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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醫口中的「以毒攻毒」,究竟是怎麼回事兒?

看過武俠小說的,想必都見過大俠中毒的場面,最後要尋求的解藥,其實也是毒藥。用毒藥來解毒,這種方法稱之為「以毒攻毒」。然而,「以毒攻毒」這個詞,的確在古代就已存在,在明代陶宗儀的《輟耕錄》一書的卷二十九有這麼一句話:「骨咄犀,蛇角也,其性至毒,而能解毒,蓋以毒攻毒也。」我們不難理解,這以毒攻毒即是一物降一物。

世人皆知,蛤蟆、毒蛇、蜈蚣謂之三毒,人或者畜要是被這三毒傷到,都會中毒的。但是,這三毒也有其藥用的價值,更有意思的是這三毒還可以互相牽制,如蜈蚣毒可解蛇毒,蛇毒可解蛤蟆毒,蛤蟆毒可解蜈蚣毒。而且,現代常用這幾種毒性藥物來治療腫瘤等疾病,療效頗佳。還有,有毒成分的葯只要用對了,就不是「毒藥」,就算是人蔘,用錯了它也是「毒藥」。我們就拿大黃和人蔘來說吧,大黃具有攻積滯、清濕熱、瀉火解毒、涼血化瘀的作用,如果用量過大,有透腸之力,讓人虛脫,但是對於大實大熱導致的危急重症,大黃一味,就能扳回頹勢,所以大黃又稱為「將軍」。人蔘這味葯,具有大補元氣、復脈固脫、補脾益肺、生津止渴、安神益智的效果。在老百姓眼中,那可是「百草之王」,應該是「有求必應」的,但是對於大實大熱導致的危急重症,是不能用人蔘的。所以,又有「大黃救人無功,人蔘殺人無怨」之說,從這些角度來看,世間無所謂毒藥和補藥,用對了就是補藥,用錯了就是毒藥。

其實,關於「以毒攻毒」這個話題,追溯到古代的中醫,源於《黃帝內經》的「毒藥攻邪」以及《神農本草經》「用毒藥以療病」這一概念。古代的中醫,在對藥物毒性的認識上,既認為毒藥是藥物的總稱,也認為毒性是藥物的偏性,還認為毒性是藥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標誌。實際上,使用「以毒攻毒」的中藥,大多屬於毒劇藥(請注意,不是劇毒藥哦)。所謂毒劇藥一是指中毒劑量與治療劑量比較接近,或某些治療量已達到中毒劑量的範圍,因此治療用藥時安全係數小;二是指毒性對機體組織器官損害劇烈,可產生嚴重或不可逆的後果。毒劇中藥雖以毒性大、藥性峻為特點,但臨床療效往往出乎意料,如烏頭、附子(毒藥),在臨床中也是可以運用的,如扶陽學派(火神派)的大劑量使用附子;又如巴豆、藜蘆(劇藥),有時候在臨床中也頗有療效,如瓜蒂散中加入藜蘆可使涌吐痰邪的力量更強。

使用「以毒攻毒」之法,關鍵在於把握好使用毒劇藥的度。具體方法有六種:一是對毒劇中藥的炮製要如法;二是煎藥要時間較久;三是煎服時加入一定的制約毒性的輔料;四是葯到病所,中病則止;五是要配伍得當;六是要葯證合拍。如用制烏頭與豬蹄同煮爛,加少許蜂蜜,可成為治療痛風及關節炎的葯膳;又如姜制半夏煎煮1小時後,有助於化痰;炮附子先煎1~1.5小時,可通陽救逆。總之,毒劇藥並非不能用,用對了,起死回生;用錯了,暗槍殺人。醫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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