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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閑說戒石箴: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作者:史遇春

愚所作《剛介絕俗,不通權貴:彭玉麟軼事》一文帖出之後,有人在文後留言云:

「青天臆症、沒大出息。」

所謂「青天臆症」,大約是很多國人的通病,古即有之,今未愈痊。

猜想,留言者本身就是「青天臆症」的重危患者,並且,其人已經病入膏肓、無可救藥了。

正因為留言者自己病得不輕,所以,其眼中所看見的、心中所想到的,都是他罹患的這個切身之病。於是,內心映射於言辭的結果,便是,他看人人皆如他,他覺人人都有疾。

關於這一點,我不會去責怪留言者。

因為,這不是他的錯。

這不是留言者的錯,那麼,這又是誰之過呢?

這,是中國社會長期以來被專制政權統治的結果。

這,也可以說,是中國社會長期以來被專制政權統治惡果。

這種結果或惡果,成因比較複雜,肯定是不能簡單地歸罪於個人的。因此,我不責怪留言者。當然,推而廣之,我們也不能苛責此前或者今後罹患「青天臆症」的普通民眾。

個別人自不必說,普通民眾更毋需加罪。畢竟,普通民眾思想受限、人身受限太多。

雖然,不需苛責普通民眾,但是,關於「青天臆症」的事情,還是有必要講說清楚:

一、對社會治理者的要求,僅僅靠期盼「青天」、僅僅靠出現「青天」,這,完全不是解決問題的出路;而且,這,會被留言者之流譏笑為「青天臆症」——儘管留言者之流自身就有嚴重的「青天臆症」,只是他們不願承認、不敢承認、或者因為沒有自知能力而不能承認。

二、在社會治理結構中,個別「青天」的存在,不但無法實現社會的最終完善;相反,個別「青天」的存在,甚至還可能阻礙社會向完善的方向發展——往往會導致民眾走向歧途,將注意力集中於個人,而非體制、規則、法度。

三、在當下及未來長久一段時期內的社會治理結構中,必須清楚,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公正的制度約束,才是臻至理想的主要通途。

四、關於社會治理,眼下看來,前路漫漫,即便是堅忍不拔地努力前行,要想企及目標,其時日仍然無法準確計算。

五、關於社會治理,無論如何,奮力行進的腳步,永遠都不能停頓。

基於以上粗淺的認知,我簡單回復了留言者幾個字:

「論斷下得太勇,希望做人也如此有勇!

從來就不相信什麼青天、黑天、紅天……

他們都應該當做賊來監督看管,從古到今都一樣……」

既然,要把他們當賊來監督看管,就要有立論的依據。

這依據,還得從人性說起。

關於人性:

有人說,人性本善;

有人說,人性本惡;

有人說,人性無善無惡;

有人說,人性取決於後天的環境;

……

關於人性的事情,說起來,的確非常複雜。

所有關於人性的論斷,公允地說,粗看起來,似乎都有道理;細想起來,似乎又都站不住腳。

人性問題,是哲學的大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此處無需展開,一切,都留給哲學家,且由他們去繼續研究討論吧。

既然是在說「青天癔症」與社會治理,那麼,這裡就從「青天」入手,說說社會治理中對「青天」的管理問題。

既然論及管理,那就從頭說起。

依我愚見,管理的立足點,應該是從人性本惡的角度出發的。

或者,可以說,管理的立足點,至少不是從人性本善的視野來立意的。

正因為人性中有惡的一面,所以,人才會用種種制度來界定、來限制、來束縛人,這大約就是管理的初衷。

關於這一點,可以做這樣簡單的理解:

制度,對於遵守規則的人來說,似乎是沒有多大作用的;

制度,似乎就是針對不守規則的人制定的。

基於此,從管理最原始的意旨出發,在面對大大小小的社會治理者時,特別是面對那些聲稱可以為民眾代言、替民眾做主、為民主謀福利者的社會治理者時,大家要做的:

首先,是必須斷了「青天」的念想;

其次,一定不能寄希望於他們自身有所謂的大道德與高覺悟;

再者,也不能寄希望於類似於口碑一類的東西。

此外,在面對這些人時,

就是要樹立人性本惡的觀念;

就是要把他們當賊來防;

就是要有完備的體制、規則、法度對他們進行約束;

就是要有嚴厲的法律、規條作為懲罰的手段。

這些,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人類總是要走向未來的,所以,上文說的,都是未來的事。

下面,來說說以往的事。

在專制社會中,雖然也有制度,但是,制度的彈性比較大,而且,權力越大的人,越是能跳脫制度的限制與制裁,這是人治的缺陷。

人治缺陷的存在,使得制度的不確定性無限上升。在制度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人治社會之中,常常會強調神明、上天的威勢,並以此來警示社會治理者;另外,人治社會之中,還常常會寄望社會治理者通過道德自律來進行自我管理。

於是,在古代的歷史中,便有了所謂的戒石箴的出現。

那麼,什麼是戒石箴呢?

