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物化標準 三項參考標準 都邑遺址認定原來這麼講究!
早期中國都邑即早期國家階段的都邑。早期國家應包括堯舜禹時期的酋邦和夏商時期的王國,早期都邑主要是指新石器時代晚期至夏商時期的都邑。在沒有明確的傳世文獻記載和出土文字標明何為都邑的情況下,以考古發現的各類遺存來判斷一個大型遺址的性質應是最主要的選項。
認定標準各異
20世紀後期以來,中國考古工作進入大發展時期,發現諸多屬於史前至夏商時期的大型遺址,為研究中國早期國家和早期都邑提供了難得的實物資料。
如何判斷大型遺址的性質,以哪種遺存的發現為標準確定是否為早期都邑,學界有不同的選擇。有學者主張,以大型城垣的發現為標準,沒有城垣就不往都邑方面考慮。有學者以宮殿宗廟的發現為標準,有者即為都邑。另有學者以遺址的較大規模為圭臬,凡是大型遺址即考慮為都邑,而較少深究聚落的內涵。也有學者以聚落的道路網路的形成作為都邑形成的標誌。
由於依據標準各異,致使對一些大型遺址的性質判斷出現差異甚至截然不同的結論。誠然,各種判斷都邑遺址的標準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實際上也有片面性、不準確性,或缺乏可操作性。如有的都邑自始至終沒有大型城垣,或者有的都邑早期沒有大型城垣,後期才建造大型城垣。判斷大型夯土建築是否為宮殿宗廟有一定的難度,何況都邑、別都、離宮別館,甚至王陵區都可能建造有大型夯土建築。
此外,由於現今考古調查技術和手段的局限性,劃定的遺址範圍很難達到精確的地步。所謂的遺址面積數據往往是不同時期遺址範圍的連接或疊加、交錯,而非單一時期的平面規模大小,甄別同一時期的遺址面積和前後階段的發展變化難度較大。
四項物化標準
那麼,以哪些遺存的發現作為判斷中國早期都邑的標準較為適宜?或是說,早期都邑遺址認定所遵循的物化標準或遺存化標準是什麼,即早期都邑形成的標誌究竟有哪些?
筆者認為,應首先確定判定都邑遺址的基本原則,即不能簡單地以某一種遺存的發現作為唯一的標準,也不能一味地強調沒有某種遺存就一定不具備都邑性質;應注重證據鏈的構建,分析觀察各類遺存的情況綜合判斷,並注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大型城垣的建造,尤其是內外城或城郭之制的布局,目的是保衛最高統治者和居民的安全,應是中國古代都城的重要標誌之一,早期都邑也不例外。這個時期的大型城垣應是夯築或版築而成,也有石砌城牆,寬度一般應為15—20米,石牆當稍窄一些。城垣圈圍面積應在四五十萬平方米以上,有的達數百萬平方米。遺址中心區域還應建造有宮城。
其次,宮殿是最高統治者舉行政治活動和居住之所,而宗廟則是最高統治者舉行祭祀和大型禮儀活動的場所,二者一般是伴存的,是中國古代國家的標誌和都邑的重心,這應為確定一個大型遺址為都邑的重要條件。《左傳·庄公二十八年》對都邑與一般城邑的區別解釋甚明:「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這就是說,都邑要有宗廟設施。
在考古實際中,宮殿與宗廟基址有時很難區別,不排除一些大型夯土基址原本兼有宮殿、宗廟功能的可能性,或先為宮殿後為宗廟,故可籠統稱作「宮殿宗廟區」,或簡稱「宮殿區」。判斷大型建築是否為宮殿宗廟區的標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建築基址為夯土,且高台化,即存在夯土台基;二是單體建築規模大,主體建築面積達數千甚至逾萬平方米;三是有大型建築群、祭祀區、池苑區,整體面積達數萬至10萬平方米以上。
再次,中國古代王陵一般分布於都邑附近,而一個遺址一旦發現有大型、高規格的墓葬,則喻示著其附近應有都邑存在。商代後期的王陵規模較大,多有墓道。墓室平面形狀為矩形或「亞」字形,墓室面積多在20—50平方米之間,部分甚至逾百平方米。隨葬品豐富且規格高,有大量殉人和祭祀坑。目前,雖然尚未發現確鑿無疑的史前至商代前期的王陵區,但早期都邑應具備規模大、規格高、隨葬品豐富的王陵(王墓)當無疑問,只是有待發現而已。
最後,分工細、規格高、規模大的高等級手工業作坊如鑄銅、制玉作坊以及製作綠松石作坊等,往往是為都邑內最高統治者所需而設立的。由於這類遺存範圍較大,遺迹、遺物較為豐富,後代破壞、盜掘的可能性較小,導致留存的幾率很大,一般都邑遺址多見這類遺存。
