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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自行車上路需上牌,限速每小時不得超過 15 公里

從 11 月 1 日起,北京的電動自行車需要上牌才能上路了。

9 月 28 日,北京市政府表決通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購買電動自行車後 15 日內需到交管部門登記,獲得行駛證和號牌後才可以上路行駛;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禁止上路行駛。

快遞和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辦法將由商務、郵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報市政府批准。

《條例》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 15 公里,駕駛人應年滿 16 周歲。

事實上,在道路暢通的情況下,普通自行車的時速 15 公里就在常人能及的範圍內。人們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時速通常在 30 公里左右時才能感受到電動自行車比普通自行車省力快速的優點。小牛電動車曾被吐槽,時速 20 公里的限速模式,行駛 19 公里需要 1 個半小時,十分痛苦。

對於許多城市的高中生來說,電動自行車也早已替代自行車成為了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

關於電動自行車限速的規定,早在 2012 年就在《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中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大設計時速不大於 20 公里,時速在 20 公里以上、50 公里以下,重量超過 40 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

現在市場中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雖然都有限速裝置,但如果用戶有需求,經銷商使用簡單的辦法就能破解。

《條例》和《辦法》也並未說明用什麼方式對其中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和規範,北京的大街上幾乎沒有交警,對於容易穿梭在大街小巷的電動自行車來說,新規實施難度並不小。

新條例還對共享單車的投放進行了嚴格規範,共享單車運營商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規範承租人依法停放車輛,並及時清理佔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車輛,如未及時採取措施,將處以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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