戒石箴,就是刻在石頭上,用以警戒官吏的箴銘。

所謂箴,是古代的一種文體,內容以告誡規勸為主,屬於規戒性質的韻文;所謂銘,是刻在器物或碑石上,兼有規戒、褒讚作用的韻文。因為箴與銘的作用有相似之處,故而,後人多將二者連稱為箴銘。

後世有人認為,自漢至唐,並沒有官方正式規定、需要統一頒行的戒石箴。

不過,北宋政治家、文學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歐陽修確證,唐代時就已經有了戒石箴,而且,時間早至唐玄宗朝。

據《歐陽修集》卷一三九·集古錄跋尾卷六《唐令長新戒〈開元中〉》記載:

「右《令長新戒》。唐開元之治盛矣,玄宗嘗自擇縣令一百六十三人,賜以丁寧之戒。其後天下為縣者,皆以《新戒》刻石,今猶有存者。余之所得者六,世人皆忽不以為貴也。玄宗自除內難,遂致太平,世徒以為英豪之主,然不知其興治之勤,用心如此,可謂為政知本末矣。然鮮克有終,明智所不免,惜哉!《新戒》凡六:其一河內,其二虞城,其三不知所得之處,其四汜水,其五穰,其六舞陽。」

也就是是說,唐玄宗(李隆基)當政時期(公元712年~公元756年在位),就已經有了類似後來戒石箴的《令長新戒》刻石。

到了歐陽修所在的北宋時期,仍然有《令長新戒》的刻石存世。

歐陽修自己還收集到唐代《令長新戒》的刻石六塊。

這六塊刻石,其一得之於河內(今屬河南沁陽);其二得於虞城(河南商丘);其三不知所得之處;其四得之於汜[sì]水(今屬南滎[xíng]陽);其五得於穰[ráng](穰縣,明初廢除,今屬河南南陽);六得於舞陽(今屬河南漯[luò]河)。

《令長新戒》(有人名其為《敕虞城令長新戒》),其文如下:

我求令長,保刈下人。

人之不安,必有所因。

侵漁浸廣,賦役不均。

使之離散,莫保其身。

征茲善理,寄爾良臣。

與之革故,政在維新。

諷風變俗,背偽歸真。

教先於富,惠恤於貧。

無大無小,以躬以親。

青旌勸農,其惟在勤。

墨綬令行,孰不攸遵。

曷雲效之,我澤如春。

關於此文,另據《資治通鑒》卷第二百一十四《唐紀三十·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中之中開元二十四年(丙子,公元七三六年)》載:

「二月,甲寅,宴新除縣令於朝堂,上作《令長新戒》一篇,賜天下縣令。」

可知,李隆基確有《令長新戒》,也曾頒賜天下縣令。至於朝廷是否要求對《令長新戒》刻石,史籍並無明文。

《令長新戒》內容,是勸誡的縣令,主要要求縣令們要做到:

不可侵漁百姓,不能賦役不均;

必須革除舊制,必須行政維新;

需要導引風習,需要去偽存真;

教化施於富厚,恩惠周濟困貧;

事情或大或小,必須用心躬親;

勸誡農人勤作,施令民眾須遵。

根據以上資料,歐陽修確認戒石箴出現在唐玄宗時,不為無見。

戒石箴的出現,大多數的記載,都認為是在五代十國時期。

五代十國時期,戒石箴的發起和推行者,是後蜀的末代皇帝孟昶[chǎng]。

先說後蜀。

後蜀(公元934年~公元965年),又稱孟蜀,是五代十國中的十國之一,為孟知祥(公元874年~公元934年)所建,都城在成都(今四川成都)。後蜀盛時,疆域涵蓋今四川大部、甘肅東南部、陝西南部、湖北西部。較前蜀而言,後蜀的疆域要小一些,具體表現在後蜀的疆域東線和北線上:東線由襄樊退至重慶一帶,北線由甘陝退到廣元。

