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對婚姻真有作用嗎?這幾個離婚女人,說了大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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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談情說愛 簽約作者原創
01
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因為一句話、一次爭吵等微小問題而離婚的小夫妻越來越多,因此在有些城市,離婚冷靜期陸續實施,但是,正因為如此規定,很多人在鼓起勇氣決定離婚後,以為終於重見天日,卻不得不因為這項規定,備受煎熬。
吉珍是我一位未曾謀面的朋友,她的婚姻從美滿到支離破碎,僅僅過了七年而已。丈夫從溫柔到家暴酗酒,也不過彈指一揮間。七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有時候一睜眼,吉珍會有一種恍惚的感覺,彷彿丈夫的手指穿過她的秀髮就在昨天。
有離婚的想法已經很久了,只不過因為顧念到前幾年的感情和幸福時光,她一直沒有狠下心拋棄丈夫,但想到未來一片黑暗,想到孩子在一個婚姻不幸的家庭所遭受到的一切不堪回憶,她還是下定了決心。
好在丈夫良心未泯,在消失一周之後同意了吉珍的協議離婚,但當兩個人拿著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過了七年依舊嶄新的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手續時,卻被告知當天辦不了,過一個月之後再來。
吉珍據理力爭,但民政局「熱心」的大姐,還是客氣的把他們送了出去,讓他們冷靜一下,考慮一下。
02
讓吉珍沒想到的是,這一個月里,讓她徹底恨上了這個曾經最親密的愛人。
丈夫之所以痛快的離婚,是因為吉珍把除了兒子之外的一切都留給了他,但從民政局回去之後不久,丈夫不知聽了誰的蠱惑,以吉珍沒有能力養育兒子為由,逼迫吉珍把兒子的撫養權給他。
這輩子所有的身外之物都可以放棄,唯有兒子不可以,吉珍自然不願意,每次爭執,丈夫酗酒之後發怒對吉珍拳打腳踢,有很多次吉珍都以為自己就這樣離開這個世界,她報警,但警察調解走後,她會遭受到更猛烈的拳頭。
但她從未屈服過,一個月過去了,丈夫也打累了,像神經病一般,又放棄了兒子的撫養權。或許他只是心中有怒,發泄在吉珍身上,可是吉珍這一個月,嘗盡了這世間所有的苦難和撕扯,讓她對男人產生了恐懼,一聽到婚姻這兩個字,就不自覺的顫抖。
03
她不知道冷靜的這一個月里,有多少夫妻重歸於好,也不知道有多少女人因為這一個月重新燃起對生活的希望,她只知道,就在這短短的一個月里,她老了十歲,心也在這一個月里徹底死了。
劉英與丈夫走到協議離婚這一步,經歷了被出軌、捉姦、爭吵等一系列累心的過程,卻始終沒有解決好財產分配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本以為這是一場持久戰,卻沒想到丈夫戲劇性的爽快答應了,且沒有半點猶豫的把撫養權和財產留給她。
她本以為丈夫想開了,折磨了她這麼多年,終於在離婚這件事情上讓了劉英一次。
但是更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拿好證件去民政局之後,被告知需冷靜一個月,再來辦理。而就在這一個月里,劉英後知後覺的發現,兩個人共同的存款被轉走,不僅如此,她去接孩子的時候,發現孩子已經被她爺爺奶奶給接走了。錢不見了,孩子也不見了,丈夫也銷聲匿跡,過了冷靜期後的劉英,思想徹底冷靜,這些天到底發生了什麼,她腦袋一片空白。
劉英跟我說起她的遭遇的時候,她正在四處借錢請律師,準備起訴離婚。她不知道離婚的路還要走多久,只知道她必須要孩子的撫養權,也必須為自己爭取應得的利益。他不仁她也不義。
04
有時候她會怨恨,為何要有離婚冷靜期這樣的決定,為何她會掉入那個男人設下的陷阱,為何受傷害的始終是她。
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反對草率離婚和衝動型離婚,可是又是否想過會發生吉珍和劉英這種情況,是否為她們考慮了那麼一點。結婚自由,離婚也應該是自由的,不管結婚還是離婚,說到底都是一場成年人的遊戲,他們應該為自己的草率和衝動付出代價,而像吉珍一樣,千千萬萬個人身安全和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女人,不應該因為冷靜期再次受到傷害。
兩個人走到結婚這一步,一定是互生愛意,決定離婚,也一定是心灰意冷,冷靜期不應該是在離婚前,而應該放在結婚前,用一個月的時間,考慮要不要組成一個家庭。因為結婚不容易,才更加珍惜婚姻,不輕易把離婚說出口。
戀愛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願大部分人都能在看清婚姻真相之後,依然願意陪伴彼此,過完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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