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代購要涼?現在下定論可能還有點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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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深圳微時光
這年頭,誰的朋友圈
沒幾個微商、代購?
往往還不到8點半
他們就已經發了5、6條朋友圈
成功霸屏!
這些霸屏的內容並不是在記錄生活
而是毒雞湯與精心編輯的「賣貨文案」
簡直是令人窒息的操作…
然而,最近
《再見了,代購!再見了,微商!》類似標題的文章
在自媒體平台廣泛傳播
究竟是真是假?有沒有誇大其詞呢?
小編跟身邊的微商朋友聊了聊
詫異地發現他們都淡定得很
就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
旁觀者說
「剩3個月狂歡」
當事人卻是當「無事發生」
於是,小編有點一臉懵逼的開始啃起了
這一爭論的源頭
將於明年實施的「電商法」
究竟微商、代購是不是要再見?
小編今天就來捋一捋
微商、代購算電子商務經營者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
不管你是在微信、微博、小紅書
還是在抖音、唱吧、各種直播平台
只要是通過網路途徑進行銷售的行為
或者是提供服務(比如幫忙代購)
全都被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新規實行,影響在哪?
小編研究了一下
電商法公布後變化最大的4個點
1.要登記;2.要納稅
3.不準刪差評;4.不準默認搭售商品
要登記!要納稅!
微商說干就干!代購說走就走!
以前想要「線上做生意」只要一部手機
能上微信加幾個微信群就行
因為沒有市場嚴格監控管
所以有些微商、代購趁機銷售假貨
但是明年開始都得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監管嚴格之後,
相信買到假貨的機率也小很多
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完成了市場主體登記
那麼就必須要履行繳稅的義務
但是會有相應的稅收優惠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需要登記營業執照+需要納稅
也就是說以後微商和代購
不是想做就能做
需要獲得行政許可才行~
相信會小夥伴們的通訊錄裡面
會少掉一大波微商與代購的「陌生好友」了
朋友圈的雞湯再見了!
微商的心有多大
產品就有多厲害
像這種「同一個廠家」差10倍價格的
已經是低level了!
這種吃下他們家的產品
能夠做到起死回生的
小編已經不知道說什麼了……
但是根據「電商法」的規定
以後都得遵守《廣告法》
不可以誇大其詞,虛假宣傳
這種亂髮朋友圈的直接拉出去
罰!罰!罰!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還有很多小寶貝被
淘寶的「好評如潮」亂花迷了眼
或者是寫了差評被賣家刪掉的
以後都將處以二萬到五十萬不等的罰款
不準搭售商品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前兩年的時候
韓雪「手撕」攜程的場景還歷歷在目
現在終於有人管管了!
像小編這種視力不好的
非常容易看不到默認的選項好嘛!!
電商法之後,如果有賣家或者電商平台
還敢搭售商品、服務的
將會被罰五萬到五十萬不等!!
另外,不退押金的也得完蛋!
小藍單車早在兩年前就宣布退市
但一直到今年還有很多小夥伴
未收到小藍單車的押金退款
無獨有偶,今年ofo單車退押金
偏偏就「兵行險招」
將「退款押金」做成小字
誘導大家將押金「升級」成年卡
根據新公布的電商法
我的押金必須及時還給我!!
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看到這裡
估計很多人都會問
這回怕是真的要涼了吧?!
然而很多人都忽略了一個問題
雖然微商、代購定性為電商
但嚴格來說,個人微信、朋友圈
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平台
所以要依照《電商法》執行是有一定難度的
微商、代購的命運如何
還得看相關部門的監管和執行的力度有多大!
還有個但是
有業界人士分析
對於個人微信、朋友圈
不論是國外代購產品還是國內微商產品
日後都有可能會出台詳細的電商法條例進行規範
其實,小編認為
也不要把微商、代購妖魔化了
只要合法合規,很多人還是需要的嘛
就盼新規實行後
能給那些魚目混珠的不良商家當頭一棒
真正還朋友圈一片清凈!
~淺草寺一百簽?簡體中文版~
感興趣的小夥伴快快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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