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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藍之謎神奇面霜被告了,告它的人說「我就是想火」

科技日報記者 張蓋倫

海藍之謎(Lamer)的貴婦面霜因為涉嫌虛假宣傳,被告了。

有多貴婦呢,天貓旗艦店顯示,30ml,價格1450。

提起訴狀的是一名護膚科普博主,微博上叫「大嘴博士」,真名叫郝宇。

郝宇說,這是一個艱難的決定,但lamer官網上宣傳文案中明晃晃的「修復」二字,讓他坐不住了。

「lamer面霜根本沒有修復功能。」郝宇說,「但真的有些姑娘相信它可以修復過敏,甚至修復臉上的傷疤。」他認為,這樣的欺騙應該終結,官網上的宣傳語,應該進行修改。

Lamer面霜就是雪花膏,沒法祛斑

一名粉絲給郝宇發了私信,說她以為lamer可以祛疤。「我以為那麼貴肯定得有用吧。」

「我既無奈又氣憤,又一個受害者!」為什麼姑娘會有這樣的誤解?郝宇認為問題出在lamer的中國官網上。

和所有化妝品一樣,lamer也要講一個美好的故事,為渴望變美的用戶捧上一個精緻的夢。

它這樣寫的:

「愈顏奇蹟」「讓他的容顏回復往昔」……郝宇認為,這些表述都在誤導消費者相信,Lamer能夠「修復傷疤」。

但Lamer面霜是什麼呢?「實際上是雪花膏。」

不要嗤之以鼻。雪花膏聽起來好像太low,和Lamer貴婦面霜相提並論簡直登月級「碰瓷」。郝宇解釋,實際上,雪花膏是一種配方名稱,指的是一種以硬脂酸為主要成分的膏霜,因塗在皮膚上即似雪花狀溶入皮膚中而消失而得名。

「它確實有很好的滋潤保濕效果。」郝宇說,「但說它能修復疤痕,這個宣傳就過了。」

圖片來源:@大嘴博士 微博

在海藍之謎的天貓旗艦店上,對這款面霜功能的表述是這樣的:給肌膚五重愈顏煥變——保濕滋潤、修護新生、自然舒緩、柔嫩平滑、光澤透亮。

記者也諮詢了海藍之謎官網,客服的回答是——面霜能夠徹底舒緩肌膚,大大減低肌膚的敏感、泛紅等不適現象,長期堅持使用肌膚將回復柔嫩、細緻、平滑、緊實、潤澤、煥然一新。

均沒有明確提及「祛疤」這一「醫療功效」。

於是也有人說,正常有判斷力的消費者,怎麼會期待一款面霜有祛疤功能?郝宇則表示,辨別廣告真偽不是消費者的義務,品牌既然在官網給出這樣的宣傳,就一定要有相關報告進行支撐。

告Lamer,和產品好不好無關

買Lamer是交智商稅嗎?看到郝宇出聲diss,不少用戶也現身說法,表示lamer的奇蹟面霜真的好用。

郝宇再三強調,完全沒有說Lamer面霜不好的意思。

他無意拿配方或者價格說事,只要宣傳文案老老實實承認,我主打的就是保濕功能,賣三萬一瓶都無妨。「在官網上赫然宣傳自己不具備的功能,這是赤裸裸的欺騙。」

郝宇又去找了Lamer在美國和日本的官網進行比對,發現其均沒有提到類似「讓皮膚回復如初」這樣的表述。「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區別對待?如此明目張胆的虛假宣傳,是覺得中國消費者好騙,還是覺得中國法律更兒戲?」

26日,他高調發微博;28日晚,他開了場直播。在直播中他表示,Lamer或母公司雅詩蘭黛均無人與他進行正式接觸。Lamer也沒有做正式聲明和回應。

「我跟Lamer沒有私人恩怨,只是覺得它作為一個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一線品牌,應該做行業表率,恪守本分,在宣傳平台上遵守廣告法。」郝宇的訴求是,退還貨款1450元並賠償三倍貨款;賠償損失人民幣1元。

