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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的病 不是一個條例就能解決的

民眾對於電動車的爭論越激烈,就說明電動車對於民眾的意義越重大。

9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新條例提出,11月1日起降對現有電動車實施上牌上路政策,對超標車進行三年過渡淘汰。

放眼全國,對電動車採取嚴格管控措施的大中型城市並不少,很多城市甚至在十年前就採用了「嚴打」的方式對電動車進行整治。

但是作為首都的北京,在對待電動車這一問題上,卻始終是一個例外。

北京對於電動車始終未採取嚴厲的管控

在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就已經提出發放臨時號牌和行駛證,無牌車輛上路罰款五元,並計劃利用三年的時間逐步淘汰電動自行車。

但事實證明,執勤交警根本無力應對數量龐大的無牌電動車,罰款在政策出台兩個月後便名存實亡,至於三年淘汰的計劃也成了廢話。

這一晃,16年就過去了。

在這16年當中,北京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經從當初的5萬輛發展到400萬輛。可以肯定的是,北京目前的道路資源絕對比當年好,但北京的堵車也絕對比當年糟。

新條例關於電動自行車的部分,到底說了什麼

網路時代,大家的消息都很靈通,28日下午幾乎是第一時間,微博和各大新聞客戶端便推送了這一消息。

北京未來將強制電動自行車上牌

但是,絕大多數人獲得的信息是,「北京要對電動自行車動手了!」至於對什麼樣的電動自行車動手,怎麼動手,什麼時候動手,完全沒概念。

筆者也就來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新條例中關於電動自行車部分的內容。

哪些電動自行車可以上路

北京目前實施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製度,只有納入到產品目錄中的車型才能夠在北京合法銷售、上牌和上路行駛。

不在產品名錄中的車型怎麼辦

對於已經購買了的超標車型,條例明確給予三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中,用戶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為車輛辦理臨時號牌。

過渡期結束之後呢

超標車型在過渡期結束後將禁止上路行駛,非法上路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於偽造、編造號牌的,同樣處以1000元罰款。

交警有權對違法車輛進行暫扣

交警有權對違法車輛進行暫扣,但在當事人處理完處罰之後需及時返還被扣車輛。

如何為電動自行車上牌

條例中明確規定,用戶在購車後應在15日之內到交管部門(或其它指定部門)為車輛辦理號牌。近日有網友致電交警部門,對方表示現階段上牌需前往街道、社區安委辦進行諮詢辦理。

上牌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條例規定,上牌需攜帶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四種材料,但有網友稱,初期針對既有車輛似乎並不需要購車憑證和整車出廠合格證。

新條例什麼時候實施

新條例將會在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電動自行車的病,絕對屬於疑難雜症的範疇

電動自行車給民眾帶來的出行便利不用多說,3-15Km內點對點的交通模式,靈活的使用方式,對於城市出行來說幾乎是最優的解決方案。

電動車是目前城市交通的最佳解決方案之一

但電動自行車的病,就像它的便利一樣突出,並且是疑難雜症。

從車輛本身來說,目前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早已超越了非機動車的產品屬性,各種超大超重的「豪華款」電動自行車實際上完全就是摩托屬性,但整車性能指標卻依舊是自行車的標準,安全存在巨大隱患。

當前很多電動自行車已經超越了非機動車的屬性

從人的角度來說,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各種逆行超速鬼探頭,完全無視紅綠燈,隨意佔用機動車道,高速行駛給自行車和行人帶來極大安全風險。

有數據顯示,目前北京市範圍內電動自行車數量超過400萬輛,合規且已上牌的不到100萬,換句話說,至少75%的存量車是屬於不合標準的車型。

由於電動自行車在使用過程中絕大多數都缺乏必要的保養措施,以至於很多車輛的車況條件並不好。即便是名錄中的車型,也有很大幾率存在制動失靈、電氣性能老化等風險。

而在監管層面,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頻發,且除人力外無法通過監控設備進行記錄處罰,這又直接「鼓勵」了電動車用戶違反交規行為的發生。

電動自行車的問題相比很多社會問題似乎微不足道,但北京市400萬的保有量已經逼近了機動車保有量,妥善解決好電動自行車的問題,就是解決了400萬人的出行問題,這意義絕不亞於又新修了幾條地鐵線。

別指望新修訂一個條例就解決所有問題,沒戲

想要改變400萬人的出行方式,單純依靠新修訂一個條例?天底下從來都沒有這麼簡單的事兒。

2002年北京市就曾經出台過類似的政策,然而之後的結果是電動自行車從5萬輛激增到現在的400萬輛。

監管不足使得電動車管理條例淪為空談

究其原因,無外乎電動自行車極大便利了民眾的出行,加之交警根本無力管轄,政策也就逐漸淪為空談。

事實上,新條例面臨的主要問題與2002年的政策並無差別。先不論政策的合理性,北京交警是否有足夠的精力,上路對這400萬輛電動車無差別執法?

北京高峰期限制外地機動車進京依舊存在紕漏,更何況電子警察也無可奈何的電動自行車?

電摩與輕便電摩並未理順 電動車缺失重要一環

北京市400萬輛電動車中,超標車佔到了75%左右。而在超標車中,絕大多數都屬於輕便電摩甚至電摩的範疇。

輕便電摩和電摩已經屬於機動車範疇

然而,針對這一部分,新條例並沒有做出根本改變。

當然,這是有客觀原因的。畢竟《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只針對非機動車,輕便電摩和電摩都已經是機動車的範疇了。

理順電摩、輕便電摩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才是關鍵

電摩和輕便電摩已經成為了目前電動車的主流車型,實用性也勝過目前的國標電動自行車。

但是,輕便電動摩托車國標遲遲沒有出台,很多城市的禁摩令導致合法合規的電動摩托車在城市中寸步難行。電動車缺失了重要的一環,這也就讓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義大打折扣。

理順關係,期待更加通暢的城市交通

規範電動自行車,本質上還是希望城市的交通更加通暢,民眾出行更加便捷。

很顯然,由於城市道路資源永遠是有限的,所以佔用道路資源更小,但卻充分滿足點對點交通靈活性的電動車,一定是未來城市出行的主角。

電動車必然是未來城市交通的主力工具

解決電動車問題的關鍵,則是理順電動自行車、輕便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路權與規則的問題。

不過很遺憾的是,由於中國城市摩托車的歷史遺留問題,加之目前國內城市以汽車為主的交通模式,這個問題必須寄希望於整體城市交通模式的革新。

所以,現階段對於電動車的整治,樹立正確安全的交通規則意識要比清理超標車型更加合理。畢竟城市交通的梳理,除了安全性以外,也應該尊重民眾出行的便利性與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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