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 五章料簡
佛學
09-28
五料簡者,若為蓮故華,華果必具,將不墮因中有果耶?
答:因中有果,舊醫邪法,已為初教所破,尚非麁權實義,況是妙因妙果、新醫真乳法邪?
問:華以喻權,權是小乘之法,則不應破於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華喻權?
答:小乘是化他之權,是故須破。今明自行之權,故以華喻耳。
問:文內從火宅至醫子,凡七譬,悉不明蓮華,何以取此為題?
答:七譬是別,蓮華是總,舉總攝別,故冠篇首也。
問:一切法皆佛法,何意簡權取實為體?
答:若開權顯實,諸法皆體;若廢權顯實,如前所用。
問:何故雙用因果為宗?
答:由因致果,果為因所辦。若從能辦,以因為宗;若從所辦,以果為宗。二義本是相成,不得單取。又跡本二文,具說因果故。
問:論宗簡化他因果,明用具取自他權實?
答:宗論自行,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
又問:用是化他,亦不須自行權實?
答:欲以自利、利他故。
並宗亦應然,欲自行化他因果,是故應取他也?
答: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不取。
並用他權實,亦不能令他至極,亦不應取?
答:他宜須此利,是故取也。
問:宗、用具明智斷,云何分別?
答:自行以智德為宗,斷德為用,若化他、自行,智斷具為宗,化他,智斷具為用。
問:何故五章,不四不六?
答:設作四六,亦復生疑,墮無窮問,非也。
問:經經各有異意,那得五義共釋眾經耶?
答:若經經別釋,但得別,不得同。今共論五義,得同不失別。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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