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羅涉嫌性侵的案子鬧大了,警方已重啟調查
C羅最近有點煩,又惹上了官司。
據CNN報道,美國拉斯維加斯警方10月1日宣布重啟一例2009年性侵事件的調查,球星C羅正是該案的嫌疑人。
美國律師萊斯利·斯托瓦爾上周向美國一家法院提交民事訴訟,控告C羅於2009年6月13日在拉斯維加斯一家酒店對一名叫凱瑟琳·馬約加的女性實施性侵。
據該律師透露,C羅當時支付了馬約加37.5萬美元的「封口費」,要求後者不要聲張。
近日德國《明鏡周刊》將此事曝光,並且採訪到了自稱受害者的馬約加,她講述了當年事發的細節。
面對席捲而來的流言蜚語,C羅在9月28日的instagram直播中回應:「這些都是假新聞。他們想通過提到我來出名。這是我工作的一部分,一切都沒問題。」
9年前那個夏天,C羅和馬約加究竟發生了什麼?C羅能撇清關係嗎?
「這傢伙那麼出名,怎麼腦子不好使」
這位聲稱被C羅性侵的美國女性名叫凱瑟琳·馬約加,今年已經34歲,目前是一名教師。她在母親的陪伴下,接受了《明鏡周刊》的採訪。
馬約加回憶,2009年6月13日,當時的她25歲,是一名模特,在拉斯維加斯的棕櫚賭場度假酒店遇見了C羅,C羅邀請她去頂樓的派對。
當馬約加到達頂樓之後,C羅和朋友們正在泳池裡,於是她去房間里的浴室更換泳衣,這時候C羅赤裸著身體出現了。
馬約加說,「他懇求我只來30秒,我當時想這傢伙那麼出名,怎麼腦子不好使。當時我拒絕了,但是C羅撲了上來,我一直不停地喊『不、不、不』。」
事發後,C羅向馬約加表達了歉意,並且自稱「自己一直是很友善的人」。
據訴訟案中的陳述,馬約加當天去醫院做了相關檢查,檢查結果顯示C羅損傷了她的直腸。
另外,馬約加還去拉斯維加斯大都會警察局報了案,警局還留有當時一段錄音。拉斯維加斯警察局發言人Aden Ocampo-Gomez說,案底顯示,當時有一位女性報案稱被性侵,並提交了醫院證明,但是她不願把嫌疑人姓名說出來,只指出是公眾人物。
警方表示,這個案子當時很快就結案了,筆錄、照片、醫院證明都還完好地保留在警局。
之所以當時草草結案,是因為雙方「私了」了。據足球解密網站報道,2010年1月12日,涉事雙方簽下了協議,主要內容就是馬約加撤銷指控並對此事保密,C羅支付37.5萬美元賠償金。當時C羅沒有出面,代替他簽字的是他的葡萄牙律師卡洛斯·奧索里奧。
案件持續發酵
據訴訟案中的描述,馬約加在事發之後患上了創傷後應激障礙症,情緒非常不穩定,甚至不能工作。
2017年,《明鏡周刊》就報道過這一消息,並表示C羅為此事向該女性支付了封口費。C羅經紀人門德斯創辦的經紀公司則表示,這篇報道「純屬虛構,並稱這一指控噁心而過分」。
今年9月28日,馬約加委託律師向美國內達華州克拉克縣法院提起訴訟,控告C羅性侵,並對在內華達州達成的庭外解決協議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馬約加的律師告訴《明鏡周刊》:「提起訴訟的目的是讓C羅在民事法庭為他造成的傷害負責。」
在律師提起訴訟的3天後,拉斯維加斯警方表示將對此案重啟調查。
據路透社報道,《明鏡周刊》報道此事件後,C羅的代表律師稱,「報道不可接受,侵犯隱私」,要求《明鏡周刊》為C羅的道德聲譽受損作出賠償。
《明鏡周刊》的總編輯Alfred Weinzierl於9月30日稱,「我們向C羅的管理團隊及律師發送了一系列書面文件,但沒有迴音。記者對待此事的報道是謹遵職業操守的,而且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同時報道內容和調查方式是德國法律所允許的。」
C羅會面對什麼後果?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定義,性侵指任何未經承受者明確許可(explicit consent)的性接觸或性行為,包括性交、猥褻兒童、撫摸及試圖強姦。
雖然每個州對性侵的定義會有所不同,性侵基本意味著不被承受者許可的、帶有攻擊性的性行為。
根據美國最大的反性暴力組織RAINN(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數據,70%的強姦案件是由受害人認識的人實施的,無論是朋友、親人、還是伴侶。然而,這些案例中的許多受害者由於害怕報復或者希望保護性侵實施者而選擇緘默。
而區分性侵與普通性行為的關鍵在於「許可」,許可本身是一種主觀情緒的表達。因此要判定性侵,必須要掌握足夠的證據。
而在C羅涉嫌的性侵案中,C羅律師表示,雙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的。
內達華州對性侵案是進行分級處理的,對於情況極為嚴重的性侵案件,法官可判處25年至40年的有期徒刑。對於極輕微的性侵事件,刑期僅短短六個月。
今年7月,C羅才剛剛了結了「逃稅案」。西班牙稅務局與他達成一致,C羅接受了1900萬歐元的罰款,外加2年的刑期。不過由於是初犯,他並不用真正坐牢。
好不容易擺脫官司的C羅這下又有了新麻煩,不論案件走向如何,他都免不了煩惱。
文/沁涵
編輯/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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