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大陸員工盜賣2000個蘋果測試機,獲利800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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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鴻海集團一名蔡姓部門副經理被控任職大陸期間,與大陸8名員工共謀,將2000支iPhone測試機夾帶出廠並出售。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他繳交犯罪所得846萬元(新台幣,下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2年又4月徒刑。
台媒報道,判決書指出,蔡一偉為鴻海公司量產工程驗證部門副理,被指派到深圳觀瀾廠區,負責處理美國Apple公司委託鴻海公司製造iPhone系列手機量產前的測試、驗證、保管、報廢等事宜。
示意圖
蔡明知職務上所保管測試用手機(含型號iPhone 5及iPhone 5S測試機),均無商品序號,不允許流入市面銷售,但他發現鴻海公司當時未嚴格控管倉庫的測試機數量,因此在2013年7月至次年12月,與下屬8名大陸籍員工共謀偷賣測試機,先由一名員工申報測試機的報廢作業,另7名員工從倉庫內將測試機以隨身夾帶方式攜離廠區,總計盜取了2000支。
這些手機後來被帶到深圳華強北商場出售,蔡一偉因而分得合計人民幣168萬元(包括定存利息人民幣3.7萬餘元),摺合新台幣為846萬餘元。
台灣高院稱,他身為公司部門主管,不思以身作則,罔顧其忠誠義務,因利欲熏心,竟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多名下屬以分散夾帶手機方式犯罪,嚴重危害鴻海公司的商業信譽,且尚未與鴻海和解,依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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