再說孟昶。

孟昶(公元919年~公元965年),初名仁贊,字保元,祖籍邢州龍崗(今河北邢台),生於太原(今山西太原),後蜀高祖孟知祥第三子,公元934年~公元965年在位。明德元年(公元934年),在位僅七個月的孟知祥去世,孟昶即位;他誅殺了恃功驕橫的大將李仁罕,懾服滿朝;又攻取秦、鳳、階、成四州,盡有前蜀之地。孟昶在位三十二年,適逢中原多故,其境內少有戰事,故而,經濟得到發展,但孟昶本人頗為奢侈淫靡。廣政二十七年(公元964年),宋太祖趙匡胤派王全斌等伐蜀。次年(公元965年),孟昶降宋,被俘至京師,拜檢校太師兼中書令,封秦國公,旋卒,追贈尚書令、楚王,謚恭孝。孟昶好學能文,《全唐詩》存其詞一首(《玉樓春·夜起避暑摩訶池上作》冰肌玉骨清無汗,水殿風來暗香暖。簾開明月獨窺人,欹枕釵橫雲鬢亂。 起來瓊戶寂無聲,時見疏星渡河漢。屈指西風幾時來,只恐流年暗中換。)。

孟昶主政後蜀時,在其治下的諸邑頒布戒石箴。

孟昶戒石箴的內容,共二十四句,九十六字,具體如下: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

托之令長,撫養惠綏。

政存三異,道在七絲。

驅雞為理,留犢為規。

寬猛得所,風俗可移。

無令侵削,無使瘡痍。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賦與是公,軍國是資。

朕之賞罰,固不逾時。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為民父母,莫不仁慈。

勉爾日戒,本朕密思。

此箴雖為古文,今人讀來,也算曉暢易懂,故而,無需做太多的解釋。

宋朝統一天下之後,大約是覺得戒石箴還是有一定的勸誡、警示、宣傳、教化的功能與作用,所以,宋太祖趙匡胤在天下頒行戒石箴。

趙匡胤對孟昶的戒石箴刪繁就簡,只摘錄了其中的四句: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到了宋高宗(趙構)紹興時期(公元1131年~公元1162年),朝廷還以著名文學家、書法家黃庭堅所寫的戒石箴為範本,命令州縣的官員刻石,置於座右(即所謂的座右銘),以時時警戒。

因趙匡胤刪定後的戒石銘簡單明了,容易記憶,加之推行範圍廣大,所以,後人多以為此四句箴銘出自趙氏其手,非也!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癸巳,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將治所遷移至錢塘,參政徐琰對戒石箴進行了修改,其文如下:

天有昭鑒,國有明法。

爾畏爾謹,以中刑罰。

徐琰又是何人呢?

徐琰(約公元1220年~公元1301年),字子方(一作子芳),號容齋,一號養齋,自號汶叟,東平(今屬山東省)人。元代官員、文學家(散曲家),「東平四傑」之一。少有文才,曾肆業於東平府學(元代東平府學宋子貞作新廟學,請前進士康曄、王磐為教官,教授生徒幾百人,培養的閆復、徐琰、孟祺、李謙等號稱元「東平四傑」,學成入仕後,皆為元初名宦)。元世祖至元初年,受人推薦入朝,任職太常寺,後出為陝西行省郎中。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以陝西省郎中充任萊蕪鐵冶提舉司提舉,官職為五品。當時,始立官冶,到任後,即忙於創製坑冶,發展三千戶,專門從事冶煉,並減免其一半租稅,創立通利、寶成、錕鋙三監,監下設立冶戶役丁,燃煉熔鑄,政策非常周全。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為嶺北湖南道提刑按察使,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遷江南浙西肅政廉訪使、江淮行省平章政事,召拜學士承旨。文名顯於當時,曾主持杭州西湖書院,與侯克中、王惲、姚燧、吳澄等有交誼,著有雙調《沉醉東風》,《蟾宮曲》等;另著有《愛蘭軒詩集》及《泰山萃美亭記》。明代朱權《太和正音譜》將其列於「詞林英傑」一百五十人之中。

到明代時,府、州、縣的甬道中,還有戒石亭存在,其南面刻著「公生明」三大字,北面則刻著趙匡胤所刪定的戒石箴十六字。這個時候,徐琰所改的戒石箴文字,已經不復留存了。戒石亭也就是此時民間常說的「公生明亭」。

至此,戒石箴已說完。

對於有良知的社會治理者,便無戒石箴,他也會戒心;對於人性本惡的社會治理者,僅有戒石箴,而無制度監管、刑罰懲處,多會無奈其何。

要根除「青天癔症」,完善社會制度,有效管理社會治理者,戒石箴的作用,畢竟是有限的。最終,一切還是要回歸到體制與制度層面,這樣,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出路。

文末,再強調一下,還是必須說,一切的根本,都在體制、都在制度。

參考資料:

1、《全唐文》第02部·卷一百二十九·孟昶(後蜀後主)《戒石文》

2、宋歐陽修《歐陽修集》卷一三九·集古錄跋尾卷六《唐令長新戒〈開元中〉》

3、宋洪邁《容齋續筆》卷第一《戒石銘》

4、明余永麟《北窗瑣語》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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