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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繼光愛兵如「士」

原標題:戚繼光愛兵如「士」


「士」原本是一種對人的美稱,但是軍人為什麼與「士」密切相關呢?如戰士、士兵、士卒、軍士……這些稱呼似乎是一種不言自明的常識,有誰曾去考究它?


明朝抗倭名將、民族英雄戚繼光就考究了。他在《練兵實紀·練膽氣》中說:「夫必稱曰士者,所以貴之也。朝廷之命名貴士如此,所以望之出力疆場,衛國保民,其責非輕。」

正是因為這些「士」承擔著「衛國保民」之天職,故值得國家尊之,國人貴之,軍官愛之。


在愛兵方面,戚繼光在總結繼承前人的經驗和優良傳統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新的思想,主要貢獻有二:


其一是尊重士兵的人格。戚繼光要求各級軍官,不論官職大小,都要以平等的態度來對待士兵。他在《練兵實紀·登壇口授》中說:「位有貴賤,身無貴賤。」戚繼光的這種人格平等思想和視「士」為「貴」的價值觀念,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裡難能可貴,有著極其重要的歷史進步意義。當然,「位有貴賤」的認識,說明他還未能完全擺脫等級社會的羈絆,這是其歷史的局限性。


其二是尊重士兵的正當權利。戚繼光把士兵的正當權利主要分為三大部分:

一是享受「恩賞」的權利。戚繼光認為,無論是軍官還是士兵,立了功都應該賞賜,任何人也不應剝奪或侵犯他們的這一權利。他在《上應詔陳言乞晉恩賞疏》中說:「貪人之功不義,掩下之勞不仁,失士心而僨邊事於他曰不忠。」作為軍官,不僅不能貪士兵之功,掩士兵之勞,而且對有功勞的士兵,該為他們爭賞賜的就應當為他們爭。戚繼光的《上應詔陳言乞晉恩賞疏》,就是他拒謝皇上對自己的恩賞而為下屬有功將士爭取恩賞的「報告」。他認為這是士兵、部下應當享受的權利,不爭則意味著犧牲他們的利益,是背離「將道」的「失士心而僨邊事」的不仁不義行為。


二是「諫止」軍官過錯的民主權利。戚繼光規定,旗隊總(相當於排長職)如果犯了錯誤,全隊的士兵都可以「諫止」他。若「諫止」三次仍不見改正,士兵有權直接向旗隊總的上級百總(相當於連長職)報告。如果旗隊總對舉報的士兵實行報復,則由百總對他進行「曉諭」,責其認過改過,否則,以軍法處置。所謂「諫止」,實際上是賦予士兵維護個人正當利益和對軍官實行民主監督的權利。


三是知過改過的權利。戚繼光認為,只要不是觸犯軍法需要立即處置的,要允許士兵犯錯誤,也要允許士兵改正錯誤;並且還要反覆訓導,曉之以理,給以認識錯誤和改正錯誤的時間。假若某士兵犯了過錯,首先要由旗隊總及時給以批評指正;若再犯,再次進行批評,講清道理。如此三次,仍不聽勸告訓導的,方可供「令書」於上,申明違犯某一條款,照「款」處置。這些要求,不僅要軍官遵守,而且要使廣大士兵都知道,這對於制止軍官隨意處罰士兵、維護士兵的正當人身權利不受侵犯,起到了一定的保證作用。


戚繼光之所以能愛兵如「士」,是鑒於對士兵偉大價值的正確認識。最尊貴的稱呼,最崇高的榮譽,最偉大的價值,永遠屬於那些擔當著「衛國保民」神聖天職的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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