更重要的是,要求Lamer改掉官網的宣傳語。

「很多人說我就是想紅。」郝宇坦言,「沒錯,我就是想紅。」不紅,怎麼做科普?他說,紅了,想說的話想傳達的觀念才有更多人聽。「我還要跟所有做科普的同行說,我們要一起火,讓更多人聽到我們的聲音。」

但是,「想火」和Lamer虛假宣傳有錯矛盾嗎,不矛盾。

化妝品廣告常在違法的邊緣試探

「其實在化妝品界,很多大牌都會這樣宣傳。」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它更像一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具體情況,可能還要看法院最終的認定,看雙方提交的證據。

化妝品廣告出問題,也不是個新話題。

2015年,上海市工商局認定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廣告誇大產品效果,對其處罰金603萬元。

在廣告中,佳潔士聲稱使用「雙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齒就真的白了」。廣告畫面上,代言人牙齒潔白整齊,但根據上海市工商局的披露,廣告中突出顯示的美白效果是通過後期電腦修圖軟體處理(PS 技術)生成的,不能真實反映牙膏的使用效果。

此前,北京工商局丰台分局曾有人專門撰文,指出化妝品廣告中經常存在如下問題:

使用醫療術語。化妝品廣告不得宣傳醫療作用,亦不能使用醫療術語。普通的爽膚水宣稱可幫助使用者脫敏,洗髮水宣傳可以防脫髮或有助毛髮再生……諸如此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化妝品廣告在各媒介上出現的頻率都不低,實際上其已嚴重違反新《廣告法》和《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中對化妝品廣告的規定。

消費者狀告化妝品涉嫌虛假宣傳,也不是第一次。

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上找到了一些案例。

成功案例:

2015年,消費者劉某在某公司買了一盒染髮膏。該商品外包裝標示有「行業率先獲ISO14001認證獲ISO9001認證、海深植物健康染髮、北京章華天然化妝品研究中心研製的第一支深海植物派焗髮霜,無添加對苯二胺、蘊含深海植物元素、savol系列含固色植彩活力因子,富含深海植物天然營養精華、在多次染髮後深海植物精華也能保護秀髮免受傷害」等用語,成分表中載明含海藻提取物、何首烏提取物、銀杏葉提取物、茶葉提取物、黑桑果提取物等。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涉案商品在外包裝上標註「蘊含深海植物元素、savol系列含固色植彩活力因子,富含深海植物天然營養精華」等用語,但並無充分證據證明上述標註的真實性。

同時包裝上標註「行業率先」、「第一支」等含評比、排序內容的字樣足以誤導消費者,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亦屬虛假宣傳,欺詐和誤導了消費者。

不成功的案例:

2014年,消費者姚某在某超市購買曼秀雷敦公司生產的「肌研極潤保濕乳液」一瓶。

姚某說,其曾多次在地鐵內看到曼秀雷敦的產品廣告,宣傳「極潤」保濕、雙倍透明質酸等。2013年1月30日在華潤超市處也看到了涉案產品稱「鎖水能力是透明質酸的2倍,有效保濕,令肌膚水盈滋潤」。但購買後發覺都沒有「極潤」的感受,保濕能力一般,認為存在欺詐,侵犯其知情權。

法院認為,產品宣傳語具有產品自我介紹的特點,雖然表述不夠嚴謹,但產品宣傳語旨在介紹產品中包所含成份及其作用和效果,沒有違反我國頒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根據生產商曼秀雷敦公司就涉案產品提供相關的《檢驗報告》,證實透明質酸對人體皮膚確有其描述的保濕作用,不存在誤導消費者。

關於姚某提出涉案產品標註「肌研極潤保濕乳液」,對「極潤」一詞認為屬於絕對化的用語的問題,法院指出,「極潤」一詞應屬於商標的範疇。姚某認為「極潤」的標註是宣傳行為,使其產生錯誤理解進而購買涉案的產品,缺乏合理解釋,不符合日常生活經驗。

因此,法院最後並沒有支持消費者的索賠主張。

來源:科技日報 文中圖片均來源網路

編輯:劉義陽

審核:王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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