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如何調解?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在新政策形勢下,土地的地位更加重要。因為土地涉及到農民自身經濟利益,往往會帶來日益增多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主要表現在村民之間、村民與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那麼哪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可以申請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如何調解?怎樣減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呢?
一、哪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可以申請調解?
1、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2、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3、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4、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5、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6、農民請求調解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二、土地承包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調解,村組或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應當調解;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員也可主動調解。
2、調解由1-2名調解員進行。調解員應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
3、調解員應根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依法製作調解協議書。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調解不成的,調解員應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糾紛。
4、調解員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爭議內容、調查取證、調解情況記錄、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
三、如何減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發生?
1、推進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明確產權歸屬;
2、遵循土地流轉相關法定程序,簽訂規範流轉合同;
3、加強村民自治制度公開透明化,合理分配集體土地收益;
4、普及土地相關政策法律知識,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律。
鄉村土地承包調解要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加強部門配合與協作,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合力,構建「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化解機制。
我國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大家可以去網上查看一下這條法規的具體內容。
作者: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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