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花樣游泳俱樂部賽競賽規程
競賽日程
一、時間與地點
2018年11月10日至11日,山東煙台。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俱樂部、學校、私人團體等。
三、參賽辦法
(一)年齡分組
1、公開組:
(1)12至18歲組(2006年至2000年)
(2)19至30歲組(1999年至1988年)
(3)31歲以上組(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組:13至15歲(2005年至2003年)
(1)體校組
(2)俱樂部組
3、兒童組:
(1)10至12歲組(2008至2006年)
- 體校組
- 俱樂部組
(2)7至9歲組(2011年至2009年)
- 體校組
- 俱樂部組
(二)各組年齡均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除雙人項目外,男子運動員可參加其它各項目的比賽。賽前技術會將檢查各參賽運動員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出生證、戶口本任選其一),請各隊攜帶好運動員的相關證件。
(三)健康狀況良好的非專業註冊適齡青少年運動員均可以個人、省市、俱樂部及學校等方式自由報名參賽,包括內地、港澳台以及在華的外籍學生應代表報名單位參賽。
(四)少年組和兒童組參賽隊伍分為體校組和俱樂部組。公開組未滿19歲的運動員需參加相應年齡組別的規定動作比賽,成績將計入公開組(12至18歲)組別的總成績。
(五)組委會負擔各參賽單位在編運動員8人的參賽住宿費,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六)自帶伴奏WAV格式(數字音頻)的比賽音樂(請註明隊名、時間和參賽項目)。
(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的若干意見中第十三條規定,本次比賽中,兩人及以上的項目可以跨單位跨項跨界組合,並同等公布所取得的成績和名次。
1、運動員可與其他單位聯合組隊參加兩人及以上不同項目的比賽。
2、運動員在一個項目里作為替補隊員時,則不可再跨單位組隊參加該項目的比賽。
3、兩人及以上跨單位組隊參賽的運動員,將佔該單位參賽在編人員名額。
(八)按照體育總局2018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的整體部署和安排,此次比賽少年組(13至15歲)運動員需進行賽前運動員文化測試,具體要求如下:
1、測試時間:測試時間為11月9日晚上,具體測試地點在賽區公布。
2、測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體育專項常識。
3、測試範圍和難度:以教育部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以人教版教材為範本,難度適中。
4、試卷分值:綜合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語文40分、數學30分、英語20分、體育專項常識10分。
5、對於測試不及格者,要按照不及格人數5%的比例進行淘汰,同時將不合格人員名單通告給相關省市體育局。
四、競賽辦法
(一)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國際泳聯2017至2021年花樣游泳競賽規則》。
(二)規定動作按《國際泳聯2017至2021年花樣游泳競賽規則》要求進行。
(三)集體自選為4至8人,以4人計算,每增加1人將在自選得分中加0.5分。
(四)自由組合為8至10人,以8人計算,每增加1人將在自選得分中加0.5分。
(五)集體項目(集體自由自選、自由組合中)每增加一名男選手可在總分中加一分,每項最高加2分。
(六)水中團體操(8至12人),以8人計算,每增加1人將在自選得分中加0.5分。每增加一名男選手可在總分中加一分,最高加2分。
(七)公開組(12至18歲)、少年組、兒童組各單項為規定動作(基本動作、基本姿勢)與自選動作成績之和決定最後名次,自由組合(100%)、水中團體操(100%)。
(八)各單位各項最多限報2隊參賽,每項只錄取成績最好的1支隊伍計入最終名次排序。
(九)競賽各項均採用一次性決賽。
(十)獲得本次比賽公開組(12歲至18歲)團體總分前三名的隊伍將獲得參加2019年全國花樣游泳冠軍的參賽資格。
(十一)獲得少年組和兒童組團體總分前3名的隊伍,
將再獲得下一年度全國少兒比賽額外4名在編人員名額。
五、競賽項目
以下各項陸上時間為10秒以內(水中團體操除外),各項總時間為正負15秒。
(一)各年齡組男、女運動員均可參加比賽。
(二)小年齡組運動員按照年齡分組的規定參賽,不可跨年齡比賽(公開組除外)。
(三)公開組(12至18歲)、少年組、兒童組的規定動作、200米(100米)混合泳、100米(50米)專項游為必比項目。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各組別和各項目均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除規定動作、200米(100米)混合泳及100米(50米)專項游外,每單位和相同跨單位組成的隊伍,每項只錄取成績最好的1支隊伍進入名次排序。
(二)公開組19歲以上年齡組別不參加團體總分排名,其他各年齡組報滿參賽項目的運動隊可參加團體總分的排名。
(三)團體總分的計算:各年齡組前8名按10、8、7、6、5、4、3、2計分相加,各年齡組團體總分前三名予以獎勵,獎品由賽區準備。
(四)跨單位聯合組隊參加單項比賽時,按單位計取成績和名次。
(五)跨單位運動員必須上場參賽才能計取成績和名次。
七、仲裁委員會
按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花樣游泳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八、技術代表、裁判員
按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花樣游泳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九、報名與報到
(一)參賽報名表截止時間為賽前1個月寄到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逾期報名不予參加比賽。
(二)參賽人員請於賽前1天報到。裁判長、電動計時計分、音響管理員提前2天報到。
十、其他事宜
競賽打分系統、水上水下音響設備等由承辦單位提供;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一、此規程最終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附件下載:
1.水中團體操:水中團體操規則解釋
2.專項遊說明與要求
3.兒童組(7至9歲)基本姿勢、基本動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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