5日,租住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城鄉接合部的安徽人唐孟,帶著2個女兒和6歲的小兒子唐祥潤在家附近玩耍。

走到一間加工螺絲的廠房門前,一隻黃色土狗突然撲上來,將唐祥潤撲倒在地。等唐孟反應過來將狗趕開,兒子已經被咬,右眼角和右腿小腿處均被咬傷出血。

唐孟隨即帶著兒子去往湖州市中醫院進行清創,並先後接種了2次狂犬疫苗,後在湖州南潯中西醫結合醫院接種了第3次狂犬疫苗。但離打第4針還差兩天,孩子的病情突然發作。

9月18日下午,唐祥潤因「嘔吐、發燒1天」入院,晚上出現咽部不適,無法安睡。19日零時30分,出現嘔吐粉紅色泡沫樣痰,心率下降,呼吸暫停,經過兩個小時的搶救,最終不幸離世。

9月20日,湖州市南潯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發布的關於唐祥潤臨床會診結果報告顯示,經市級多名專家進行疾病會診,根據流行病學史、臨床癥狀及發病經過,診斷為狂犬病。

「當時,狗咬了兒子之後,我去踢狗沒有踢中,踢第二腳的時候,狗就跑進工廠的捲簾門裡了。」9月25日,唐孟告訴南都記者,該工廠內有7條土狗,事情發生後,警方在廠里找到了養狗的線索,有餵養狗的器具和痕迹。

唐孟稱,25日上午雙方在當地公安部門接受南潯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之前不願表態的廠家負責人承認是自己平日在給這些「流浪犬」餵食。但唐孟對此表示,「根本就不是流浪狗,附近的居民說這些狗都已經餵了一兩年了。」

律師:可追究飼養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此事件中,餵食「流浪犬」者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

「即使真是流浪犬,如果有比較固定的餵食,餵食者也要承擔責任。」北京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文戰向南都記者表示,《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責任人是飼養人,飼養方法可能性有很多,如果這個事件中,餵食地點是在廠房範圍以內,即使這隻狗原來是流浪狗,在長期固定在自己地域範圍內餵養的情況下,也不能說是流浪狗了。

楊文戰稱,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該認為是已經收養的流浪狗。

「如果自行起訴,應該是以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依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相關條款處理,可以追究飼養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楊文戰表示,如果目前調查廠方確實是該狗的飼養者,按人身損害的標準判決賠償是肯定能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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