只要一個遺址具備以上四項遺存,一般可以考慮把這個遺址向都邑性質上歸類。但由於種種原因,在實際的考古工作中,有的大型遺址不具備或尚未發現上述四項物化標準中除宮殿區、高規格手工業作坊以外的另外一至二項遺存,但這並不影響我們對遺址都邑性質的整體判斷,如二里頭遺址、小屯殷墟都沒有發現大型城垣遺迹,鄭州商城、偃師商城等城址尚不見明確的王陵區,但不應據此就完全否定這些遺址的早期都邑性質。
2018年6月12日,河南安陽,安陽博物館「鳳歸大邑商——殷墟婦好文物安陽故里展」。展廳內的實景復原場景:考古發掘出的商代都城。圖片來源:CFP
三項參考標準
在史前夏商時期,以鼎、觚、爵為代表的大型青銅禮器,以璧、圭、琮、璋等為代表的精美玉器,一般應為國王、貴族或方國內最高統治者所擁有的「重器」,可作為判斷遺址性質的參考標準。一個大型遺址一旦發現有使用此類物品的跡象,那麼其性質很可能與都邑有密切關係。但由於青銅器、玉器具有可移動性和流動性,特定情況下可分散到都邑以外的地方,致使非都邑遺址也可能見到高規格的精美遺物。故高規格的遺物只能作為都邑遺址主要物化標準的補充,或作為主要物化標準有缺項情況下的重要參考。如果不具備主要物化標誌,單獨的高規格遺物不能貿然作為都邑遺址的標誌。
在主要物化標準有缺項的情況下,遺址面積和規模大小也是判斷遺址性質的參考標準,那些面積大、規模宏偉並經實際驗證無誤的大型遺址很可能與都邑有關。一般來講,早期都邑遺址的面積多為100萬平方米以上,小的都邑遺址面積至少也要有四五十萬平方米,大的都邑面積可達二三百萬平方米。部分早期都邑的範圍有所變化,早期面積可能要小一些,後期不斷擴大。一些方國都邑面積可能要小一些,但也應在數十萬平方米左右,大的方國都邑面積也有超過百萬平方米的。
此外,遺址的文化輻射性和對周邊的影響力也是認定都邑的參考因素。以某一大型遺址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有著明顯的較大範圍的分布區域;區域內文化面貌同一性強,文化因素與這個大型遺址的關係密切;且這種文化因素對周邊地區其他文化的形成與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此遺址現象,即便在沒有或尚未發現一些都邑遺址主要物化標準的情況下,仍可以考慮其為都邑的可能性。
綜上可知,從中國考古實際出發,整體上講,都邑遺址認定的主要物化標準包括大型城垣、宮殿宗廟、王陵(王墓)、鑄銅等高等級手工業作坊四項,參考標準包括「重器」的使用、遺址的較大規模、輻射力與影響力三項。其中,宮殿宗廟遺存是都邑遺址認定的必備條件,高規格的手工業作坊遺存也是都邑遺址常見的物化標誌。一個大型遺址只要具備全部四項物化標準,或者具備主要物化標準中的宮殿宗廟、高規格手工業作坊,抑或具備主要物化標準中的宮殿宗廟等一兩項和參考標準的全部或部分,即可被認定為都邑遺址。
例如,二里頭遺址儘管沒有建造大規模的城垣,但發現有諸多大型宮殿建築基址和宮城、鑄銅等高規格手工業作坊、高規格墓葬及祭祀遺存等重要遺迹,還出土大量珍貴的青銅器、玉器、綠松石、漆器等遺物。其規模之大、規格之高、遺存之豐富均為同期文化遺存中的佼佼者,至少具備都邑遺址認定主要標準的宮殿宗廟區、高等級手工業作坊兩項,是否具備王陵標準存疑,又具備全部三項參考標準,其性質為早期都邑毋庸置疑。
再如,陶寺遺址發現有大型城垣、宮城與宮殿區、大型墓葬(王墓)、獨立的倉儲區和官方管理的專門的手工業作坊區,出土有銅、玉、陶質禮器和石磬、彩繪木器等精美遺物,建造有多處大型禮儀建築。遺址規模大,對周圍較大區域產生重要影響,整體上符合早期都邑的全部主要標準和參考標準,理應屬於早期都邑性質。
無疑,二里頭遺址與陶寺遺址都具備都邑的條件。但因陶寺遺址的年代屬於龍山文化時期,比屬於二里頭文化時期的二里頭遺址年代要早,是目前所知最早的都邑,當為「堯都平陽」之所在,晚期也有可能為舜都和禹都之一,理應是「最早的中國」。
(作者單位:鄭州大學歷史學院)
原標題:早期中國都邑遺址認定標準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劉淼 排版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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