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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對清末法律發展作出了什麼貢獻?為何法國傳教士要誣陷他?

沈家本(1840年-1913年),字子淳,浙江吳興人。由於父親沈丙瑩任職刑部,因而沈家本年幼時就在京城讀書。沈家本聰穎好學,十九歲那年就寫成了《周官書名考古偶纂》一文。1864年,沈丙瑩解官回鄉,沈家本援例進入刑部任職。此後將近二十年,沈家本一面潛心考取功名,終於在1883年進士中舉,一面在刑部工作實踐,對於清朝律法日漸熟稔。

沈家本

進士中舉後,沈家本終於能從八股文中脫身出來,專心於研究法律之學。這一時期,沈家本完成了相當數量的著作,如《刺字集》、《壓線編》、《秋讞須知》、《律例偶箋》、《律例雜說》等等。雖然這些著作大多都沒能公開刊行,但也使沈家本在法律方面有了很高的造詣。

1893年,在刑部尚書薛允升的舉薦下,沈家本改任天津知府。任職期間,沈家本處理了很多疑難案件。1897年,沈家本調任保定知府。次年甘軍調防途中燒毀了一處法國教堂,法國傳教士藉機提出無理要求,沈家本利用自己的律法知識據理力爭,有效地保障了國家權益。1900年,八國聯軍侵入,一直懷恨在心的法國傳教士誣陷沈家本串通義和團,沈家本被捕入獄,險些喪命。

《大清新刑律》

1901年,內外交困的清政府開始推行新政,沈家本和伍廷芳二人被舉薦主持律法修訂。1902年至1911年,十年修律,沈家本沉澱多年,終於迎來了大展鴻圖的時刻。這十年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1902年至1904年。這一時期修訂法律館尚未成立,主要是進行一些籌備工作。沈家本一方面遴選熟悉法律的官員,並聘請外國學者作為顧問,另一方面還組織了留學生翻譯各國法律。

第二階段為1904年至1906年。這一時期的主要工作是刪改舊律。鑒於律例繁複的現狀,沈家本組織人員進行了刪改,一是刪去重複、矛盾的地方,二是刪去凌遲、連坐等嚴刑苛法。同時,沈家本還上書開設了法律學堂,為日後推行新法儲備人才。

第三階段為1906年至1911年。這一時期的主要工作是增設新法。沈家本學習西方法律長處,結合中國實情,先是編成《大清現行刑律》,後又編成《大清新刑律》,此外還制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專門律法。新法遭到了張之洞在內的許多大臣的反對,迫於壓力,沈家本只能辭去了修訂法律大臣的職務。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沈家本短暫充當了袁世凱內閣的司法大臣。後中華民國成立,袁世凱希望他繼續充任司法總長,但沈家本還是選擇了結束仕途,繼續進行法律研究。1913年,沈家本逝世。

沈家本故居

沈家本一生鑽研法律,兼有數十年的實踐經驗,最終能夠融匯中西,開啟了中國法律的近代化進程,其在中國法律史的地位是舉足輕重的。

參考文獻:

1.李貴連:《沈家本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

2.李貴連:《沈家本年譜長編》,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

3.金鑫:《沈家本的修律活動和法律思想》,中南民族大學2014年碩士畢業論文。

華 興 春 秋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趙培文 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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